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經濟變革發展價格改革功不可沒

推动经济变革发展价格改革功不可没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深刻變革,中國經濟從內到外都經歷了從未有過的劇變。在這一系列變革中,自1979年3月開始的價格改革延續至今,已進入縱深推進、放管結合的新階段。

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核心,如何打好價格改革攻堅戰,直到改革開放40年的今天,仍然顯得格外重要。

199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實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價格改革的方向,明確規定“國家實行並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價格法旗幟鮮明地確立的這個基本價格制度,破除了舊的計劃價格體制,有力地促進了市場競爭,讓這種內在的通過市場競爭讓價格趨向合理的自動調節機制,及時反映供求關係,達到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有效地保障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推动经济变革发展价格改革功不可没
推动经济变革发展价格改革功不可没

推動經濟變革發展價格改革功不可沒

法制日報記者 萬靜

引言

相鄰而居的兩個廠子,一個生產銅,一個需要銅,卻不得不繞大半個中國實現生產與銷售。

這樣的窘境,並非因為廠子銷售人員傻,而是當時沒有企業自主權,沒有市場定價權。

價格是國民經濟運行的調節器,也是國民經濟綜合反映的晴雨表。對高度集中的計劃價格體制進行改革,一開始就成為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大課題。

1978年,對樊綱和許光建來說,是個不同尋常的年份。

1978年,對中國而言,更是意義非凡的年份。

這一年,樊綱進入河北大學經濟系學習;許光建則進入山西財經大學,學的也是經濟學。

這一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拉開了改革開放的序幕,中國從此進入經濟發展快車道。

此後的40年間,改革開放深入推進,價格改革也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不斷前行。

也許是命運使然,樊綱和許光建不約而同地將研究重點都放在了價格改革上。時至今日,樊綱成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院長,許光建則成為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可以說,兩位學者在價格改革研究上的建樹,離不開40年間價格改革的生動實踐。

推动经济变革发展价格改革功不可没

調整逐步理順價格關係

價格改革與改革開放幾乎在同一起跑線上同時啟程。

1978年年底,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在作出實行改革開放決定的同時,也對價格改革特別是農產品價格改革問題進行了部署。

1979年3月22日,價格體制改革正式開始。

如今回頭來看,當時的價格改革有一個核心,即通過有計劃地調整或者放開部分產品價格,逐步理順價格關係,引入市場調節成分。

價格改革的第一場戰役,目標直指不合理的價格,理順價格關係。當時,以大幅度提高農副產品價格為起點,先後對糧食、油料、棉花、糖料等農副產品收購價格,豬肉等8種主副產品零售價格,菸酒廠銷價格進行了較大調整。同時,價格管理體制改革的探索也開始起步,將新產品試銷價格定價權由中央下放到地方或企業,逐步放開小商品價格和部分農產品價格,對部分機電價格試行浮動價。

這一場價格改革戰役,從1979年持續到1984年,業界將其稱為價格改革第一階段,也就是理順計劃價格關係階段。

時至今日,許光建對價格改革之初關於放開企業定價權的一件事仍記憶猶新。

當時,瀋陽有兩個工廠相鄰而居,一個叫瀋陽變壓器廠,一個是瀋陽冶煉廠。變壓器廠生產需要大量的銅,由於當時管理體制的限制,他們需要的銅不得不由主管部門從雲南等地調到瀋陽;冶煉廠生產的銅則由當時的冶金部從瀋陽調往全國各地。一個需要銅,一個產出銅,兩個廠子儘管只隔一牆,卻不得不捨近求遠。沒有市場,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放開企業自主權尤其是市場定價權,成為當時價格改革的主要課題。

為此,價格改革進入了第二個階段:改革價格管理體制階段。

這一階段,我國放開了大部分農產品價格和多種工業消費品價格,對工業生產資料價格實行雙軌制:放開包括除國家定購的糧食、棉花、油料、糖料等少數品種以外的絕大多數農副產品購銷價格。同時放開大部分工業消費品價格。取消對超產自銷的生產資料加價幅度不得高於國家定價20%的限制,實行價格“雙軌制”。

