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遼寧、安徽、山東、河南、湖北6省開展糧食完全成本保險試點!

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开展粮食完全成本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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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开展粮食完全成本保险试点!

8月28日,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共同發佈《關於開展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和《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工作方案》。

從2018年開始,用3年時間,在內蒙古、遼寧、安徽、山東、河南、湖北6個省份,每個省份選擇4個產糧大縣,面向規模經營農戶和小農戶,開展水稻、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其中,山東、河南各選擇4個小麥主產縣開展完全成本保險試點。

關於開展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

按照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部署,為進一步提升農業保險保障水平,推動農業保險轉型升級,探索完善市場化的農業生產風險分散機制,現就開展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從2018年開始,用3年時間,在6個省份,每個省份選擇4個產糧大縣,面向規模經營農戶和小農戶,開展創新和完善農業保險政策試點,推動農業保險保障水平覆蓋全部農業生產成本,或開展收入保險。

二、中央層面建立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共同組成的試點指導小組。試點地區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將試點方案報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備案後組織實施。試點方案內容主要包括:試點縣情況、保險方案、補貼方案、保障措施、農業生產成本數據以及其他有必要進行說明的材料。

三、省級財政部門應於2018年8月30日前,將試點資金申請報告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各地報送的試點申請情況,於2018年9月30日前下達2018年試點資金,並在2019年統一結算。以後年度試點資金申請程序及時間按照《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管理辦法》(財金〔2016〕123號)執行。同時,直接物化成本保險、大災保險、完全成本保險(收入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申請要按對應文件要求分別填報,避免重複申請。

四、各地要高度重視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工作,尤其注重做好對農戶的及時足額理賠和財政補貼資金安全性的監控。財政部將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等要求開展監督檢查,對不能實現理賠到戶的保險機構和地區,財政部將取消其試點資格;對以任何方式截留或騙取保費補貼資金的,財政部將責令其改正並追回相應保費補貼資金,視情況暫停其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資格等,並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給予相應處罰。

現將《中央財政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工作方案》(附件1)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財政部將會同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等相關部門,及時總結試點經驗,不斷完善相關政策。

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建立健全符合我國農業發展特點的支持保護政策體系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斷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在目前農業保險保障水平涵蓋直接物化成本和地租成本的基礎上,通過探索開展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進一步增強農業保險產品吸引力,充分保障農戶的物權收益和勞動力收益,促進農民增收,推進農村現代化,助力鄉村振興。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自主自願。試點地區以及有關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經辦機構等各方的參與都要堅持自主自願,並通過推動提升農戶保險意識、經辦機構服務能力等,努力擴大保險覆蓋面,力求規模經營農戶全部投保。

(二)體現金融普惠。將規模經營農戶和小農戶均納入試點保障範圍,注重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作用,提升小農戶組織化程度,把小農生產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允許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組織小農戶投保、分戶賠付。

(三)發揮政策合力。試點地區應在農業大災保險試點的200個產糧大縣以外另行選擇試點縣,並與現行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做好銜接、發揮合力,投保完全成本保險或收入保險的規模農戶或小農戶,其直接物化成本保險要進行歸併,不得重複投保。

(四)鼓勵探索創新。試點過程中,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創新符合本地實際的具體保險模式,合理規避農業保險道德風險。原則上,保險金額不得高於當年相應品種種植收入的85%,農戶自繳保費比例不得低於全部保費的30%。

三、試點保險品種和保障對象

試點保險品種為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完全成本保險即保險金額覆蓋物質與服務費用、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等農業生產總成本的農業保險。收入保險即保險金額體現農產品價格和產量,覆蓋農業生產產值的農業保險。農業生產總成本和產值數據,以最近一期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的《全國農產品成本收益資料彙編》為準。保障對象為全體農戶,既包括規模經營農戶,也包括小農戶。

四、試點期限和保險標的

試點期限暫定為2018年至2020年,共3年。試點保險標的為關係國計民生和糧食安全的水稻、小麥、玉米三大主糧作物。

五、試點地區

內蒙古、遼寧各選擇4個玉米主產縣,其中2個縣開展完全成本保險試點,2個縣開展收入保險試點。安徽、湖北各選擇4個水稻主產縣開展完全成本保險試點。山東、河南各選擇4個小麥主產縣開展完全成本保險試點。

試點縣名單由各省份自行確定,原則上應具有較強的經濟基礎、較高的土地流轉率、較好的農業保險工作基礎等。糧食主產縣範圍根據財政部產糧(油)大縣獎勵辦法確定。

六、保險方案

(一)試點經辦機構由試點地區在具備農業保險經營資質的保險機構中選擇確定。原則上,每個縣由1家保險機構經辦。試點期間,如無特殊原因,不得更換經辦機構。

(二)試點經辦機構應當公平、合理的擬定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並在徵求當地財政、農業農村部門和農戶代表意見後,將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三)完全成本保險的保險責任應涵蓋當地主要的自然災害、重大病蟲害和意外事故等,收入保險的保險責任應涵蓋農產品價格、產量波動導致的收入損失。保險費率應按照保本微利原則釐定,原則上風險保費(含大災風險準備金)不低於80%,費用附加不高於20%。試點產品不得設置絕對免賠,相對免賠不得高於30%。

(四)試點經辦機構應加強承保理賠管理。對適度規模經營戶和中小農戶都要做到承保到戶、定損到戶、理賠到戶。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查勘定損標準與規範。在農戶同意的基礎上,原則上可以以鄉鎮為單位抽樣確定損失率。

(五)試點經辦機構應高度重視通過再保險轉移分散大災風險,確保試點的穩健性和可持續性。原則上,試點險種應將不低於20%的風險成數分保給中國農業保險再保險共同體。

對未能滿足上述試點方案要求的地區和保險機構,取消試點資格。

七、補貼標準

在農戶自繳比例不低於30%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補貼40%、對東部其他地區補貼35%,取消縣級財政保費補貼。同時,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對建檔立卡貧困戶自繳部分保費給予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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