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有些網友會認爲孫楊沒有契約精神?對此你怎麼看?

袁永祥


為孫楊洗地的人可真不少!但再怎麼洗也難洗掉孫楊之錯的惡劣!也許贊助商的聲明立場有與自己身份不相稱的問題,但孫楊的錯更有自己的“報復”及方式與場合嚴重不正確的問題!不能善小而不為,不能惡小而為之!況且說來孫楊之錯錯在對原則的故意破壞,本質上是極其惡劣的!更何況是為了維護自己的私利上!從原則道義與職業素養上都不可放過!孫楊此問題如果放過或大事化小式的處理,都是開了國家(在體育上代表中國的目前只能是體育總局)不誠信不守約的惡例!說實在的,安踏也確實是顧忌中國市場的問題,要不個人認為:安踏抗議或起訴的對象應該是國家體育總局,畢竟和安踏簽約的就是國家體總。國家體育總局根本不應該視若無睹地置身事外,甚至不處理孫楊。孫楊丟的是體總的臉,丟的是全中國人的臉!責人的前提是責己!如果這個也搞不清,那披人皮做什麼?!也許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孫楊能拿金牌能為國爭光,所以善良的認為孫楊之錯可以原諒,甚至會打壓贊助商的不識大體,但問題是有瑕疵的榮譽還有多少價值!孫楊的作為就如同給行乞者一份鮑魚大餐,在伸遞過去的時候外加吐了口濃痰上去!你們吃還是不吃?按洗地者的思維,為了活命是不什麼都無所謂什麼都可以諒解?我唄!難道這個國家這個項目離了孫楊不玩了,難道我們對這塊金牌那麼必須,必須到可以背信棄義!


QQ他爸爸


在中國不要談什麼‘’契約精神‘’。契約是弱者的救命稻草。

古往今來,中國人簽了多少不平等條約?當今,美國人退出了多少自己簽訂的(協議)契約?

強者主導規則制定,不服,揍你沒商量!

再說安踏,

贊助幾個小錢(跟收益比),就頤指氣使起來。

混淆試聽,硬是把企業利益等同於國家利益;品牌形象等同於國家形象。

賽後,如果解決糾紛,協商必不可少。首先釐清合同(有協議的話)各方是幾個;合同約束條款;是否合理合法;各方法定權利、責任、義務。


漢拿2


為這事翻閱了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有些人覺得是個契約就得遵守是不對的,那就真的成了被人賣還要替人數錢的二貨了。盧梭在裡面提到一個概念公共意志。大家普遍認同的事物,比如真善美,社會的工序良俗。我們去維護它,是因為維護集體利益對個人利益有利,才會去維護。這事為什麼存在較大的爭議,像安踏的協議是排他性的,這就明顯違反了社會的公序良俗。而且國家代表隊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我們有沒有賦予國家隊管理人員,讓我們的運動員淪為企業賺錢的工具?答案是沒有。盧梭提到主權是不可轉讓的它存在於公共意志,安踏把孫楊貶斥為個人與國家的對立。就犯了代表眾人意志,也招致了眾怒。


1成亮1


這個所謂的契約精神,也是安踏的水軍自己找的理由。我們都知道孫楊是先和361籤的合同假如孫楊不穿361的服裝,是不是違反契約呢?難道只有安踏的合同是契約,其他的合同都不是契約嗎?難道孫楊籤的就不是合同,只有你安踏籤的才叫合同啊。孫楊寧和361的合同在錢裡按他的合同在。你安他總不能,後來先到半路截湖吧!最不應該的事,你安踏把你企業自身的利益,就非要說成是國家的利益。還信誓旦旦的要開除懲罰國家運動隊的隊員。大敵當前,槍口一致對外,你們連這點道理都搞不清楚,在這關鍵當口,鬧事。叫人感到是別有目的吧。除此之外又能怎麼解釋呢?


用戶153874387


為什麼有些人對孫楊拼盡全力為國家奪得4塊金牌不屑一顧,而對他穿領獎服卻那麼無限放大上綱上線詆譭攻擊呢?當然這其中有許多是安踏顧請的水軍。難道穿安踏服裝就是愛國就是國家利益,否則就不是?那麼試問此次中國運動員參加亞運會主要任務目標是什麼呢?是去比賽拿金牌還是服裝展示?如果拿不了獎牌又如何穿領獎服打廣告,水軍們說寧願不要獎牌也要有契約精神,這是正常人說的話嗎?當然有人不穿規定領獎服是違規,那違規違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扯什麼國家利益國家形象,區區幾千萬就能代表國家利益和形象?一個把鉅額廣告費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的製衣商哪來的底氣指責為國家拼搏拿金牌的運動員?真是豈有此理!


鄭能亮7


從面上看,孫楊缺乏契約精神,當然這是中國當下的常態,尤其是對在一定領域成績卓著的人,我們很多在原則之外網開一面,或者採取集體默認的態度,同意他們理所當然應該可以享受特權。所以契約建立、履行的環境和實際都變質。正因如此,從內在看,契約建立一定是以雙方自願平等為基礎的。如同坐公交車,我用腳步自由選擇車次,但會履行刷卡的義務,沒有提前植入的強迫性。就是不知道作為履約人的孫楊、張楊們,是否獲得平等的簽約權,還是完全被置身事外。

所以,這個事件不僅是個人契約精神問題,還有整個社會遵守契約的氛圍,更有平等簽約的基本前提。


蕭功村


因為有例在先,游泳中心以不顧國家利益和違反契約精神而開除了和孫楊同樣類似代言的寧澤濤,使其無緣亞運大賽,試問肚裡牛奶和國際賽場領獎服哪個更代表國家利益和契約精神,民眾希望公平公正一視同仁的處理,要麼一起開除要麼讓寧澤濤迴歸國家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規矩面前同樣如此,民眾擬目以待……


手機用戶62465867097


孫揚當然缺失了契約精神,這是沒有疑問的。契約那張紙不是孫揚籤的,但孫揚是簽約一方踐行契約的代表,理所當然要遵守契約。這個道理是不言自明的。


跑吧老李


恰恰相反。這很能體現孫楊的契約精神的呢。一是他不與安踏品牌有合同關係。二是他與361度長期合同在先。三是不穿361度真的違反合同規定,失去契約精神了。至於國家體育局與安踏合同約定,就讓法院審理判決了吧!


WJ58268188


契約精神不是主要問題,問題是孫楊沒遵守國家隊規章制度!一個大國,國際比賽領獎服都隨意穿,國家隊是怎麼管理的?幸虧是個人單項比賽,要是女排奪冠,上臺領獎,都穿自己贊助商的服裝,領獎臺上成萬國隊了!性質惡劣!再說一遍,跟誰是贊助商,契約精神關係不大,是孫楊公然違反國家代表團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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