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斷崖降薪」的患癌高管,只能認栽麼?

被“斷崖降薪”的患癌高管,只能認栽麼?

賓夕法尼亞大學的研究人員做過一個試驗:發給一些學生每人五美元,讓他們用於捐款。學生被分成兩撥,分別看兩個版本的傳單。第一個版本的傳單上,列著觸目驚心的數字,諸如贊比亞由於嚴重乾旱,糧食產量下降了42%。第二種傳單上畫著一個非洲小女孩,介紹說,她7歲,正在捱餓。

結果可能不出你所料,看到第二個版本傳單的學生更慷慨。人是情感動物,個人故事自帶溫度,自然比抽象的數據更能打動人。

這種微妙的心理學顯然對慈善事業很有啟發。只是,在“發揚光大”的路上,有些人走得實在太偏,直奔下限而去。有些開始編造故事,有些甚至強行炒作噱頭。

搏出位的慈善炒作咱可沒少見過,可近日四川成都街頭出現的那塊“轉讓女兒救兒子”的廣告牌,還是顯得格外刺眼。為了救治身患白血病的幼子城城,父母不惜挑戰法律和人倫底線,可憐也可悲。後來的採訪中,孩子的父母努力地解釋,他們一點都不想送走女兒,已經拒絕了別人的“領養”請求,這麼做完全是為了吸引關注,還說這是募捐平臺的人給支的招。也不奇怪,這麼刷下限的主意,多半是有“高人指點”。也不知道是誰頭腦那麼“活絡”,營銷奇才埋沒在“慈善界”,會不會太耽誤了?

但凡有點心肝的人,都不忍心苛責這家人出格的求助表演,我更願意將其歸之為情急之下的慌亂。可公眾對慈善的信任是傷不起的,如若縱容此類操作,最終受損的,還是那些亟待幫助的人。

疾病給人的痛苦,從來都不僅限於身體。它像一面殘酷的鏡子,照出人間的冷與暖。廈門的尤先生三年前被查出肝癌,剛住院的第二個月,他就發現自己的工資只剩下了每月1200元,而他在公司已經位居大客戶經理,月薪兩萬五。就這點病假工資,還沒扣除醫社保自繳費部分,本就慘遭斷崖的工資,還拿不到手,反而還要再上交三千多元,補齊他的醫社保費用。

說起來可氣,企業的所作所為,據說沒毛病。不論是1995年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還是《廈門市企業工資支付條例》,說的都是醫療期病假工資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2015年廈門的最低工資標準是1500元,乘以80%,1200元,沒錯。順便提醒,2017年廈門市的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到了1700元。不過以這家公司的數學水平和法律素養,估計不至於少算了尤先生2017年之後的工資吧。

技術分析完全打消不了人們的疑慮。畢竟,這位患病的高管已經有24年工齡,多年賣命的勤懇,卻被如此對待,讓人齒冷。

企業對身患重疾的員工斷崖式降薪,擺脫不了變相趕人的嫌疑。且不說醫療期不好隨便開除員工,即便醫療期過了,想要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了要證明患病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調崗之外,以尤先生的工齡,還要賠付三十餘萬的經濟補償。降薪逼人主動離職,貌似是筆合算的“買賣”。

尤先生只能認栽麼?即便從技術角度,或許也未必。福建省政府官方網站在解釋病假工資認定標準時,明確說,除1995年的“意見”之外,1953年修正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也同樣是參照標準。按照後者的標準,尤先生生病後前六個月的病假工資當是全額,六個月之後,則改由勞保基金項下,按工資的60%支付。兩種標準不一致,且現實中都被適用過。比如,2016年山東省的一項判決中,舊標準得到了支持,但同年廣東省的一個案例中,法官依照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適用了1995年的意見。標準之間的齟齬、有待理清的法規,也是造成現實困惑的原因之一。

不知打算起訴的尤先生,將會得來什麼樣的結局。

類似的勞動糾紛和爭議裡,似乎總擺脫不了“無助的勞動者-冷酷卻合法的企業”這樣的敘述結構。企業也許有苦衷,可在員工真實的困難面前,如果還只求最大化地逐利,批評其冷血就一點都不是苛責。不幸被重病擊中的員工,常常面臨各種各樣的變相驅趕,這是顯性的殘酷。還有相對更隱秘的剝削,比如員工平時生了病,很難請病假,或者壓根不敢請病假。

理中客者喜歡站在企業的角度,說企業必須考慮成本,“企業又不是做慈善的”。這聽起來好像一點毛病也沒有。只是,現如今很多企業都喜歡投身慈善事業,樹立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良好形象,可如果到了自己生病的員工這裡,就立馬扯下溫情脈脈的面紗,這叫哪門子的社會責任呢?

說起來,寒心的尤先生也算是妥妥的中產,他的保障和自救能力,或許是四川的白血病患兒城城家可望而不可即的。可即便如此,生了病的他,在強勢的企業面前也幾乎沒有多少議價能力。相對富足的中產和本就過得緊巴的普通家庭,在大病面前,似乎都逃不過人生急跌的恐懼感。

這兩個或荒唐,或淒涼的故事,其實是在提示大病權益保障領域的短板。譬如大病保險制度這樣為患者託底的保障,能不能真正救得了城城這樣的孩子?今年兩會上,李克強總理在答記者問時講到個故事,說他春節期間調研,遇到貧困戶的老人得了大病,即便有醫保卡也不敢去看。總理說那個情景令他“揮之不去”。想想各色讓人無語的“花式求助”,那麼難看的姿態,都不過只是為了獲取更多注意力和善意。只有拓寬常規救濟渠道,這些辣眼睛的操作才可能越來越少。至於勞動者權益保護,讓人嘆息無奈的案例,迫使我們反思,年代久遠、又不免有齟齬的保障規定,還能不能維護公平?企業的義務與責任是否需要重新定義?畢竟,二十年前,搬不完的磚、做不完的ppt、司空見慣的加班,都還是稀罕事物。

開頭那個試驗的故事,其實還沒講完。研究人員又隨機找了兩撥學生,事先給他們普及了那個“慈善心理學”,也就是人們不願意關注泛泛的數據,更願意捐錢給特定的受害者,然後再分別給他們看兩個版本的傳單。結果,看第一份傳單的學生的捐款數和此前那撥看了同樣傳單的差不多,可第二份傳單的受眾,卻比他們的前一批參照對象“小氣”很多。

人們對慈善事業的信心,比我們想象得要脆弱。

這不是說慈善不靠譜,只是在普遍性的問題面前,遠方的善意和同情不免感性,也不免飄渺。近處的保障和撫慰,才來得更真實、更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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