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娃”以案释法|请重视自己的诉权

“桃娃”以案释法|请重视自己的诉权

案情分析

李某对陈某有一百万的债权,陈某因投资失误背负了巨额的债务,跑到外省躲避债务。一次笔者和李某在闲聊的过程中得知了此事,建议李某立即诉讼确认债权。李某认为陈某人跑在外面,又听闻他背负了很多债务,认为即使诉讼也很难执行到他的债权。这样诉讼费和律师费将白白花出去。笔者耐心跟李某解释其中的法律问题,最终获得了李某的认同,聘请笔者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帮其诉讼即执行。

案 件 进 展

“桃娃”以案释法|请重视自己的诉权

案件的审判过程波澜不惊,陈某虽未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支持了李某对陈某的债权。李某在上诉期内也没有提起上诉,在判决书生效后,笔者代李某申请了执行。执行一开始确实并不顺利,执行法官查询了陈某的银行账户、名下房产已经车辆,没有任何收获。正当案件陷入僵局时,笔者从其他渠道得知陈某在外地某公司是股东,拥有40%的股权。笔者立即联系法官查封了这部分股权并评估拍卖最终得以受偿。

律师点评

“桃娃”以案释法|请重视自己的诉权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债权人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去起诉债务人,最后自己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实这里面的很多损失是本可以避免的。有的当事人认为诉讼不仅撕破脸皮,而且会对自己造成不好的舆论影响。其实作为债权人,诉讼是实现自己权利的一种正当的方式,根本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更多的债权人就跟本案一样,通过自己的渠道得知债务人可能并不具有财产来偿还,担心起诉了之后自己还要承担诉讼费以及可能的律师费,进而超过了诉讼时效,以后即使要诉讼也处于不利的诉讼地位。

其实,起诉对于债权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方面,诉讼形成的判决文书能确定债权人的债权。而如果不即使诉讼的话,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很有可能主张不了自己的债权。另一方面,只有诉讼之后,申请执行才能由法院的执行局帮助债权人查清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债权人在未起诉前对债务人的财务了解都只是道听途说,并不一定是真实的,事实上很多债务人虽然外面欠了一屁股债,自己其实仍有很多资产。而法院的系统能查询到到底债务人名下是否有资产。即使没有资产,在执行程序结束后,如果发现债务人有新的财产,债权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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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也就是说,在执行程序结束后的5年内,执行法院有义务每隔6个月就调查一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另外,对于一些老赖,法院还可以通过将他们拉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的方式,来迫使他们主动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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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一旦发现自己的债权可能有无法获偿的风险的话,还是建议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确保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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