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三年了都没给处理,为什么?

A丶-最凉不过人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相关规定: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喝矿泉水至酒精测试为0),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醉驾已涉嫌触及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一旦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则交通管理部门将向当地检察院进行起诉。若证据确凿,检察院则将案件递交法院判决。法院判决书如下图。

对未发生重大事故,只是单纯的醉驾行为,法院则会判处拘役三个月(可监外执行),缓刑3个月,并根据醉驾酒精浓度判处罚金5000-20000元罚金。

监外执行3个月期间,需每月须到当地社区报道,所在派出所和司法所报道,并进行思想汇报。

以上就是醉驾的具体处理流程。醉驾处理完毕后,可到车管所查询处理完成的截止日期,也就是驾照吊销5年的起始时间,以此推算5年后,才能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最后,在此向广大驾驶员朋友呼吁,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严厉杜绝酒驾、醉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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