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我买房,我父母独立还贷,婚前男方的名字想加到我的房产证上,以后房子归谁呢?

陆皮皮91


作为一名长期和不动产打交道的职场人士,完全有权回答这个问题。

先不说房产证上加不加男方名字的问题,这个案例中,首先能不能加男方名字,怎么可以加男方名字,这是最开始就遇上的问题。

第一、案例中的房屋在有贷款的情况下,是不能加男方名字的,这个涉及到产权过户。

案例中的房子想要加男方名字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是女方把房贷全部还清,这样是可以加上男方名字的;二是房子还处于贷款环节,除非银行同意出具添加男方名字的证明,否则,男方的名字是加不上的。

这个是这个案例必须考虑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房产证加名之后,产证上挂谁的名字,谁就拥有产权,这个其实和结不结婚并不没有实质的影响。

如果产证上只有女方的名字,女子拥有全部产权,说白了就是女子对房产有绝对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如果房产证上有男方和女方的名字,意味着这套房子,男女产权各占百分之五十,等到处分房子的时候,需要两人都要同意,还有一种是安分占有,这个现在生活中,可能合伙投资的使用比较多,就是按份占有产权份额。

第三、如果男方加名成功,以后婚后出现问题,房产将进行离婚析产,这个是依旧离婚协议来判定的,如果是走法律途径离婚的,就看法律判决了。

现实生活中,离婚析产遇到最多的问题是什么呢?就是很多夫妻离婚之后,有了离婚协议书,比如说协议书上房子判给女方了,然后女方不来过户,一直拖着,等到需要过户了,才想起这茬,结果发现离婚协议书写的是男方配合过户,因为时隔多年,男方有些就不愿意配合过户,因而出现过户难得问题,最后又是走法律途径,所以一般析产都,就直接过户,省的给自己添加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房产必要的基础知识人们还是需要掌握的,不说靠这个吃饭,但关键的时候这一方面的知识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sunny


婚前父母为你买房,你父母独立还贷,婚前男方的名字想加到你的房产证上。以后房子归谁呢?

在律师这就来给你说道说道。

房子是婚前父母给你付首付买的。婚后你父母独立帮你还贷,有这房子时候,你男朋友在哪还不知道,跟他半毛钱的关系没有。

现在,你未来的婆婆提出,要跟我儿结婚,就得把房产证加上他的名字。

她哪来的底气?他儿子是六小龄童还是孙悟空?如果她或者她儿子有能力,用得着在媳妇婚前买的房子上加名?如果没有能力,你们为什么要给他加名?找这么个男人来家,你们图啥?房子和钱没地分了?还是像前面网友说的,图他给你们家留后?生孩子奶孩子?还跟你们家姓?

如果这样,你们要需要考察一下,他家族是否健康,有没有遗传疾病?他本人智商、样貌?体格?找人传播后代,当然要品种优良。

如果他符合你们选择优良品种的条件,你又愿意以付出一半房产为代价,那么,就给他加名吧!

加上名后,这房子的价值的一半,就是他的。不管他是否一直忠实于你。

人家妈妈要给儿子要个保障不是?要不白白跟了你N多年,到人老珠黄,谢顶挺肚,你自己,徐娘半老,风韵犹在,坐拥豪宅,满面春风,再纳上一枚小鲜肉,把他扫地出门,他一无所有,年轻也没有了,再傍富婆富姐没优势了,怎么办?她妈虑得对。


潘卫霞律师


算了。

一个正常人咋好意思说出口。

我不是说自己多高尚,如果我丈夫婚前买的房,我肯定不会要他加我的名字。

更何况是一个男的,怎么好意思白占女人的便宜。

我认识人只有一条原则,占我的便宜,那这个人就不是个好人。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如果女方要加个名字,还情有可原。毕竟是女方,要生孩子,还是嫁过来的。

但是男方,这样说可是过分了。

结婚这个事,无论穷富,必须要看人品。有初一就有十五,得寸进尺。


金菊豆


这事你不应该同意男方在你的房子上加名呀,房子是你父母买的,给你的,这是你的个人财产,跟男方没有一毛钱关系,你为什么要考虑男方加名这个问题呢?

从传统思维角度看,男女结婚,男方娶媳妇应该准备房子呀,但这对新人,男方不准备房子也就算了,男方还要在女方的房子上加名?他是怎么想的呢?女方怎么了?嫁不出去了,还是有啥其他残疾,受制于人呢?这明显的不合常理呀。

房子是女方婚前的,这是女方个人财产,未来离婚,这个房子也是个人财产,不用分配,归女方个人所有,谁都不用惦记着。

如果给男方加名了会是什么结果?这就相当于把房子的份额一部分赠与给男方了,因为房子有男方名字,所以这个房子也算是男方财产,因为没有约定比例,一般算作一人一半,如果离婚,你这个房子的一半就归男方了。

我还是比较好奇这个男方是怎么想的,以及女方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好像男方娶女方受了天大的委屈,需要女方低三下四的补偿似的,这就有点反常了,事出反常必有妖,这个妖是怎么回事?估计只有男女双方自己知道了。


韩东言


妹子,千万不能添加男方的名字!

在房产权证上,添加男方名字,他就等于是房产共同拥有人,这房子就是你们二人的,一旦意外离婚,你要支付他,该房产市场价格一半的金钱,反之亦然。

若不添加男方名字,该房产属婚前女方财产,归女方一人独有,不参与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就算是婚后,你们夫妻共同还贷余额购房款,一旦意外离婚,你也不需要将房产分割给他一半,但你需要支付共同还贷金额的一半。这是二个概念。



想想10年前,价值20万元的房产,你父母帮你供楼款10万元,剩下10万元你们夫妻还贷供楼,现在该房产市场价格200万元,你是愿意支付男方5万元(额外针对增值部分应给予补偿),还是愿意支付男方100万元。。。。。。

中国,是全世界绝对离婚人数最多的国家。

只能帮到这里了。


【附:】

①据《2016年民政部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2016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15.8万对,比上年增长8.3%, 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348.6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67.2万对。

②本文适用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最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物权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湿婆之林伽大王


你好!

