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刊發學校楊雲霞教授和研究生莊季喬聯合署名的理論文章

在8月21日出版的《光明日報》第5版“紅船初心特刊”上,刊發西北工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楊雲霞和人文與經法學院博士研究生莊季喬聯合署名的理論文章《推動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係健康發展》。

該文認為,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係,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是增強黨的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光明日報》刊發學校楊雲霞教授和研究生莊季喬聯合署名的理論文章

以下為該文全文:

推動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係健康發展

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係,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是增強黨的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九大報告作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重大政治判斷,明確提出“完善政府、工會、企業共同參與的協商協調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目標要求。順應時代變化,把握時代主題,推動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係健康發展,對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1.勞動關係領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表現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同樣體現在勞動關係領域。

近些年,“互聯網+”下的用工以及其他靈活用工的出現產生了對勞動法保護以及合作協商的制度需求。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勞動者平等意識、權利意識和公平要求不斷增強,勞動關係逐步轉型,人們對構建規範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係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在權益訴求層面,從單一的獲得報酬權向安全權、健康權、尊嚴權、參與權、獲得人文關懷和體面勞動的要求轉變,從個體權利向集體權利的延伸,從基本權利訴求向利益訴求的擴展。

同時,勞動關係領域也同樣表現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究其不平衡,主要表現在:

勞動關係主體之間的不平衡,如對不同勞動者群體權益保護的不平衡,不同類型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程度的不平衡,各地政府勞動關係治理能力的不平衡,工會和工商聯等組織發展的不平衡;再如,勞動者就業中的公平性有待增強,就業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部分勞動者工資收入水平較低,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和收入差距過大,合理有序的工資收入分配格局尚未完全形成。

究其不充分,主要表現為:在制度供給層面,表現出勞動法規範層次的相對單一性,目前主要規制標準勞動關係,而對於靈活用工等非標準勞動關係的規制尚缺乏相應的制度供給;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中,更多強調衝突性而忽視了合作性,更多關注勞動爭議或勞資衝突的事後處理;在勞動關係的維持中,更多注重勞動管理,而忽視了勞動者作為主體的協商參與。

推動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係健康發展,要立足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滿足人民對和諧勞動關係不斷增長的新需要。

2.完善協商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在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中,提出的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工作原則之一,即:堅持共建共享。統籌處理好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職工權益的關係,調動勞動關係主體雙方的積極性、主動性,推動企業和職工協商共事、機制共建、效益共創、利益共享。

民主協商是實現經濟增長的有效路徑,也是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主要途徑。按照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民主協商是實現生產領域經濟增長的有效途徑。我國企業法律制度中很早就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重要作用”,指出“要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同時,還提出“完善政府、工會、企業共同參與的協商協調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民主協商意味著是在遵守法律基本規範基礎上的協商,自主約定滿足勞動關係主體的需求和滿足最大適應性原則;是在法定權益的基礎上,勞動關係主體擁有一定自由度和協商空間的民主協商。民主協商作為一種有效的勞資矛盾自我協調機制與免疫功能系統,它既包括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也包括國家宏觀層面的三方協商機制,還包括企業微觀層面的協商機制;它既包括民主參與管理和利益分享的協商,也包括勞動合同締結和勞動爭議處理的協商。

利益分享是實現分配正義的有效路徑,也是推動和諧勞動關係健康發展的重要目標。和諧勞動關係的實質是勞動關係主體之間利益的和諧,其中實現利益分享是利益和諧的核心。利益分享意味著共擔風險共享收益,是共同應對經濟下行壓力的有效措施,有利於實現合作雙贏。利益共享,從宏觀層面來看,就是要實現工資增長與勞動生產率增長的同步化,實現勞動者對企業收益增長的分享,是人民分享改革的成果和收益的一種基本途徑。

3.多措並舉推動和諧勞動關係建設和發展

堅持政府主導,完善協調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在勞動關係中的主導作用。包括加強企業黨組織的建設、強化政府對勞動關係宏觀調控的力度、不斷培育勞動關係主體獨立地位、加大勞動監察等行政執法的力度、促進勞動關係領域社會組織的健康發展等。

強調合作共贏,推動信任合作。勞動關係具有衝突對抗的一面,也具有合作共贏的一面,關鍵是如何消解衝突實現合作、化解對抗達到共贏。對於如何建立信任合作勞動關係,德國、英國等一些發達國家的勞動法律制度已提供有益借鑑。如何結合時代特徵和國別特徵構建我國的信任合作勞動關係,建立信任與合作機制,形成信任與合作權利體系,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強化職工參與,推進民主協商。我國憲法規定:“國有企業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規定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以此為依據,在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公司法等法律中先後確立了勞動者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如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制度等。在現有制度框架下,需要考慮如何落實勞動者的民主管理權利,發揮其應有作用;加強企業民主管理,進一步暢通職工表達合理訴求的渠道,最大限度從源頭上減少勞動關係的矛盾;從三方機制、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商、勞動爭議的處理等具體環節入手,在國家、行業、企業等多個層面做好民主協商;進一步明確協商主體的法律地位,將勞動關係民主協商的必要手段法定化,通過法律機制推動民主協商制度的落實,並建立實現民主協商的法律救濟制度。

推進制度創新,探索利益共享。《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提出“探索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國務院印發的《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中,決定按照10%的比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以充分體現基本養老保險代際公平和國有企業發展成果全民共享。同時,還需要通過各種制度安排,促進勞動者收入與經濟發展同步增長、勞動報酬和勞動生產率同步增長,實現讓更多職工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讓勞動者分享改革紅利的目標。

發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作用,築牢文化基石。德治與法治是實現和諧勞動關係的兩條重要途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中,強調“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完善教育、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扶貧濟困、社會救助、婚姻家庭和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一是基於職業需求,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勞動關係法治化中,確立忠誠、勤勉等義務性規範,將弘揚工匠精神、勞模精神通過法治得以保障;二是基於用人單位社會責任需求,將企業在勞動關係中的社會責任分類,並逐步實現法治化。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我國分享經濟的勞動關係法律治理研究”〔16XFX018〕階段性成果)

(本文原載於《光明日報》2018年08月21日 05版)

轉自西工大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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