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失信被執行人=銀行黑名單嗎?

法院失信被執行人=銀行黑名單嗎?

(圖源攝圖網)

這幾年隨著經濟的發展飛速,信用經濟逐漸走入大眾視野。個人信用變得越來越珍貴,可是總有那麼些人隨意失信,讓自己的徵信記錄抹上難以消除的汙點。

這些人有一個統一的名字,即“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老賴”。

而另一方面,在金融領域,信用卡或者貸款逾期,會進入大家所認知的銀行黑名單;而逾期嚴重者,就會成為法院被執行人。 很多人都覺得這兩者是一樣的, 其實不然。銀行黑名單不等於法院失信人名單,但是失信人名單肯定會進入銀行黑名單。

什麼是銀行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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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銀行黑名單”這個東西是不存在的,這只是一個統稱、概稱而已。

你因為徵信不良被銀行拒貸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進了銀行的黑名單。這種情況下,銀行可能會共享你的信用記錄,而你也可能會進所有銀行的黑名單,只要銀行看到你的徵信記錄,都會拒絕你。

或許你因為某些原因與銀行發生了糾紛,被銀行拒絕再為你服務,這種情況也可以說是進了銀行的黑名單。但這種情況下它只針對於某一家銀行,比如你被工商銀行拉黑了,別家銀行則不會拒絕你。 總而言之,“銀行黑名單”既沒有政策上的明文規定,也不是國民經濟生活中的明確政策、規則等,它只是一個通俗的說法。

什麼是被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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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不一樣了,它是有法律明文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2013年11月14日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徵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

至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被整合至被執行人的信用檔案中,並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等業務審核中予以衡量考慮。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2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通俗來說,被法院認定為“有能力還錢,但是拒不還錢的人”,就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一旦成了老賴,就一定會進入銀行黑名單,還可能進入高端消費場所黑名單、高鐵飛機出行黑名單等等,在日常生活中會受到很多限制,甚至寸步難行。

黑名單和失信人區別有哪些?

法院失信被執行人=銀行黑名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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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佈的主體不一樣

銀行黑名單是由銀行自己發佈的,由發佈的銀行自己決定想要把誰列入黑名單。當然,銀行也不是想列誰就列誰,都是有內部的規定和流程的。

而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由法院提供出來的,人民法院按照一定的標準(比如,惡意逾期不還人群)把一部分被執行人列入到黑名單中去,在日常生活中對這些人做出一些限制,目的一是為了讓這些人早點還錢,二是讓別人與這些人來往的時候注意一下。

2、發佈的範圍不一樣

銀行的黑名單,只是銀行內部自己用的,銀行自己的黑名單,就算是發佈到社會,別人會不會採用也不是銀行說了算的。 而法院發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有公信力的。任何一家需要了解客戶的銀行都可以採信法院的判定結果。

儘管銀行黑名單和失信被執行人有著區別,但是從根本上來說都是針對那些信用不良或者在金融領域行為不當的人。不管是銀行黑名單還是失信被執行人,都將在金融領域及社會上受到影響。因此,一定要規範自己的行為,做一個守信正直的社會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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