这个问题如何说好呢?

一,首先这个房子首付是你父母出,而且以后还贷全由你父母还贷,说明你父母对这房屋的产权归宿,一切尽在不言中,难道还要说明说透吗?

二,男方提出这房婚前加名,是不妥当的,除非女方父母看好他,认可他,信任他,主动提出加他之名,否则是不能加他之名!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保护购房者婚前财产,一旦加名,未付购房款者将分一半房产,那女方父母一辈子辛苦劳动的血汗钱打了水漂,法制社会依法办事!依法生活!法在生活中!

四,当今社会,有的年青人对婚姻如儿戏,吵下嘴,斗个气,打个架,搞个婚外恋三天两头跑法院离婚!把法院当菜园门。

五,女方父母之所以在女儿婚前付首付买房,并且承诺还房贷款,就是为了给他们女儿婚前做一个保障,如将来女儿婚姻不幸,就有个有遮风挡雨之地!

六,如果男方婚后对女方好,真金不怕火练,真心对真情,百年好合,携老到白年,这房子还是归两人!

小结:

此时房子不加名!

女方父母爱女深!

房子加名莫计较!

婚后创业共买房!

总之:不加是你婚前财产!

加了就是你们共同财产?你看是加还是不加呢?


巾帼球迷武汉杨老师A


可以明确的说,不动产以登记为准,一旦房产证上加了男方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旦离婚,就只能按共同财产分割,一人一半。



其实,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父母一方出资购买房屋,且产权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的,但前提是,房产证上只写你一个人的名字。


你现在可以做的有这些:

1、和男方约定好这套房屋的归属。《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不过鉴于男方执意要求写上他的名字,我估计你们协议这套房子在离婚时只归你所有也不太现实。但可以约定份额。比如你占有90%。

2、和你父母签订借款合同,表明父母出的资是借给你而不是赠给你的,这样,离婚时即使把房子按共同财产分割了,你和你老公还有一个共同债务需要承担,就是要一起把你父母出的钱还上。

房产登记需慎重。

希望能帮到你。


xLoveyou


基本规定

判断该房产的归属,首先应注意房产为婚前购买还是婚后,其次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还是双方,最后是否有父母出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在结婚之前,一方父母为其子女出资购买房屋,该出资应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除外。该房产属于你一个人的婚前财产。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依法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依法才发生效力。因此,在房产证上添上男方的名字,即构成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视为原登记人对加名人的赠予,成为你们两人的共同财产。

房产归属

一.双方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你们可以进行书面的约定,签订婚前协议约定该房产为你个人的婚前财产。

事后一旦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况,若为协议离婚,原则上即由你们的协议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二、法院判定

若协商不成,在无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赠予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况下则会由法院按照法律,根据出资来源等等情况综合考虑进行分割。

(赠予撤销:①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以外,赠与合同在标的物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②受赠人若存在《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情形可以撤销赠予,但应在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一年内行使。)

三、借款关系

你们可与你的父母签订书面借款协议,约定该购房款为你们双方共同的借款。并且借条上应为你们双方共同签字,不可仅有你一人的签字。

若无借款协议,也可在发生纠纷时,由你的父母向法院主张借款关系成立,要求你们夫妻双方返还购房出资款。但是在实践中,因借贷关系一般应存在借款字据,但父母与子女之间通常不会存在借条,并且子女因无还款的积极行为,所以借款关系一般较难证明。

综上所述,若男方愿意约定,则进行财产归属的约定或共同与父母签订借款协议;若男方不愿意,则应避免现金交易,对借款关系的相关证据的合理保存。


律师说


那你说房子归谁?男友家死气白咧地非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图个啥?到时候这套房子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了,如果离婚少不了你男友分一份。我以为只有丈母娘能干出这种事儿,这婆婆也不简单啊!我感觉这家人是吃定你了,不仅娶个媳妇,还能捞半套房产。男方刻意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明显结婚动机不单纯,说句实在话,就是奔着这套房子才娶你的,你说你还结什么劲儿婚啊?我不知道这男的到底有多吸引你,这么不公正的条件,你还上杆子嫁给他。那房子是你爹妈给你买的,不仅掏光了他们的家底儿,还给你们还贷,你却用它去赌你一生的幸福,有点儿不孝啊!一旦真的被男方得逞,你爸妈估计得气死。还有你那奇葩男友,只知道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就没想过帮着还贷,好像这些都是天经地义似的。你男友家真的人品有问题,劝你还是再找一个吧!


崔大乘


看到你这个问题,我只能说,奇葩女遇到了奇葩男。

从法律上讲,房产的属性是非常明确的,房产属于你所有,只要上网搜一搜《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就知道了。父母一方出资购买房屋,且产权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的。注意,这里有个“只”字,如果加上他人姓名,就不能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

我非常好奇的是,你的男友怎么会好意思提出这个问题,是你娶他还是他娶你。他哪来的这么厚脸皮,难道是想觊觎你的财产,难道他在上演一场“爱情与阴谋”。

你又怎么会考虑这样的问题,还上网来询问,难道你自己就没有认真考虑后果。房子是你父母买的而且替你还贷,是给你有个保障,怎么能轻易给人。就是法律没有这方面规定,他也不该提出这个要求,这样的男人你也敢要,我真是服你了。

姑娘,我建议你赶紧分手,世上好男人多的是,自己也要长点脑子,不要让父母以后太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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