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順風車只是一個出行工具,爲什麼要把出事的原罪歸結於順風車?

華燈風挽月


一切都是人造成的,就像有人拿刀殺人去怪刀一樣可笑。滴滴、司機、乘客和順風車是四個概念,順風車不是滴滴獨創,更不是滴滴獨有,這裡的核心是滴滴公司及其管理者對順風車業務定位錯誤、制度不完善、客服機械不重視、滴滴公司對乘客和司機沒有有效管理。

以前搭個過路車都只需要一句發自內心的感謝就好。路網不夠發達,公共交通不夠便利,一般的費用又很高,誰沒有在某種出行困難時刻對順風車的需求?順風車的需求慢慢的變成了商業,就有人把它變成了市場。不可否認順風車方便了很多人。一味否定順風車真的是理性的在解決問題嗎?把所有順風車司機當成強姦犯、搶劫犯、殺人犯來防不可笑嗎?

很多人都喜歡一出事就偏激的想往死裡整,強姦犯只有順風車司機?這樣的比例又有多高?其實沒有數據能證明順風車帶來的犯罪比其他地方多,這裡責任最大的是滴滴公司的管理者,從上到下,從他們對順風車業務的定位就大錯特錯,居然還是幾個女的整出來的誘惑,還有對司機的審核篩選管理,雖然對危險分子的認定有難度,人性也會不斷轉化,有前科的因為付出過代價也會真心變好,沒有犯過事的也會犯錯。滴滴管理者應該制定相關制度在司機每次接單時明確告知提醒司機要承擔什麼樣的風險,也就是違法成本。更應該運用大數據分析對司機和乘客進行實際管理負責,比如分數分類淘汰、投訴證實後的投訴等級淘汰、不文明乘客禁用順風車等。

順風車方便大眾是事實,客觀理性去對待比較好,願素養高的國民越來越多,和諧社會早日實現。


仝亓翠


並不是說把原罪推給滴滴,而是說在這件事上滴滴絕對負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責任!

當時被害人在車上通過微信向朋友表明司機圖謀不軌的疑慮後,她的朋友前後七次撥打了滴滴的客服電話進行投訴,但是滴滴客服一直沒有作為,僅僅是在浪費寶貴的時間,後來考慮到事態的嚴重性,被害人的朋友選擇了報警,警方要求滴滴在第一時間給出涉事司機信息,滴滴仍然以保護司機隱私為由拒絕配合,可以說因為滴滴對生命的漠視態度,才導致被害人無法得到及時的營救。雖然直接殺人的是那個司機,但滴滴絕對是第一幫兇,罪責難逃!

作為一個進入運營的網約車平臺,滴滴有權對所轄司機的運營資質和心理健康情況進行監管,而且應該始終把乘車人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人命大於天,任何關於性騷擾的投訴都應該在第一時間引起高度重視,得到及時處理,以防止事態擴大化,顯然滴滴沒有做到這些。

據悉,國外的網約車平臺也發生過類似事件,但他們做出了有效的整改,比如在app上添加一鍵報警系統,受害人能在第一時間將司機的所有信息傳遞給警方,而且網約車司機想取得運營資格必須經過嚴格的心理測試和道德測試。這些都是現成的經驗,滴滴為什麼不學呢?還不是因為不想浪費成本,還不是因為沒有把乘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心上。

希望,不要每次都必須用生命的代價去推動一件事情和一個公司的進步,一個生命消失了,你滴滴再怎麼改正、再怎麼道歉,還有用嗎?


耶律蕭


我認為滴滴成立的初衷應該是利用網絡優勢,整合車主、司機的資源為客戶提供調車服務,幹好了是平臺、車主司機和客戶三方共贏的好事。我也有體會,有時在郊遠、偏僻處想打車總不見有出租車來,滴滴電話聯繫就可搞定,確實方便。但不到半年順風車又出人命案,不得不使人心寒,人們不得不質疑其安全性!這次樂清女孩被姦殺我認為滴滴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理由如下:1.該殺手司機頭一天就因類似動機被投訴,滴滴沒調查教育處理之前本就不應該給嫌疑人派單;2.當天還是大白天,女孩發現車行偏僻山路感覺不妙,向朋友呼救,朋友詢問滴滴,客服沒有及時作答,女孩家長詢問客服也未得到及答覆。3.警方出面其客服以涉嫌隱私為由要警方出具警官證,滴滴自己不主動聯繫警方,警方出面還拖延時間。從最早投訴到警方得到該司機及車輛信息已過了二、三個小時,黃花菜早就涼了。警方的偵破時間全耽誤在滴滴的拖延上。我想若從被呼救的朋友詢問第一時間滴滴就能主動與警方聯動,有可能此悲劇就有可能避免。所以把此案原罪歸於滴滴公司應該有一定的道理!


