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萬2杭州打車到北京遭投訴,乘客、司機誰之過?

花1萬2杭州打車到北京遭投訴,乘客、司機誰之過?

日前,有一杭州女子在杭州城站火車站搭乘出租車前往北京呂營大街!到了北京之後,司機從北京返回杭州。到了杭州之後,司機被該女子的家屬投訴了!

花1萬2杭州打車到北京遭投訴,乘客、司機誰之過?

原因是該女子竟華麗地付了12000元人民幣,女子的家裡人,認為這趟打車費用應當在6000-7000元,司機存在亂收費情況,並稱姑娘患有精神分裂,希望司機可以退還一部分車錢。

花1萬2杭州打車到北京遭投訴,乘客、司機誰之過?

那我們來算一下杭州到北京花費12000元車費到底多不多?

不妨以其他方法的開銷作為對比。在自駕的情況下,總距離約1272公里,花費時間約15.5小時,過路費大約600元不到,油費毛估估700元,總計1300元;在網約車平臺上,這段路拼車為4180.6元,快車為4180.7元,優享也不過是4928元,確實遠遠低於12000元,順風車就更便宜了,638.7元。

放著這麼多價格便宜數倍甚至數十倍的出行方式,姑娘卻花了12000元打車去北京,是不是真如姑娘家屬所要求的,司機要退回部分車費?

來看看各方觀點:

不同意退款方:

1、“沒什麼好說的,過後說有精神病,難道有病就無敵了?吃飯給飯錢,打車給車錢,為什么要退錢?”

2、“不能退,打車前雙方已經約定好了,就要尊重契約精神!”

3、“不能退,一個病人怎麼能認識錢?坐車時是否犯病?這都不清楚,司機如何辨別,總不能每個人上車,都要問一下,您是否有精神病吧?”

花1萬2杭州打車到北京遭投訴,乘客、司機誰之過?

同意退款方:

1、“司機拿錢是否太硬氣了,畢竟超出正常打車價很高了,應該退還一部分。”

2、“道理很簡單,小孩子拿父母手機玩遊戲,轉賬爸媽卡里的錢,雖然是用大人的賬號,但是歸根結底是小孩操作,最後網遊公司不也是退錢了嗎!”

其實,這件事,最後到底該不該退錢那?

看看律師怎麼說:

根據法律規定成年人存在三種狀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通俗講就是,正常、有點不正常、完全不正常;女子的精神狀態決定了該事件的最終處理結果。

1、如果該女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就是說可以正確辨別自己行為的後果,就是想體驗一下杭州到北京打的的滋味,並且是自願支付了12000元的車費,那麼雖說做法比較新奇,但家屬也只有接受;至於家屬投訴問題,行業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2、如果經鑑定女子在打車時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狀態,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四條和第一百十四五條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法律行為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法律行為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的也無效。司機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既司機應該退還車費12000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