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霸座」行爲要有善治

對“霸座”行為要有善治

陸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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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完善配套的法規,再輔以認真貫徹落實,才能推進法治社會,促進社會穩定和諧,人們安居樂業。

這幾天,“霸座”男子可謂出盡了風頭,上了熱搜榜……。濟南鐵路公安處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一款三項之規定,給予孫某治安罰款200元的處罰。鐵路客運部門依據《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關於限制鐵路旅客運輸領域嚴重失信人購買車票的管理辦法》的規定,在鐵路徵信體系中記錄該旅客信息,並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購票乘坐火車。

猛如潮水的輿論壓力讓“霸座”男子不得不公開道歉,對自身錯誤行為深表後悔,並表示今後絕不再犯。即使如此,網友們的質疑和吐槽依然沒有平息。發人深思令人警醒,任何人都不能違背社會公德,更不能違法亂紀,否則,後果很嚴重。

23日,濟南鐵路局方面就此事回應,涉事男乘客的行為屬於道德問題,不構成違法行為。不料回應一出,猶如滾油鍋裡放入一把鹽,網友們反響強烈。筆者認為,網友們的說法也不無道理,正如有網友所說,“這事兒如果處理不好,今後可能會有一大批‘霸座’登場。”既會直接影響正常的運營秩序,也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格格不入。因而,值得引起足夠重視和整治。

鐵路部門當反思。從當時的事實看,鐵路方面的處理確實是力度偏軟,對無理取鬧者有姑息縱容之嫌。對“霸座男”束手無策,安排被佔座女孩到商務艙就座,以求息事寧人。根據當時的情況,在勸阻無效的情況下,完全應該以擾亂社會秩序之名採取強制措施讓其讓座,這既是維護公共秩序和乘客權益的需要,也是規範乘車行為之必須。許多事實證明,正義讓一寸,歪風邪氣就能進一丈。因而,絕不能姑息遷就。

立法部門當反思。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必須看到,在客運行業,類似“霸座”並非是個例,因爭座引發糾紛更是頻繁發生。因而,有必要做到與時俱進,適應新形勢需求,及時修訂或出臺相關法規,讓客運行業和執法部門有法可依,同時還能促進全民遵紀守法。不止客運行業,各行各業都應如此。唯有完善配套的法規,再輔以認真貫徹落實,才能推進法治社會,促進社會穩定和諧,人們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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