wu吳金泉


再說一次,下次遇到這個問題,我就閉嘴了

滴滴作為一個平臺和服務公司,他賺錢,說白了就是提供服務保障的,然而這種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但是滴滴內部沒有采取任何規範化流程化的措施,來最大限度的彌補這種錯誤,就是賠錢了事,對於他們來說有錢可以任意踐踏生命,這才是滴滴遭人恨的原因

出租車公司為了保護司機給司機位置安裝防護欄,和警方聯動,

滴滴呢?他既不保護司機也不保護乘客,只做中間商賺取差價,連最重要的客服部都可以為了省錢外包出去,作為一個服務性質的公司毫無責任感,這才是大家痛恨他的原因

這就和百度把貼吧賣給做醫療廣告的一個道理

這是在挑戰社會道德的底線,所以滴滴這次想翻身,就得想出一個可行的機制,怎麼樣能夠高效快速的和警方聯動,既保護司機也保護乘客,如果還是覺得賠錢了事,說實話我不看好這個燒錢的公司還能燒多久,倒閉跑路只是時間問題

到時候柳青同學就等著股東群天天堵門吧


這個用戶不用名


我覺得不能戴有色眼鏡,動不動就什麼“滴滴司機”殺人,說得好像出租車司機沒有殺人犯一樣。每個行業、每個地方都有好人和壞人。

再者,滴滴司機殺人完全是其個人行為。滴滴公司已經盡到了基本的審核義務。滴滴公司不可能每個順風車另外派一個安全監督員吧?哪怕派了,他要殺人,滴滴公司又能怎麼防範呢?況且,有些案件的做案者平時都是和我們一樣的普通人,出於那一秒鐘的衝動而犯了罪。

做為一個經常乘坐順風車的乘客,我覺得絕大部分順風車司機都非常好。順風車為我們提供了質優價廉的出行方式。我一百個不願意關閉“順風車”服務。


張訂法律工作者


殺人犯在殺人之前誰能預判?估計上帝都沒辦法,全國那麼多人,誰知道誰要想殺人?即便是你知道有人想殺人,但是人家沒動手,誰又能拿他怎麼辦?廣州出臺方案說要想辦法使專門做順風車的人做不下去,那我要問,殺人司機都是專門做順風車賺錢的嗎?靠做順風車的人怎麼可能去殺人?殺人司機都是因為掙不到錢,身上又揹著債務,覺得人生沒希望了,才走上絕路的。如果國家不出臺那些限制快車的奇葩方案(什麼本地戶口本地牌),誰又願意做順風車呢?誰都不傻,如果有好路走誰又會願意又絕路呢?現在輿論都在罵滴滴公司,滴滴公司是有毛病,他們隨著業務的擴大,開始拽起來了,捱罵也不虧。但是殺人司機還真不應該是他們的責任。大家該考慮的是殺人司機產生的原因,剷除產生殺人司機的溫床才是治本。這個問題不解決,即使滴滴公司不在了,還是會有人被無辜殺害,那這個責任誰來背呢?


Waitingfory139278316


其實大家最恨的不是順豐車,作為一個出行工具,我們無可否認,這種平臺,這種互聯網技術給我們帶來生活的便利,而且現在已經離不開它,大家憎恨沒有社會擔當,沒有社會職責,沒有企業家精神。

在滴滴和快的還沒有長大,還在互拼的時候,一塊錢打車,免費,市民都享受了,互聯網帶來的紅利,但是等到滴滴兼併了快的,一家獨大的時候,費用高了,服務降了,牛了,不拿乘客當回事兒了,越來越不好了,還爆出這樣那樣的事來。

等到你真正出事的時候,不牆倒眾人推,才怪。



焦點坊談


本來是一個有利於社會的共享經濟模式,就這樣被滴滴自己親手毀了。這就是典型的好事辦砸,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任何車輛都可能出事,為什麼造汽車?滴滴順風車只是一個工具平臺,出了命案,為何要歸罪順風車這個工具?司機要犯罪,為何要怪罪平臺?其實,這些疑問,證明許多公民意識沒有覺醒。下線順風車業務,說明許多公民意識覺醒了。

順風車是一個共享經濟模式,這個模式沒有罪。但是作為平臺所有者,不好好管理,只想掙錢,就是有瀆職罪了。這麼多人抨擊滴滴順風車,說明大家的安全意識都開始上水平了。以前人們總是錯誤的認為,菜刀是工具,你用菜刀砍人,那是砍人的人的問題。滴滴順風車,我只是一個平臺,有人利用平臺犯罪,那是那個人的問題,與平臺有何關係?怎麼澄清這種錯誤認識呢?

