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区里聚众打砸,这兄弟俩的“报复”拉了多少人“下水”

闹市区里聚众打砸,这兄弟俩的“报复”拉了多少人“下水”

闹市区里聚众打砸,这兄弟俩的“报复”拉了多少人“下水”
闹市区里聚众打砸,这兄弟俩的“报复”拉了多少人“下水”

团伙打砸视频流传朋友圈,警方神勇一天擒获主犯

“快看,快看,这是不是解放桥那边?”

2018年元旦过后不久,不少桂林市民朋友圈里的祥和之气突然被一段监控录像短视频打破,只见视频中一群戴着口罩,手中挥舞长刀的人正在一家饭店里大肆打砸,桌椅板凳掀翻撂倒,碗筷酒瓶装饰物被砸碎砍裂,正在就餐的客人或护着头逃出饭店,或退缩至一角瑟瑟发抖。

因事发地点为解放桥附近一家名叫“红灯笼龙虾馆”的餐馆,这起案件被命名为“红灯笼打砸案”。这条短视频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开来,引起了市民的极大愤怒和严厉谴责。

解放桥是桂林市地标性建筑、著名风景名胜区,同时也是全市人流量最大的区域之一。时逢元旦假期,虽已过凌晨1点,但正值饕客们宵夜的黄金时间。餐馆内人头攒动,这群年轻人却学起港剧里黑社会舞刀弄枪的把戏,可谓是用行动演绎了一把“目无法纪”。但这里毕竟不是他们理想中的法外之地,因此尽管又是口罩又是帽子,自以为反侦察工作做到十足,还是不出一天,就被公安机关把数名主要参与人抓获落案。

弟弟饭店滋事,一场说不清道不明的冲突

颜某兵,绰号“阿武”,是这起案件的关键人物,可以说全案正是因他而起,围绕他展开的。2018年1月3日凌晨,颜某兵和几个“狗肉”(桂林方言,朋友之意)在从灵川来桂林的路上突发奇想,要去红灯笼龙虾馆吃“霸王餐”作宵夜,于是几人于当日凌晨1时左右来到红灯笼龙虾馆,点了菜品及酒水,进入包间开始吃喝。

酒过半晌,颜某兵与同行的雷某刚(本案证人)以服务员上菜慢、服务态度差、饭菜中有头发丝为由,在包间中摔砸酒瓶、碗碟,后又到大厅与饭店工作人员进行争吵。一行人摔坏了若干消毒餐具,掀翻了几张桌椅,未结账便离去了。

1月3日傍晚,饭店老板蒋某以未结账、闹事等事由,要求雷某刚、颜某兵前来协商处理办法。协商期间颜某兵因与老板的朋友唐某言语不合,被唐某持刀追逐,但并未遭受实际伤害。

哥哥结伙寻仇,到底一时冲动还是早有预谋

颜某兵将被人持刀追逐的事告诉了自己的哥哥颜某文,颜某文听后便立刻联系黄某峰,准备为颜某兵报仇。1月3日晚上,颜某文、颜某兵、黄某峰三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四处召集人马,不足数小时便从永福县苏桥镇等地纠集了七、八个人。当日晚些时候,颜某文组织了三部车辆将这些人运送到桂林市金鸡岭汇合。

颜某文拿出一个事先准备好的白色编织袋,袋子里是数把80公分长黑柄砍刀和一米长关公刀等行凶工具,在颜某文的招呼下,每个人领了一把刀,就准备开始下一步的打砸了。

为了躲避侦查,颜某文非常老道地给每个参与行动的人员发了一只蓝白色医用口罩用于遮挡面部,还将纸巾用水浸湿糊在运输人员和凶器的车辆车牌上。

1月4日凌晨1点钟左右,颜氏兄弟与黄某峰带领七八名“小兄弟”,不由分说闯进正在经营中的红灯笼龙虾馆,一边冲着店内顾客吼叫道“退后”,一边朝着冰柜、玻璃门、空调、酒水饮料、桌椅锅碗一顿猛砍。

砍砸结束后,颜某文要求将砍坏的刀具沿路丢弃,好的刀具则分发给他人带走。

16岁少年被拖“下水”,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来,为谁而来

“当时只说去砸店,也没有详细地说砸店的原因……”

“黄某峰打电话说他被打了,叫我们上桂林来帮他打架……”

“当时从苏桥过来的时候还不知道是去砸店的,到了桂林金鸡岭路路口的时候才知道是去砸店……”

这是三名涉案的未成年人所描述的自己参与打砸的原因。他们都是从县城里被人特地接到桂林来参与打砸的,而至于为什么事要进行打砸,为了谁的事进行打砸,打砸对象又是谁,至今他们也说不出一个确切的答案。

同年生,案发时年仅十六岁的小福、小森、小熊在此之前均辍学在家,尽管少年血性再加上无所事事,难免招惹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前来引诱,但他们基本上都还能做到遵纪守法。只因一个电话,却让他们变成了“初犯”、“偶犯”和“少年犯”,从此人生泼上污点。

