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關發布金關二期加工貿易管理系統切換問題解答(匯總)

深圳海關在關區範圍內組織開展金關工程二期加工貿易管理系統(下稱“金關二期系統”)切換應用工作,現就有關事宜提示如下:

深圳海關發佈金關二期加工貿易管理系統切換問題解答(彙總)

① 海關編碼變更說明書

深圳海關發佈金關二期加工貿易管理系統切換問題解答(彙總)

② 雙編碼運行申請書

深圳海關發佈金關二期加工貿易管理系統切換問題解答(彙總)

全程信息化系統停止變更

請儘快申辦金二手冊。

深圳海關發佈金關二期加工貿易管理系統切換問題解答(彙總)

✪ 目錄

├─什麼是金關二期加貿系統

├─關於系統切換進度

├─關於企業申報顆粒度問題

├─關於保稅核注清單

○什麼是保稅核注清單

○保稅核注清單啟用後進出口流程的變化

○保稅核注清單的修改、撤銷

○哪些商品項能與報關單歸併為同一商品項

✪ 切換至金關二期加貿系統的操作問題

├─深加工結轉業務如何辦理

├─剩餘料件如何結轉至金二手(賬)冊

├─內銷徵稅業務如何辦理

├─外發加工業務如何辦理

├─保稅貨物處置的辦理

├─是否可以繼續集中申報模式辦理進出口

├─"關區代碼"欄目如何申報

├─"進出口岸"欄目如何申報

├─表頭"單耗申報環節"如何申報

├─如何申請"以企業為單元改革"試點

什麼是金關二期加工貿易管理系統?

金關工程(二期)經國務院批准立項,是 “十二五”期間國家重大電子政務工程項目。金關工程二期為國家、社會公眾提供海關業務服務和信息資源服務,為構建開放型國家經濟新體制提供了有力支撐,為落實國家一帶一路、跨境新政、全國一體化通關改革等重大決策提供了有力保障。金關工程(二期)已於2018年2月通過竣工驗收,並已正式上線運行。

金關工程(二期)加工貿易管理系統是金關工程(二期)的重要組成部分,該系統的上線運行和推廣應用為海關深化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改革、支持加工貿易創新發展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和保障。

金關工程(二期)加工貿易管理系統由加工貿易手冊管理分系統、加工貿易賬冊管理分系統、保稅流轉管理分系統等多個分系統組成。

關於系統切換進度

(一)惠州地區自2018年5月23日起,深圳地區自2018年6月11日起,加工貿易企業(不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應通過電子口岸QP系統申請辦理加工貿易手冊、賬冊(包括不作價設備手冊)設立業務,海關應用金關二期系統辦理有關手冊、賬冊,形成金關二期保稅底賬。

(二)上述系統切換之日起至9月30日為業務過渡期。過渡期內,企業現有的H2010系統手(賬)冊與新設立的金關二期系統手(賬)冊可並行使用。在此期間,企業應逐步停止現有H2010系統手(賬)冊的執行,並按規定在9月30日前辦理剩餘料件結轉、設備結轉、報核核銷等手續。10月1日起,H2010系統手(賬)冊原則上停止執行,“加工貿易全程信息化系統”、“聯網監管輔助管理系統”退出運行,深圳海關全面應用金關二期系統辦理各類加貿業務。

關於企業申報顆粒度問題

金關工程(二期)加工貿易管理系統全面支持料號級管理,企業申請金關二期保稅底賬時,無須將料號級數據進行歸併和壓縮,可直接申報料號級數據辦理業務。這不僅為企業節省了料號歸併等不必要的工作,而且可以實現企業和海關管理顆粒度相一致,為關企底賬數據相一致創造更加有利的支持條件。

關於保稅核注清單

(一) 什麼是保稅核注清單?

保稅核注清單是金關二期保稅底賬核注的專用單證,屬於辦理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業務的相關單證。

(二) 保稅核注清單啟用後,進出口流程有哪些變化?