先舉一個例子:某島爆炸,死傷一百多人。那次事故,判刑三十多人,免職不少人。比如,施工單位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安全部經理、培訓部副經理等等。你會說,爆炸跟總經理有什麼關係啊?總經理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出了事故,你是第一責任人。既然你坐在這個位置上,你就要負這個責任。

安全部經理怎麼有關係啊?他就是抓安全工作的,怎麼也判他啊?錯了,只要你平時抓安全檢查不嚴細,那麼,你就犯了瀆職罪。還有一個培訓部副經理也被判刑了,他自己很冤枉,跟我有什麼關係啊?人家拿出他的崗位職責,其中有一條負責培訓上崗。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這個職責,正好證明他有瀆職罪,判了三年。

用這個事故來推理滴滴順風車業務。滴滴順風車既然是一個應用平臺,那麼,你就應該對進入平臺的順風車司機進行審查,你有審查的責任。就像安檢的門衛,讓人攜帶凶器進入室內,你這個門衛當然是失職了。這次千夫所指、萬眾唾罵的核心是,死者朋友反覆聯繫平臺救人,嚴重故意拖延,就連警察要調取有用信息時,還是拖延扯皮。人民大號也說,女孩死於推諉扯皮。這就是典型的瀆職行為。

最核心的一點是,兩個部門已經約談滴滴高管:滴滴平臺以順風車名義,組織非法網約車。更加說明滴滴順風車從出發點就是非法行為。就像交通事故,你違章在前,以後全部的行為都是違法的。所以,應該追究滴滴高管的瀆職罪,追究有關責任的刑事責任。


職場火鍋


假如2017年營收近1700億人民幣的滴滴決策者不是隻顧享受數錢的狂歡、卻將事關乘客權益甚至生死的客服外包給因權限很小收益不大而不負責任的公司!

假如杭州空姐遇害後滴滴真的整改並聯合公安部門設置一鍵求救而不是敷衍了事!

假如滴滴客服及時處理女孩被殺前一天被乘客舉報犯罪未遂的嫌犯!

假如滴滴客服接到樂清被害女孩的朋友轉達的求救第一時間致電威懾心存僥倖的司機並立即報案,而不是冷血地依規例行公事讓面臨生命危險的乘客耐心以小時為單位等待死亡!

花季女孩本不至死!

正是冷血的滴滴客服以滴滴安全專家正在介入為藉口、一個又一個小時地拖延時間,才導致女孩被害!滴滴不只是見死不救,而且是為兇犯爭取犯罪時間的幫兇!

嗜血成性、人性盡失的滴滴決策者必須押上審判臺!如果光三倍補償就擺平此事,依滴滴2017年近1700億元人民幣的營業收入,哪怕以後每天都搭上幾條乘客的賤命,對於滴滴都無關痛癢,財大氣粗的滴滴決策者將會一如既往地漠視生命!

強烈要求撤銷滴滴經營許可證,下架滴滴出行APP,以此給網約車及其他公司敲響警鐘:不要以為自己大到不能倒,只要漠視生命和法律,隨時可能血本無歸!

很多人擔心滴滴倒閉出行不便或日常開支增加。其實這種擔憂完全是多餘的。沒有了滴滴,很快就有嘟嘟。需求就是商機,逐利的資本無時無刻不在等待時機。網約車沒錯,錯的是管理者及其制度、特別是管理者對乘客人身安全的態度。對責任人追責或下架滴滴APP,才能喚醒後人對生命的敬畏!


水意人生


觀點:性侵頻發,滴滴平臺難辭其咎,監管亦有很大進步空間。

㊀滴滴作為平臺,應親自或委託第三方審核司機背景,避免歹徒駕車;滴滴應知會保險公司變更車輛保險(私家車改為偶爾共享);更應與保險公司合作學習美國電召車做法給乘客提供高額保險。基於切身利益,保險公司對司機進行審查將更全面有效。

㊁政府規制出租車應基於安全和秩序角度,電召車、巡遊車、網約車、應向所有社會車輛開放。基於安全考慮,可要求營運公司、平臺或行業協會、司機工會審查司機背景、強制體檢,強制年檢,強制高額保險;基於秩序,應取消壟斷巡遊車牌照特許權,消滅食利者促進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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