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發「限期拆除違法建築通知書」,老百姓該怎麼辦?

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下發“限期拆除違法建築通知書”,老百姓該怎麼辦?

下發“限期拆除違法建築通知書”,老百姓該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違法建築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2)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6)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7)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8)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下發“限期拆除違法建築通知書”,老百姓該怎麼辦?

因此,一旦拆遷辦以違建名義要求自行拆除我們的房屋時,應當仔細辨別是否屬於違法建築;如果不是,應當及時諮詢律師維權,以免自己的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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