憶及彼時的改革,許光建認為,中央集權過多,企業自主權過小,就會造成很大的資源浪費,限制了企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得企業潛力不能自由發揮,最終的結果只能是讓經濟喪失活力不景氣,同時還助長了官僚主義和文牘主義之風。

闖關價格自由化基本完成

1988年4月1日,部分糧食、油料的合同定購價格開始提高。從這一天起,包括毛線、彩電在內的又一輪物價改革展開。

在研究者看來,當時的舉措意味著,政府決心推進價格闖關。

同年4月5日,國務院發出通知,放開豬肉、鮮蛋、食糖、大路菜4種副食品價格,居民的價格補貼由“暗補”(補貼給商業經營企業)變為“明補”(直接補貼給職工)。5月之後,彩色電視機價格實行浮動。7月,國務院決定從當月28日起,放開名煙名酒價格。

1988年8月,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通過《關於價格、工資改革的初步方案》,計劃用5年時間完成價格改革,預計物價總計上升70%至90%,工資上升90%至100%。這條新聞公佈後,搶購風潮席捲各地,物價如脫韁的野馬面臨失控。8月30日,國務院發佈通知,暫停價格改革方案,不再出臺調價措施,並將工作重點轉向治理環境、整頓秩序。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改革止步。

1992年,價格自由化邁出大步,生產資料價格幾乎全部放開。到1993年,除了電力、通信、石油等少數產品實行政府定價,其餘絕大部分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價格放開由市場調節。這時的中國,按交易額計算,93.8%的零售商品價格、87.5%的農產品收購價格和81.1%的生產資料出廠價格都已經放開。至此,中國產品市場的價格自由化基本完成,為進一步市場化改革開闢了重要道路。

樊綱始終認同這樣的觀點:價格沒有理順,就談不上經濟改革的真正成功。

自上世紀九十年代末,高通脹已經成為全球性話題,並時刻影響中國經濟未來的走勢。針對通脹問題,樊綱認為這是長期以來價格機制沒有理順的結果。由於長期以來資產定價機制的扭曲,人為壓低資源價格,價格機制失效,從而導致供求關係失衡,也致使部分資源出現短缺。因此,理順價格機制,加快價格改革步伐是當務之急,短期內可能承受壓力,但長期來看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途徑。

標誌價格管理實現法制化

1998年,註定成為價格改革歷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年份。

當年5月1日,價格法實施,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價格改革的方向,使政府價格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軌道。這部法律對政府制定價格的範圍、權限、形式、依據、原則、程序、信息公開以及定價過程的公眾參與等,都作了明確規定,把價格行政權力置於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內,符合現代行政理念。這在20年前是非常超前的。

尤為關鍵的是,價格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並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

按照這一要求,國家發改委積極推進價格改革,並通過修訂中央定價目錄和地方定價目錄,相繼放開了一大批已經形成競爭或者放開後能夠形成競爭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下放了一些確需政府管理但地域性較強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中央定價的商品和服務項目由1992年的141種減少為目前的7種(類);地方定價的範圍也大幅度減少。據權威部門測算,目前市場調節價的比重已從1978年的3%上升到97%以上。

據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嶽修虎介紹,我國商品和服務領域的市場化程度已經很高,以市場形成為主的價格機制已經確立,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在調節經濟運行、優化資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發揮。

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看來,價格法的制定、頒佈和實施,是改革開放40年的一個縮影和見證,是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基本法。價格法實施以來,我國價格工作邁上了一個嶄新的臺階,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行政的意識得到進一步強化,價格法治工作取得了質的飛躍。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出臺。這份文件對健全價格法制提出了明確要求:“緊密結合價格改革、調控和監管工作實際,加快修訂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完善以價格法、反壟斷法為核心的價格法律法規,及時制定或修訂政府定價行為規則以及成本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聽證、規範市場價格行為等規章制度,全面推進依法治價。”