1、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企業已設立金關二期保稅底賬的,在辦理貨物進出境、進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以及開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加工貿易企業間保稅貨物流(結)轉業務的,相關企業應按照金關二期保稅核注清單系統設定的格式和填制要求向海關報送保稅核注清單數據信息,再根據實際業務需要辦理報關手續。

2、為簡化保稅貨物報關手續,在金關二期保稅核注清單系統啟用後,企業辦理加工貿易貨物餘料結轉、加工貿易貨物銷燬(處置後未獲得收入)、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結轉手續的,可不再辦理報關單申報手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間或與區(場所)外企業間進出貨物的,區(場所)內企業可不再辦理備案清單申報手續。

3、企業報送保稅核注清單後需要辦理報關單(備案清單)申報手續的,報關單(備案清單)申報數據由保稅核注清單數據歸併生成。

4、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加工貿易企業間加工貿易及保稅貨物流轉,應先由轉入企業報送進口保稅核注清單,再由轉出企業報送出口保稅核注清單。

(三) 保稅核注清單如何修改、撤銷?

海關接受企業報送保稅核注清單後,保稅核注清單需要修改或者撤銷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貨物進出口報關單(備案清單)需撤銷的,其對應的保稅核注清單應一併撤銷。

2、保稅核注清單無需辦理報關單(備案清單)申報或對應報關單(備案清單)尚未申報的,只能申請撤銷。

3、貨物進出口報關單(備案清單)修改項目涉及保稅核注清單修改的,應先修改清單,確保清單與報關單(備案清單)的一致性。

4、報關單、保稅核注清單修改項目涉及保稅底賬已備案數據的,應先變更保稅底賬數據。

5、保稅底賬已核銷的,保稅核注清單不得修改、撤銷。

6、海關對保稅核注清單數據有布控複核要求的,在辦結相關手續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銷保稅核注清單。

(四) 哪些保稅核注清單商品項可以歸併為報關單(備案清單)同一商品項?

符合下列條件的保稅核注清單商品項可歸併為報關單(備案清單)同一商品項:

1、料號級料件同時滿足:10位商品編碼相同;申報計量單位相同;中文商品名稱相同;幣制相同;原產國相同的可予以歸併。其中,根據相關規定可予保稅的消耗性物料與其他保稅料件不得歸併;因管理需要,海關或企業認為需要單列的商品不得歸併。

2、出口成品同時滿足:10位商品編碼相同;申報計量單位相同;中文商品名稱相同;幣制相同;最終目的國相同的可予以歸併。其中,出口應稅商品不得歸併;涉及單耗標準與不涉及單耗標準的料號級成品不得歸併;因管理需要,海關或企業認為需要單列的商品不得歸併。

企業要以“數據導入”方式申報業務,應如何向海關提出申請?

為減輕企業人工錄入數據的負擔,提高業務申報效率,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深圳分中心開發上線了“深關通”數據交換客戶端,並免費向深圳關區(包括深圳、惠州)企業提供。企業可簡單便捷的實現與QP系統的業務對接,其數據交換功能可滿足各類業務申報類型需要。(注:關務小二公眾號內回覆“深關通申請”獲取教程)。

金關二期系統切換後,深加工結轉業務應如何辦理?

(一) 對於金關二期系統底賬間的深加工結轉業務,應通過“金關二期保稅流轉系統”辦理。企業按規定格式在保稅貨物流轉系統申報“轉入/轉出申報表”和實際收發貨情況,在申報表有效期內按照收發貨實際情況彙總申報“保稅核注清單”及報關單。“保稅核注清單”格式、填報要求等詳見海關總署2018年23號公告。

(二) 對於金關二期系統與H2010系統底賬間的深加工結轉業務,取消深加工結轉申請表審核和收發貨登記環節(企業自行保存收發貨記錄等相關資料備查),雙方在每批實際發貨及收貨後10日內(存在技術原因等特殊情況的最多可延長至20日內),使用金關二期系統的企業直接申報“保稅核注清單”及報關單,使用H2010系統的企業申報深加工結轉報關單,海關通過雙方深加工結轉報關單數據比對進行管理。

現有H2010系統手(賬)冊的剩餘料件要結轉至金關二期系統手(賬)冊,企業應如何辦理手續?

