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爲民暖人心,誠送錦旗表謝意

公正为民暖人心,诚送锦旗表谢意

公正为民暖人心,诚送锦旗表谢意

“非常感謝,非常感謝!曹法官秉公辦案,讓我特別感動!法院是真心為老百姓辦實事的!”5月17日,一件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樊某某眼含著熱淚,將一面寫有“秉公執法,為民解憂”的錦旗送到了單縣法院城關法庭庭長王坤及辦案法官曹豔麗的手中,以表達對法院及曹法官感激之情。

這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原告樊某某與其外甥在單縣義烏商貿城合夥經營環保設備生意,2017年,王某某找其安裝環保設備,原告與王某某、被告董某某以及其他幾個同村村民商量好價格,隨後便將環保設備均安裝好,王某某及其他幾個村民都將款項結清,被告董某某卻遲遲不予結賬。原告在多次催要無果後,準備將安裝好的環保設備拆除。這時被告找到原告,並要求重新商量價格,將原定的12700元將為11500元,因被告已支付過1000元得訂金,尚欠10500元未結清,被告董某某給原告出具了欠條,並保證一週內付清。一週後,被告並未履行承諾,當原告向被告崔要時,被告還出口傷人,並喊出“隨你怎麼要,我就是沒錢,就這點錢,人家法院也不會理你”之類的話,來恐嚇原告,無奈之下,原告抱著最後一絲希望來到法院。

受理該案後,法官曹豔麗多次到被告村中調取核實案件證據,核實原告給村裡安裝的環保設備是否達標、一致,重點審查了證人證言的關聯性,及時理清了案件脈絡,把握了案件事實。在給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的時候,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搪塞、躲避,不配合法院的工作。經開庭審理後,法院認定被告董某某購買原告樊某某環保設備一臺,有相關證據足以證實,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關係依法成立,判決被告董某某於判決書生效十日內支付原告樊某某欠款10500元及相應利息。

其實很多時候老百姓對法院的要求並沒有那麼高,只要我們公正執法、秉公辦案,大家就會拍手稱讚。相信被告在收到判決書的時候會主動履行自己的還款義務,我們也確信,即使被告不主動履行還款義務,以現有法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強大決心,原告的損失也很快可以得到彌補。

單縣法院法官從接觸案情到案件的快速審結,用自身切實行動踐行著“讓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理念,展現了該院良好的工作風貌,贏得了群眾的好評,取得了積極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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