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内容留他人吸毒 95后夫妻双双入狱

8月20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95后年轻夫妇施某华及杨某美在宾馆容留他人吸毒,法院依法判决施某华及杨某美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由于施某华还犯了盗窃罪,故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退赔被害人杨某清人民币61485元;杨某美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8年3月3日,施某华及杨某美夫妇二人在富川瑶族自治县景阳路金福宾馆开了个房间,两人在宾馆留宿至3月17日,期间换过一次房间。在3月3日至3月17日期间施某华及杨某美曾多次容留毛某、罗某、何某在宾馆内吸食毒品冰毒。

2018年3月16日至4月7日,施某华在富川某超市内取得了前女友杨某清的手机,随后将杨某清名下的一张农业银行卡绑定至杨某清支付宝,并分多次将此银行卡里的50485元盗走; 3月15日,施某华将杨某清工资卡里的5500元转入弟弟施某晨支付宝名下盗走;3月15日至4月8日,施某华利用杨某清的名义通过“分来期”借款5500。因此,在2018年3月15日至4月8日期间,施某华共盗走杨某清人民币共计61485元。2018年5月8日,施某华与杨某美二人在金福宾馆的某房间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施某华、杨某美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施某华、杨某美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分主从犯。被告人杨某美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施某华归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其盗窃及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施某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施某华、杨某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故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富川县人民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