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河南省首例检察机关直接起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开封开庭

「公益诉讼」河南省首例检察机关直接起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开封开庭

河南省首例检察机关直接起诉的

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开封开庭

「公益诉讼」河南省首例检察机关直接起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开封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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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杜喜增非法占地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同意提起的河南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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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河南省首例检察机关直接起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开封开庭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牛晓丽处长及省院民行处干警,全省19个分市院部分民行干警,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少斐及全市两级院民行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媒体记者等200余人观摩庭审。

公益诉讼

本案由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刑事公诉职责时发现并移交民行部门调查。

案情梳理:

  • 2015年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交公司)中标承包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至周口西华高速公路二期部分工程。

  • 2016年1月14日,川交路桥机西高速二期项目部与李书增签订土方供应合同,同年2月12日,李书增与杜喜增签订《土方转让协议》,约定将李书增与川交路桥机西高速二期项目部的土方供应工程转让给杜喜增。

  • 2016年3月,杜喜增在未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和取土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委托刘尉帅在尉氏县大营乡祝家村北岗地挖掘取土,并供给川交公司机西高速刁段垫路基使用,严重破坏林地生态环境。尉氏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杜喜增、刘尉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

  • 2017年8月,经河南省生态环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定被破坏林地资源面积为50.31亩,非法取土总量为85518.4m³,场地内最大开挖深度约6m。非法开挖土方行为直接导致开挖区域林地生态环境的不利改变,以及该区域生态系统服务能力的破坏,此次生态环境恢复项目总投资估算费用为380.09万元。

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将本案报送至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后,开封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9月7日立案,经诉前公告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2018年5月10日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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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益诉讼人与川交公司围绕被告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等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川交公司辩称其将办理临时占地取土审批许可手续的义务转给了李书增,杜喜增不是合同相对方,川交公司不应与杜喜增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公益起诉人从《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方面,充分论证了被告杜喜增、川交公司在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取土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肆意挖掘取土,造成50余亩林地毁坏殆尽,生态环境被严重损害的恶劣后果,且主观具有共同过错,依法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公益诉讼人在最后陈述中呼吁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在依法治国总体目标下,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强环境司法保护的监督作用。希望有关部门能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公司企业能在经营壮大中切实做到保护环境、绿色发展,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田园风光。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共同建设更加美好的生态环境,让天更蓝水更清林更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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