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公務員?公務員免職、責令辭職和引咎辭職的區別,你都知道嗎?

公務員免職、辭職、責令辭職.....這些詞雖然長得像,但其實差別很大。下面就來具體看看吧。

免職指依法免去某人所擔任的職務,是相對於任職而言。大致分兩種情況:

一是因職務調動而免職,在任命新的職務之前,先免除其原有職務,這是正常的任命程序需要,除此還因一些非過錯性原因,比如退休、任期屆滿也可啟動免職程序。

二是因過錯被免職。這種情況下的免職區別於撤職,因其暫時不適於繼續擔任本職而先行免職,接受調查或審查,嚴格講不屬處分形式之一。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黨政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免去現職:

(一) 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

(二) 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

(三) 辭職或者調出的。

(四) 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

(五) 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免職只是意味被免職人不再擔任原職務,一般不具有懲罰性。

撤職相對免職,撤職屬於懲罰性的撤銷職務,分為撤銷黨內職務、撤銷行政職務兩類。公務員因違紀違法或失職瀆職等原因均可能被撤職。

《公務員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也就是說,與免職不同,被行政撤職處分者要降低級別,且工資待遇也要受到影響;黨內撤職和行政撤職的禁止晉升時長均為兩年。兩年後,他們也還有恢復級別乃至繼續晉升的機會。

降職降職在《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的表述為“降級”。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黨政領導幹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因工作能力較弱、受到組織處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現職務層次的,應當降職使用。降職使用的幹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職務的標準執行。”

《公務員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則將“降級”作為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六大種類之一,排在警告、記過、記大過和撤職、開除之間,其嚴重程度僅次於撤職。對於因何種情形應當予以降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章“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也有詳細規定。

與撤職一樣,降級處分的有效期也是兩年,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處分期滿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與撤職不同的是,降級有可能只降一級,也有可能連降好幾級。對於“斷崖式”降級的官員,基本上已沒有可能官復原職;而對於降級幅度不大者,依然有恢復原先級別甚至晉升的可能性。

辭職根據不同的辭職原因,可分為:因公辭職、自願辭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

領導幹部因嚴重失誤、失職或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應當引咎辭去現任領導職務。應當引咎辭職拒不辭職的,責令辭職,仍拒不辭職的,予以免職或提請罷免。一年內不安排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於原任職務層次的職務。

改任非領導職務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我們常聽說的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都屬於非領導職務,也被稱為“虛職”。

如果說一個領導幹部從領導職務調整為非領導職務,他的職級沒有發生變化,但是他的工作任務和手中的權利會“縮水”。

對於這些“轉非”的幹部來講,如果在影響期內表現出色,他們也有再“轉正”的機會。

開除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公務員因刑事犯罪,或有違法違紀情節嚴重的,其被開除公職之後,不再享有公職人員任何身份待遇。

考公務員?公務員免職、責令辭職和引咎辭職的區別,你都知道嗎?

公務員考試一年有幾次招錄?我都能報名嗎?、公務員考試一年考幾次?

1、國家公務員考試國考一年舉行一次。小編提醒考生注意,國家公務員考試在啟動時間上有別於大部分省公務員考試。每年的國考會在上一年的下半年啟動,而一般各省公務員考試會在當年舉行(北京市考與上海市考同國考,會在上一年的11-12月份舉行)。舉例說明,將於2018年下半年啟動的國考,是2019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考生若想再次參加國考,接下來報考的就是2019年國家公務員考試了。

2、各省公務員考試各省公務員考試次數各有不同,大部分省份一年舉行一次,少數省一年舉行2次,廣東省每年會有3次公務員考試,下面是具體介紹:

(1)一年舉行一次考試的地區有:浙江、江蘇、安徽、江西、雲南、海南、山西、湖南、遼寧、湖北、青海、陝西、西藏、貴州、內蒙古、河北、山東、甘肅、黑龍江、河南、北京、上海。

(2)一年舉行兩次考試的地區有:重慶、四川、內蒙古、新疆兵團。從近幾年考試安排來看重慶、四川兩地每年有兩次招考,分別為上半年招考與下半年招考。內蒙古在2018年有兩次招考,上半年為全區統考,7月份是公安機關留置看護監管機構招錄參公人員。而2018年新疆兵團共招考公務員兩次,屬歷史首次。

特別說明:新疆每年都有新疆公務員考試與新疆兵團招考,且上半年招錄時間相同;廣西、寧夏、福建在2014年有兩次招考,以後又恢復了一年考一次;天津、吉林兩地,2015年首次出現兩次招考,2016年恢復一年一次考試(PS:天津市監獄局、天津市戒毒局、天津市港航局16年下半年舉行了公務員考試,但官方並未像2015年那樣稱其為下半年公務員考試)。

(3)一年舉行三次考試的地區:廣東。廣東每年有廣東省考、廣州市考、深圳市考。

二、國考與各省公務員考試時間是什麼時候?

獲悉2019年國考與各省省考考試時間,考生可參考《2019年國考及2019年各省公務員考試時間一覽》一文。

三、考生一年可以參加幾次考試?知道了公務員考試一年考幾次與考試時間,那麼考生問了,我一年可以參加幾次考試呢?其實除了參加國考、各省公務員考試,只要考試時間不衝突,符合招考條件,考生都可以參加。

所以考生一年可以多次參加公務員考試,尤其是應屆畢業生,很多省份對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是不限制戶籍的,在此小編提醒應屆畢業生不要白白浪費了自己“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別等到應屆生優勢失去才後悔沒報名。

最後,如果你想要報考公務員,就要早日製定好複習計劃,腳踏實地走好每一步,爭取在2019年公務員考試中實現成“公”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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