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是要房還是要錢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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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指城市建成區範圍內、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人均建築面積小、基礎設施配套不齊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隱患大、環境衛生髒、亂、差的區域及“城中村”。

所以棚戶區改造中大部分情況下是處於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但實踐中也有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劃為棚戶區項目進行改造。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棚戶區改造中我們可以選擇產權置換或者貨幣補償。

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要錢還是要房,簡單來說選擇產權置換的情形下,置換的房屋面積:原房屋面積最低是1:1;選擇貨幣補償的情況下應當參照周邊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

在這裡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該條中的舊城區改造一般就包括棚戶區改造,因此在棚戶區改造項目中,如果你選擇了產權調換的,那麼徵收方是有義務去提供改建的地段的!這一點很重要,因為現在很多房屋徵收中都是有徵收方單方指定一個政策,實際上被拆遷戶並無選擇的權利。

再說到要錢與要房哪一個比較好,其實這個也就是大家選擇的問題。因為兩種方式都存在缺點。首先,如果我們選擇貨幣補償的話,在很多情況下拆遷方補償的價格是不夠我們全款去買一套房的(不過如果您是北京上海等這種地區的就當我沒說),所以很多人就會想著那我就要一套房子吧,然後拆遷安置房在實踐中很多都是期房,等待交房一般要等待3~5年的時間,而交付時間一旦拖長,裡面就有很多風險,實踐中選擇產權安置期房的最後徵收方遲遲不交房起糾紛的不在少數。所以說嚴格意義上沒有絕對比較好的一種方式,關於如何選擇還是要根據地區項目具體情況來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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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改造,是各級政府關心百姓生活質量,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民心工程,造福於民,讓利於百姓,原地回遷,關於是要錢還是要房比較好,這要看自己的需求啦!沒房子住的當然會選擇要房了,還有原來住宅面積小的,要錢也買不到房啊!也會選擇要房,要錢的話也挺好的,有的拆遷戶多套住房,原來的房子面積超大,再給房也住不了哪麼多,可能會考慮到以後的房產稅,拿錢走人最理想,省心了以後的多餘環節,(比如,要房了,住不了,房多了還要去賣,麻煩)。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適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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