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高压 依法生存:数字货币法律问题(干货!关键时刻充电)

自媒体被封,朝阳群众上岗,像例假一样的事情又来了。监管高压,踩着法律红线的行业如何生存?今天分享一些数字货币的法律问题,提供一点实用干货,在关键时刻,充点法律“电”,预防不测。

先分析一下这次例假为什么突然到来:首先是“9.4政策”马上一周年,政策效果周年阅兵不能太打脸;其次是中美贸易战深入,美元持续走强,人民币连连贬值,关键时刻要赌注漏洞,不能让资金从数字货币这个通道跑到国外去了,属于关门政策;最后,楼市高压,A股一日不如一日,怎么给股市补血,P2P被引爆,不炒股去炒币,股市身体会更差,属于“围魏救赵”策略。

下面谈谈在监管之下,参考当前中国一些政策法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刑法》、《证券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结合一些经验,分析比特币交易、交易所、发行代币、ICO等法律风险及合规办法。

比特币交易:允许比特币交易,用户自行承担风险

根据“9.4公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国将比特币定义为“虚拟商品”,而不是真实货币,允许用户交易,并自行承担法律风险。

交易所:服务器在国外,在国内运营、面向国内用户的风险很大

去年9.4之后,很多交易所都出海了,但多数都是服务器在国外,运营团队(以技术外包的身份)在国内,面向国内或国内外客户展业。这种能否规避法律风险?运营主体在国内、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国籍、运营团队是中国国籍、面向中国境内用户、交易行为在中国境内、被侵权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触发任何一项存在都具有法律风险。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

监管高压 依法生存:数字货币法律问题(干货!关键时刻充电)

2013年12月5日,人民银行等五部位联合发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且要求提供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等。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很多人认为,这一个通知、一个公告是政府的政策,只是违反了政策,没有违反法律。但是,这是中国特色,通常是政策比法律更有杀伤力。9·4《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很多交易所认为,我没有融资,只是提供了一个交易平台而已,最多就是违反了政策。下面分析,交易所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第一,为代币提供交易平台,实际上是为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的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广告公司为色情网站提供广告服务,也面临连带法律责任。

第二,如果代币发行方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交易所同样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为其违法行为提供便利。这里面,交易所的侥幸心理是,代币发行方可以在很多交易所上币,不仅仅是我一家,我也可以给它退市。首发或者关联度高的交易所法律风险会很大,在该交易所交易该非法项目发生的巨额亏损风险大。

第三,很多交易所都有平台币,发行平台币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

第四,如果上诉四种都不存在,交易所也可能违法,主要是涉嫌非法经营罪(不仅仅是违反政策)。非法经营就像非法集资一样是个大帽子,范围很广,很容易沾上边,沾上边就是触犯《刑法》,属于刑事犯罪。交易所最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的法律依据是“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我国政府只批准了八家金融交易所,其它的都是无合法牌照经营的。

有人可能认为,代币又不是证券,是货币,或叫虚拟资产。中国不对代币进行区分,不管是功能型代币、证券型代币还是资产型代币,只要涉及证券性质,就容易列为非法证券。首先,政策已经明确了比特币以及虚拟货币都不是货币,比特币是虚拟商品。这些虚拟商品,只要涉及“集中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份额化交易”等特征,基本就可以判定为非法证券或非法期货交易。这些行为都触犯了刑法,具体在定罪方面,会分单位和个人,非法运营和非法集资两个方向都可能。

有些人可能会问,不是也有一些中国人开的大交易所也在境内办公吗,他们为什么没事?

这是一个好问题。法律规定是一方面,具体执法又是一方面。西方一些国家的执法不像中国那样公平,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所以,不能有侥幸心理,认为别人能干,我也能干。别人能干,是他有能耐。但是,记住一点,不要出事。

如果交易所爆仓、平台币非法集资、平台币巨亏,还有首次上币品种出现非法集资、传销、严重割韭菜等,很容易引火上身。那么交易所这生意还能做吗?中国人要赚交易所这行当的钱,命要硬,胆要肥,身体好,脑还得够活,不太容易。有这能能耐,干啥都能成。

ICO和私募:板上钉钉的非法集资

所谓ICO,全称Initial Coin Offering,意思是“数字货币首次公开募资”。ICO,毫无疑问是中国公安部严打的对象,符合涉众型、金融犯罪两个条件。中国人脑子很灵活,公募不行,那我私募不就可以吗?于是,深圳、北京、广州大大小小的会议室里面,不少人眉飞色舞地打着区块链的名义发“链子”、“token”、“积分”,向台下的人募集以太坊、比特币。这种私募,募的还是以太坊、比特币不是法币。算不算违法?

不管是ICO还是私募,几乎都是板上钉钉的非法集资。最近几年,到处都是非法集资,甚至盖过传销的风头,代币发行与传销、资金盘结合那就更加疯狂。在国外不存在非法集资,欧美国家注重契约,是否涉及合同欺诈,你们自己告去。中国不同,中国社会维稳大于契约,只要符合法律要件,非法集资大帽子一扣,合同统统无效。

监管高压 依法生存:数字货币法律问题(干货!关键时刻充电)

实际上,在刑法上,没有非法集资罪,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前者是和银行抢生意,后者涉及诈骗。有些人问,非法集资不是有人数、金额的要求吗?还有不是说公开募集才算吗?我又不是公开。首先公不公开不是你说了算,比如在微信群、没有特定人群(有门槛要求)都属于公开。人数、金额只是形式,在实际办案中实质大于形式,还有以当前法律规定,一般都会突破人数和金额的上限。

