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英烈保护法全票通过!

据@新华视点 微博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7日下午全票表决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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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烈保护法,你需要了解这些内容

这些行为将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电信、网络等途径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等;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

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谁来负责英雄烈士的保护工作?

在国家层面,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专门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

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原本由民政部承担的部分英雄烈士保护职责,调整到新组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同时该部门整合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有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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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地,英烈保护法作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历史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

这些事项,你需要了解

经过反复研究,英烈保护法规定的英雄烈士范围,包括近代以来,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英烈先驱和革命先行者,重点是中国共产党、人民军队和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涌现的无数英雄烈士。

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英雄烈士案件诉讼费

英烈保护法不作“诉讼费用”的规定。

英烈保护法规定,每年国庆节前一日的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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