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全資子公司訴訟進展暨收到《民事調解書》的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達成調解協議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為原告

●涉案金額:90,904,432.59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本次訴訟調解將促進公司應收賬款的回款,後續公司將持續跟進本次調解後被告履行義務的情況,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因江蘇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智航”)未按期支付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紫宸”)向其供應石墨負極材料產品的貨款,江西紫宸多次催要無果,於2018年7月3日向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院於2018年7月10日立案,並於7月12日向江西紫宸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書》。2018年8月31日,經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調解,江西紫宸與江蘇智航達成調解協議,並於9月5日收到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現將詳細情況公告如下:

一、 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原告: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江蘇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訴訟機構名稱及所在地: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 訴訟案件請求、事實及其理由

(一)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全部拖欠貨款共計人民幣90,904,432.59元;

2.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二)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雙方素有業務往來,原告向被告銷售石墨負極材料產品,被告收到原告交付的產品後均已驗收入庫並投入使用,被告陸續支付了部分貨款。

截止2018年4月24日雙方對賬顯示,被告尚結欠原告貨款共計90,904,432.59元,被告對上述欠款金額確認無誤。原告雖多次催要,但被告均未予以支付。

鑑於以上事實與理由,江西紫宸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產生無法挽回的損失,向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 財產保全措施

為保障公司合法權益,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西紫宸已向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要求立即凍結江蘇智航銀行存款人民幣90,904,432.59元或查封、扣押相當於人民幣90,904,432.59元的財產,江西紫宸以現金作為財產保全的全部擔保。

截止目前,江西紫宸尚未向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四、 本次訴訟調解情況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2018年9月5日,江西紫宸收到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2018)蘇12民初118號],詳細內容如下:

1、 江蘇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結欠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貨款90,904,432.59元將分期償還。分別為:2018年9月份還款500萬元,10月份、11月份、12月份每個月各還款1,000萬元,2019年1月份還款1,500萬元,2月份還款2,000萬元,餘款2,090.4432萬元於2019年3月份全部還清。以上還款時間均為月底之前。江蘇智航新能源公司履行完畢後雙方餘無爭議。江蘇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如有一期違約,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就其未履行部分一併申請強制執行並計算利息(以實際欠款金額為本金,從起訴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並由江蘇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2、 案件受理費496,322元,減半收取248,161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253,161元,由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承擔。

五、 本次訴訟調解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本次訴訟調解將促進公司應收賬款的回款,後續公司將持續跟進本次調解後被告履行義務的情況,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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