那么实质是什么?最重要的实质是这个项目是否违法或不存在,以及资金是否被挪为他用。在中国,发行代币项目(公募或私募)已经属于违法,这个项目本身是非法项目,只要涉及到融资,达到形式要求必然是非法集资。如果还有传销、资金盘的玩法在里面,还涉及到诈骗和传销罪。如果还有高息诱惑、保本承诺,更容易定性。

这里还有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操纵市场。操纵价格的问题,在股市上也有,没有这项罪名,经常是行政处罚。但是,在这种不规范或违法的金融市场里,操纵价格很容易与诈骗罪挂上钩。利用操纵价格的手段,吸引投资者进入,引发巨额亏损。

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铤而走险发币?一本万利的事情总有人干。如今很多项目是发起人和操盘人一起合伙干。发起人一般有几种想法:一是准备撸一把跑路,二是觉得上面有人,出了事自己可以搞定,做大生意的谁没遇到点这种事,上面没几个人;三是出了事转嫁给操盘的人,我只是投资人“傻白甜”一个,不懂区块链,不懂数字货币,被人坑了,还是受害者。操盘人想法就更直接,撸一把走人,剩下烂摊子不管我事。发起人很多都是做传统生意的,有资源、有含金量高朋友圈,但未必真正懂怎么操作。操盘人一般都是圈内人,熟悉里面的风险细节,他们一般不会暴露自己,更不会站台、挂牌和出钱。操盘人一般可以建老鼠仓、收币以及率先出货赚钱走人,手法快准狠。

可能有些老板之前在偷税漏税、非法经营等方面都有经验,遇事能摆平。但是,这事一旦摊上不好摆平,首先涉众广,风险很难控制。其次,金额大,金融犯罪危险性大,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另外,这事被国家定性为非法,很难再讲道理。

可能有些人会问,为什么有这么多人上当?这里有很多人确实上当了,但也有些人特别是私募的人,也是参与者之一。过去几十年,中国培养了一批机会主义者,他们的财富来自各种投机取巧和脚踩红线搭便车。这些人抱着搭便车的心理投资项目,他们可能明明知道这是个骗局或风险极大,但是只要自己能最快出来并获利就可以。撸了一把肥肥的羊毛,又不承担任何法律风险。一旦出事,自己还可以冒充受害者去报警。

代币和Q币:Q币可以,代币不小心就违法了

今年,圈内人发现,糖果满天飞。不得不说,中国人脑子好使。严格上说,中国政府没有明确说,不让发行加密货币,只是不能集资。换言之,将加密货币当积分使用,不出售、不集资,还是一个默许的灰色地带。因此,很多人想到了Q币。把代币做成积分,像Q币一样发行,变相收钱。

其实,早在几年前,国家就出台了管理Q币这种虚拟货币的条例。要把代币做成积分,像Q一样发行,必须满足这一管理条例。大概有几点:第一不能双向流通,只能人民币购买积分,积分不能兑换人民币。积分相当于转换凭证,不能抢人民币的生意,人民币是法定货币。第二限定范围使用,不能交易、对外流通。数字货币在全球范围内流通、交易显然是违规的。有人可能有侥幸心理,国外交易所上了这个TOKEN我也没法,或者别人愿意拿去卖我也没办法。这个条例是有规定的,必须通过技术手段阻止虚拟货币对外流通、交易。第三不能通过销售积分赚钱,而是提供产品或服务获利,积分发售规模不能超出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规模。这一点非常重要,比如一个食堂一年能够提供的饭菜规模是1亿,结果发行了100亿饭票出去,显然是不行的。

现在有些脑子好使的人,想办法将各种积分转变成TOKEN,这样一变实际上就违法了积分及虚拟货币的管理条例。很多人都不明白这点,为什么积分可以,Q币可以,虚拟货币就不行。答案就在上面,在目前的灰色地带中,发行糖果没问题,但是不要突破了上面分析的管理条例。

监管高压 依法生存:数字货币法律问题(干货!关键时刻充电)

ICO、私募是非常危险的。数字货币本身问题多多,再加上中国的传销、资金盘进来,沦为骗局是必然的。如果不小心或小心上路的人,要注意控制风险。当前来说,不出头、不出事,是第一位的。如果已经在国外交易所交易的项目,问题发生在线上,这种一般都比较难查。按照国内的立案程序,出国调查以及调查服务器数据难度极大、成本极高,不是涉案金额大、涉众广以及领导指示,一般在立案环节就有困难。投资者要注意这种风险,一旦遇上都很难找到对象,警察也不太好办。

有些人有这种侥幸心理,就是比特币、以太坊账户是匿名的,警察查不到我收了多少钱。只要非法活动在国内开展,人在中国境内,中国警察找到这个人一般都不难。只要找到了这个人,警察有一万种办法让你交代。真要是发生了,如何控制风险?第一步是退还资金。虚拟货币涉及的犯罪带来的最大危害是受害人的资金损失,对人身、社会构成的危害不大。所以,只要把资金退还给受害人,剩下的问题都好处理。

最后一个问题是,中国政府对数字货币到底是什么态度?有人说,数字货币是未来趋势,这盘肥肉国家不会放过。然后,有人告诉你,我们其实是“奉命”为国搞数字货币交易所,为国发行项目。这些话都是骗人的话。可以明确的是,中国政府对数字货币绝对是高压的,不要有任何幻想,国家行为不会参与,更不会看中如此小利。原因有几点,一是当前防控金融风险、维护稳定是第一位,绝对不会让数字货币风险外溢;二是货币,在中国是绝对的法定垄断,不允许任何人挑战;三是政府以后要搞数字货币,也与当前的数字货币或个人发行的数字货币没有太多关系。四是股市是政府开的,跟政府抢生意的事情不会被允许,政府也不会开数字货币交易所来,分流半身不遂的股市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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