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会计竟然入错账?

今年审计一个公司的时候,发现了几个审计疑点。

审计: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会计竟然入错账?

甲公司花500万买了另一公司发行的债券,合同约定,凭证的年限为3年,合同利率约为6%。发行方不保证偿还全部本金和利率。甲公司预计能持有至到期。该收益凭证到年末的公允价值为490万元。甲公司对于该事项的处理是这样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年末收利息时,

借:应收账款 30

贷:投资收益 30

对于这样的一个分录,我一眼就看出来了做账的不对劲。

审计: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会计竟然入错账?

明明约定中说的是,到期发行方并不能保证支付全部价款和利息,为什么被审计单位还要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难道仅仅是因为该投资能够持有至到期投资?

有了疑问,我就与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经了解得知,企业真的是觉得能持有至到期,所以就划分到了持有至到期进行核算。而没有考虑到到期万一收不回本金和利息应该怎么弄?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是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到日期固定或可确定。所以,我建议被审计单位进行了调整,被审计单位也同意了我饿的建议。

审计: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会计竟然入错账?

总结:所以说,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账务处理差错并不难,重要的是审计人员要对会计处理烂熟于心,才能在了解到被审计单位的业务以后迅速的反应,找出被审计单位账务处理的不合理之处。

正确的会计处理应该是这样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1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

借:应收利息 30

贷:投资收益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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