小熊在案发后听到他人的议论,心理压力极大,便将自己的所作所为告诉了父亲,在父亲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自首。本以为只是帮“兄弟”出口气,打打群架,没想到却掀起了一场狂风巨浪,为此还付出了7个月失去自由的代价,这是小熊所不能承受的。

小福和小森被抓获后都很快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他们积极提供案件细节,为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真相及分清主从犯提供了至关重要的帮助。可即便如此,也还是回避不了那扇铁窗在他们年轻的生命里烫下一个剧痛的烙印。

200元“出车费”,让他们抛离父母去坐牢

蒋二和邓一是老乡,熟识多年是极好的朋友,蒋二做梦也想不到,1月4凌晨他闲来无聊给邓一打电话送去的一句问候,居然会让自己身陷囹圄。

电话里邓一问蒋二能不能来桂林帮忙送几个朋友,有人承诺给他200元车费,蒋二正闲得无聊,又听说有钱挣,忙不迭地答应了。可是等到颜某文等人拿出砍刀和口罩等事物,又用打湿的纸巾糊上了他的车牌,他已经预感到这几位根本不熟的“朋友”怕是要干出什么不好的事。事情发展到此本应该及时掉头的蒋二,不知是出于侥幸的心理,还是看在那200元的面子上,不仅没有提出异议,反而在送完颜某文等人前往红灯笼龙虾店之后,又尽职尽责地在原地等候。直到众人犯完案,蒋二将他们接离了犯罪现场才自行离开。

邓一何不是如此。

“阿文”(颜某文绰号)在1月3日晚上给他发来微信,轻描淡写地问他“有没有空”,能不能“帮自己送几个朋友”。也不知道送的是什么朋友,也不知道送去哪儿,邓一只是按着阿文发来的定位,就把车开到了金鸡岭。

“我不好意思开口问阿文他们拿刀干什么,我车上坐上来的三个年轻人我都不认识。”

就是这个“不好意思”,让邓一获刑十一个月,而因为不好意思拒绝他的蒋二,也和他“不分彼此”地进去了。

主犯均有前科,天底下就没有“偶然”的寻衅滋事

翻阅卷宗,本案三名主犯颜某文、颜某兵、黄某峰均有犯罪前科,有的人在未成年时期即有严重犯罪的情形,或者多次犯罪。

颜某文,1990年生人,2009年因盗窃罪获刑一年六个月,2014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获刑拘役四个月。

黄某峰,1996年生人,2014年犯盗窃罪获处罚金;2016年再次因盗窃罪获刑拘役5个月。

在本次“红灯笼打砸案”中,颜某文到案后曾不断翻供,并将组织、策划及参与打砸的主要责任推卸到别的参与人甚至自己的弟弟身上,但是通过证据材料及涉案人供述,可以确认本案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正是颜某文。当那些叫着他“大哥”,为了“不出卖他”而企图对抗公安机关侦查的青少年坐在意味着失去自由和荣誉的铁凳里时,这个“文哥”是否真的尽了一个为“大哥”的义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经七星法院连续两日开庭审理,2018年8月10日下达一审判决:颜某文、颜某兵、黄某峰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主要的、关键的作用,系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年4个月;唐某洪、张某、邓一、蒋二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至1年1个月。颜某文、颜某兵、唐某洪、张某、邓一、蒋二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阶段。

法官寄语:曾经你没得选,今后希望你做个好人

香港著名的帮派电影《无间道》当中有一句经典的台词:“曾经我没得选,现在我只想做个好人。”道尽了主角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幽恨。

在该起案件中我们就看到了太多因为“没得选”而做出的选择,有的是为了“兄弟情义”、有的是为了“不好意思”、有的是为了“‘大哥’命令”,林林总总,却总经不起一次理性的复盘。

对于还不理解辛勤劳动所换来的自力更生,包含着多么珍贵的自由与尊重的未成年人而言,晨昏颠倒和大起大落的刺激格调,兴许才能刚刚调和他们旺盛的热情,可是当激情退去,抬头看见别人越走越顺的康庄大道,必然会对自己亲手挖掘的泥泞小路心生不平。当幽恨无以宣泄,不平再也没有能力转化成奋进,原本只是一失足的少年,便不由得要滑向更深的深渊。

对于已站在人生转折处的青年,幸福和安乐是他们所追求的,各人的能力虽有高低,但以坚韧、善良、正义、勇敢、遵纪守法的品质,也能赢得众人的掌声,在一个各项制度不断完善的法治国度里,没有一个拥有上述品质的人会不得到生存与生活的基本权利。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是指: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或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的情形。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作为法律认为的一种社会危害性不十分严重的罪行,寻衅滋事罪常常出现在我们耳畔,似乎像只小苍蝇一般惹人讨厌。然而管中窥豹,我们也能看见站在它背后一个个自我放弃、自我放逐、懦弱不堪的灵魂,用一句俗语说,那就是:连自己的情绪都控制不了的人,有什么能力控制自己的人生呢?

前路漫漫,希望那些流连于失控边缘的人,能常常提醒他们自己:多给自己一点选择,别让他人轻易控制了你的人生。

注:

1.文中涉及本次案件刑期均为一审判决刑期,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上诉阶段。

2.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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