現有H2010系統手(賬)冊剩餘料件需結轉至金關二期系統手(賬)冊的,取消餘料結轉前置審核環節,企業無需辦理餘料結轉申請表,直接申報“保稅核注清單”及報關單。

金關二期系統切換後,內銷徵稅業務應如何辦理?

金關二期系統底賬項下的加工貿易貨物申請內銷,企業無需申報內銷徵稅聯繫單,直接申報內銷核注清單,以核注清單為基礎申報內銷報關單。

金關二期系統切換後,外發加工業務如何辦理?

金關二期系統底賬項下的加工貿易貨物申請外發加工的,企業應按規定格式向海關發送“外發加工備案表”和“外發加工收發貨單”。為方便企業,建議通過電子口岸預錄入系統(QP系統),以電子形式申報外發加工備案數據和實際收發貨數據。

金關二期系統切換後, 加工貿易貨物存放場所變更、銷燬處置、料件串換、受災保稅貨物管理、抵押等保稅貨物處置業務應如何辦理?

金關二期系統底賬項下的加工貿易貨物存放場所變更、銷燬處置、料件串換、受災保稅貨物管理、抵押等業務,企業通過 “深圳海關網上辦事大廳”相關業務模塊申請辦理。網址:http://sz.online.customs.gov.cn/wt/

深圳海關發佈金關二期加工貿易管理系統切換問題解答(彙總)

金關二期系統切換後,企業是否可以繼續以集中申報模式辦理進出口手續?

目前,海關總署正在開發系統,實現金關二期系統與H2010集中申報管理系統的數據對接。相關係統上線運行後,符合規定的加工貿易企業,經海關核准,可繼續採取集中申報模式辦理進出口手續。有關係統上線情況,請留意海關發佈的有關信息。

金關二期系統切換後,企業申請加工貿易手冊設立時“關區代碼”欄目應如何申報?

手冊表頭“關區代碼”欄目按以下要求申報:

行政區域對應屬地海關及關區代碼

深圳海關發佈金關二期加工貿易管理系統切換問題解答(彙總)

金關二期系統切換後,企業申請設立加工貿易手冊時,表頭“進出口岸”欄目應如何申報?

根據金關二期系統設置要求,企業應當根據合同和生產經營安排如實選擇填報有關加工貿易貨物實際進出境口岸,“進出口岸”應詳細填報有關隸屬海關的4位關區代碼,不可籠統填報直屬海關關區代碼(如“深圳海關5300”等)。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準確填報的,應當在有關設立手冊的書面申請報告中如實說明情況。經海關核准,有關欄目可暫不填報。

金關二期系統切換後,企業申請設立加工貿易手冊時,表頭“單耗申報環節”應如何申報?

按照目前金關二期系統設置,手冊表頭“單耗申報環節”欄目企業可填報為“出口前”或“報核前”。除經海關核准在報核前申報單耗的企業(如參與“加工貿易單耗自核試點”企業)可填報為“報核前”外,其他企業原則上應填報為“出口前”。符合有關條件、由於參與“加工貿易單耗自核試點”的企業,可在申請設立手冊時一併提出試點申請。具體條件、業務流程等詳見“深圳海關公告2017年第1號”。

加工貿易企業有意參加“以企業為單元改革”試點,應如何申請?

根據海關總署2018年19號公告,深圳海關是“以企業為單元”改革的試點單位。目前,深圳海關僅小範圍選取部分企業進行改革試點,條件成熟時將逐步推大試點範圍。請有意向參加試點工作的企業留意海關後續發佈的有關信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