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友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國有股權無償劃轉事項獲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覆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州友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友誼"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實際控制人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廣州市國資委")通知,其收到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於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無償劃轉所持廣州友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關問題的批覆》(國資產權〔2016〕421號),同意將廣州市國資委所持廣州友誼18626.6107萬股股份無償劃轉給廣州越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越秀集團")持有。本公司已於2016年4月27日公告了《廣州友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國有股權無償劃轉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6-021)。

越秀集團系廣州市人民政府獨資的國有企業,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國有股權無償劃轉完成並完成股份過戶後,越秀集團將持有本公司186,266,107股股份,佔本公司總股本的12.56%,為本公司第三大股東;廣州市國資委將繼續持有本公司617,977,528股股份,佔本公司總股本的41.69%,為本公司第一大股東。鑑於本公司、越秀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均為廣州市國資委,本次國有股權無償劃轉不會導致本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2016年4月26日,廣州友誼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即以2016年3月28日公司總股本1,482,553,609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2元(含稅),送5股,不轉增股本。如本次股權劃轉前上市公司2015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完成,本次國有股權劃轉的股份數及國有股權劃轉完成後廣州市國資委、越秀集團的持股數作相應調整。

本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上述股份過戶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廣州友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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