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增存掛鈎」指的是什麼?

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指的是什麼?

增存掛鉤,與大家熟悉的增減掛鉤有所不同。增減掛鉤,是指地方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在保證項目區內各類土地面積平衡的基礎上,最終實現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面積不減少的目的,而增存掛鉤則是促進地方節約集約用地的獎懲機制,不是硬性要求。

2018年6月25日自然資源部下發、7月30號在官網公開的《自然資源部關於健全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的通知》,明確要大力推進土地利用計劃“增存掛鉤”。《通知》提出,要把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數量作為新增建設用地數量的重要測算標準,完成任務的,將額外獎勵10%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否則,將核減20%用地指標。文件有效期為五年。

對於如何處理上述兩類土地,《通知》也給出了意見和方法。土地批而未供的,一方面要規範認定已經無效的用地批准文件,另一方面不具備供地條件的,要依法撤回原批准文件。經認定無效或申請撤回的,經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實地核實後,不再納入批而未供土地統計,按原地類認定。

土地閒置,按企業原因和非企業原因分別處理。對於企業原因造成的閒置土地,經調查認定後,應依法收繳土地閒置費或收回;非企業原因的,應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分清責任,按規定處置,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鼓勵用地方通過轉讓、合作、變更用途等方式盤活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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