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老賴」情人和子女名下的財產能不能執行?

小王為老賴,有小三、小四兩個情人,一個未成年子女,還有一個原配夫人。對於下列財產,執行法院可以執行:


(一)小王配偶名韓梅梅下的存款、股權(股份)、金融理財產品等,婚後登記韓梅梅單方名下的房產、車輛以及婚後登記在他們雙方名下的房產、車輛等財產;

(二)登記在小王及小三名下的共有財產以及登記在小四名下但小四承認屬於小王財產或同意作為小王財產接受強制執行的財產;

(三)對於小王未成年子女小小王(未成年人)名下與其收入明顯不相稱的較大數額存款,登記在小小王單方名下的房產、車輛或者登記在她們父子名下的房產等,執行法院可以執行。

――參照《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疑難問題的解答》

對於“老賴”情人和子女名下的財產能不能執行?


所以,有時,情人或者小三、小四,很坑的!靠譜的情人,能幫你花錢,但是最後還不至於害你一把,讓你沒有退路。

從法律角度,找情人,要小心!注意後續法律風險防範!這是一個不是一本正經的正經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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