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发展遭遇的三大问题(未解)|特色小镇研究

应充分理解中央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回归特色小镇建设的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主体的关系,客观看待房地产企业投资特色小镇行为,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真正建设一批“生产、生活、生态”深度融合的特色小镇。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时期,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期。特色小镇建设为我们提供了产业发展新平台、“四化同步”新载体和新型城镇化供给侧改革新抓手,具有重要的时代性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关键时期。我们研究发现,当前特色小镇建设热情高涨,各级政府也推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政府、企业和相关支持部门在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偏差,我们需要回归特色小镇的价值本位,从“产城人文”四位一体的视角出发,系统性设计特色小镇的支撑架构,有效促进特色小镇健康发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特色小镇发展遭遇的三大问题(未解)|特色小镇研究

特色小镇 • 管理混乱

行政主管机构多头,基本申报条件存在分歧,给特色小镇的申报和推进工作带来了较大困扰。

主管部门分歧:发改委?城乡建设部?体育总局?林业局?其他?

资金来源分歧:专项资金?内部预算?其他机构?

镇制分歧:建制镇?非建制镇

特色小镇 • 模式同化

开发区模式倾向凸显,存在将特色小镇建设作为招商引资“风口”和指标任务逐级下派倾向

地方政府和企业对政策理解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且越往基层越严重。

些地区将特色小镇概念无限扩大,将一些新规划的农业项目、教育项目、工业项目、安置项目、生态保护项目等都冠以特色小镇的名义;有些地区想借助特色小镇的概念来争取款项改造旧城区;有的地区想借助特色小镇的概念来解决道路交通、污水处理问题;还有些地区急于搞特色小镇,抓住任何一个产业或行业的名字,或某房地产楼盘的名字都直接披上特色小镇的外衣。

开发区式的行政主导,存在政府大包大揽、盲目追求短期政绩倾向

一些地方习惯于投资驱动思维,习惯于建设产业园区的传统模式,仍以地方国企和政府投资平台为主体,潜藏着巨额政府债务风险。一些地方政府贪大、求多、图快,追求短期利益和表面形象变化,而对于特色小镇培育周期、投资规模、完成数量设置过高要求。为急于出成果、忙于出政绩,一些经济发展基础比较一般的地级市也提出要打造数十个特色小镇。

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计划经济思维,要求逐级下派分配任务,完成某些数量指标

有些地方要求各市、区、县均要选择出各自的特色小镇培育试点,计划形成所谓“省、市、县分级创建的特色小镇格局”。这种分级创建的思路听上去很美,尤其是将特色小镇按行政级别分为不同的层次后,看上去很具有层次性、逻辑性和可操作性。但是,这与国家要求集中力量重点培育基础条件较好的特色小镇的初衷并不一致。尤其是,在中西部落后地区,这种分级创建的思路和“撒胡椒面”式的配置有限优质资源没有多大区别,这很有可能造成新的投资浪费和烂尾工程。

特色小镇 • 市场定位不准

市场主体定位不准,存在将特色小镇作为“拿地拿钱”的招牌和盲目跟风现象

特色小镇相关通知中明确要求“政府引导、市场(企业)主导”,但一些地方政府认为一些“稳赚不赔”的生意尤其是一些垄断性的收费项目必须由政府牵头来做,将一些难度大、赚钱少、周期长甚至赔钱的项目让企业来主导,这显然难以成功。有的政府在与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在特许经营、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方面会担心承担很多责任,或者担心一些税收来源消失,拒绝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持观望态度。有些政府甚至“无为而治”,给出一片荒地,要求投资企业完全“自投、自建、自运营”,还要求过一段时间后进行“移交”,这完全是将政府本应该承担的一些基础公共设施和服务责任转嫁给了投资企业这个“冤大头”。事实上,只有政府和企业认清职责、站好位置、深度合作,才能将特色小镇建设运营成功。

尤其是一些房地产企业,因为具有投资资金,所以诱导政府合作建设特色小镇,但真实目的可能是要拿地和拿政府贴息贷款,并没有打算对特色小镇的“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功能”进行系统性的投资、运营,还美名其曰从“生活侧”入手,事实上是搞住宅小区建设,而对小镇未来主导产业的设计则主要是根据地方政府领导的偏好来进行,目的是形成能顺利通过的方案,而不是发展可以支撑小镇发展的产业。

特色产业是支撑特色小镇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也是特色小镇赖以存在的基本理由。一些地方对本地特色产业、资源禀赋、文化遗存等比较优势认识和挖掘不深,不顾发展阶段、经济水平和特色小镇生成与发展的基本规律,所确定的产业和功能脱离实际,在发展模式上简单模仿、生搬硬套,在建设标准和行动步骤上盲目设定,希望通过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用地倾斜等优惠政策来维持小镇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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