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變村霸實乃權力「變態」

“村裡的大小工程項目都被他把持了,誰上誰不上都由他一人說了算,引起群眾惡劣反響!”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紀委監委通報了該區臨浦鎮臨東社區黨總支書記鍾解明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遊活動安排、違規收受禮品禮卡等問題。(8月30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俗話說,別拿豆包不當乾糧,別拿村官不當幹部。村官雖小,腐敗起來的危害卻很大。眾所周知,顯然,有的村官一心為民、踏踏實實走田地,摸民情,探出了適合鄉村發展的特色路子,村民的日子也過得紅紅火火。而有的村官心術不正,騙取村民信任,走上村幹部位置,一心為己、中飽私囊,找到了適合自己發展的腐敗路子,引得民怨沸騰。

毋庸置疑,村幹部是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具體貫徹者,他們的所作所為被民眾看得清清楚楚,一旦胡作非為對百姓的傷害也最直接。他們有了權力就敢在恣意破壞規則、隨意壟斷某些資源,將惠民工程項目奪在手中,牟取鉅額利益,甚至不惜鋌而走險。由此可見某些基層幹部的權力任性程度,本身就法紀觀念淡薄,還利用某些制度漏洞,辦事不透明,集體事務不公開,就容易發生利用職務之便,打通規則壁壘、買通上下級的危險。

村匪村霸的侵害了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日益嚴重,嚴重影響了基層社會和諧穩定。村匪變村官,危害不小,村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走依法上訪的路子,卻因村官的惡意阻擋變得困難重重甚至遭受人身威脅傷害。為此,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積極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意見》,就是著眼解決農村幹部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問題。

當前反腐形式縱深開展,那些隱藏在偏遠地區、基層地區的官霸匪霸嚴重阻礙當地發展進程,極易引起民怨民憤。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意見就是要對侵害百姓利益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使農村形成拒腐倡廉的社會氛圍和高壓態勢。

總之,嚴防村官變村霸,需國家從制度上發力,杜絕村官鑽空子、以權謀私的空間,暢通民意直通車,讓村官在民意下走出適合農村發展的共同致富路子,以制度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為農村幹部選舉、農村和諧發展提供良好氛圍。唯有如此,黨員幹部手中的權力才能真正用在為民謀福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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