基於推進價格改革的要求,國家發改委牽頭開始了史上最大規模的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廢止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約1.6萬件。同時,國家發改委相關司局成立價格法修訂工作小組,經過深入研究,反覆徵求各部門意見,起草形成價格法(修訂稿)。

據曾任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法規處處長的成鋼介紹,我國價格改革歷經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長達幾十年的轉換歷程,作為全國最高價格主管部門,國家發改委已經累積出數目驚人的價格管理方面的規章規範性文件。此次清理共涉及委內文件12萬餘份,工作人員需要在這12萬餘份文件中,首先甄別出哪些屬於價格管理的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哪些不屬於,比如具體工作彙報、人事文件、項目批覆、規劃計劃、機關往來公文等。清理文件的時間跨度剛好是改革開放的40年。

突破重點領域改革成果豐碩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發改委及其相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特別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條主線,堅持市場化取向,妥善處理上下游,深化農產品、資源能源、醫藥、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價格改革,最大限度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價格改革在很多領域都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以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為例,全面放開種子、桑蠶繭、食鹽、菸葉等價格,農產品價格全部由市場形成。2014年起,新疆和東北、內蒙古分別開展棉花、大豆目標價格改革試點,激發了生產、加工、流通、紡織全產業鏈活力,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了實踐經驗,有效保護了種糧農民利益。

資源能源領域的價格改革也在深入推進。以電力價格改革為例,2014年在深圳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到2017年6月,用不到3年時間完成了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改革,初步建立“准許成本+合理收益”的電網輸配電價監管框架,不僅對電力體制改革起到了牽引作用,而且提高了監管科學化水平,強化了壟斷行業成本約束,累計降低電網企業准許收入480億元,全部用於降低工商業電價。

價格改革的成果尤其體現在於民生息息相關的醫療領域。

2014年,國家發改委放開了500多種低價藥品價格。在此基礎上,2015年又一舉放開了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外的2000多種藥品價格。全面取消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29個省份放開特需醫療服務和個性化需求較強、市場競爭較充分的部分醫療服務價格。全面推開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全部取消公立醫院藥品加成,對由此減少的醫院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補償80%至90%。通過改革,將公立醫院補償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結束了60多年“以藥補醫”的歷史,初步建立了公立醫院科學運行新體制。

對於市場主體而言,對價格改革最切身的體會,來自於大幅縮減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

到2018年,我國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或停徵了100多項收費,對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徵42項收費,降低40多項收費標準。放開房地產諮詢、專利代理、建設項目等30多項服務收費,指導地方放開民辦教育、會計、稅務等10多項服務收費。著力清理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收費,中央層面,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已無政府定價項目,涉企、涉進出口環節經營性服務收費中實行政府定價的分別僅為6項、3項;地方層面,各省也取消、降低了一批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涉企經營服務、進出口環節、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三項目錄清單”全面建立。

從學習到研究,樊綱認為,如今的價格改革,面臨著結構性改革的艱鉅任務。比如,包括土地市場、金融市場、信息市場等還沒有實現價格的市場決定。某些領域的價格改革,甚至在市場主體上還有許多爭議。因此,全面深化價格改革,不僅要在價格體系改革上做文章,也需要在相關制度變革上取得突破。

實行了40年的價格改革,獲得了巨大突破,但未來仍然任重道遠。

結語

從某種意義上說,改革開放的40年,也是價格改革的40年。40年改革歷程,不僅確立了以市場形成為主的價格機制,還明確了依法治價的方針。正如許光建所說,“應進一步貫徹實施價格法,規範價格行政行為,把價格調控、價格管理、價格監督等價格行政行為全部納入法制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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