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介強闖「跳單」女客戶房間 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抓

許多市民都通過房產中介公司來獲取房源信息,房產中介公司員工通過提供服務獲取報酬。但是,近日,滬上一家房產中介公司員工邵某卻認為客戶李某"跳單",邵某惱羞成怒,竟然闖入客戶李某的住宅,並通過搶奪手機等手段要挾李某,最終鋃鐺入獄。

今年5月,民警接李女士報案:稱其家中有人闖入,並被闖入者邵某搶奪了手機,期間還多次受到對方的言語威脅。

房產中介強闖“跳單”女客戶房間 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抓

原來,邵某是房產中介公司的員工,曾幫助李某尋找房源租房。不料,邵某認為:李某私下與房東簽訂了租房合同,邵某認定這是"跳單"行為,便找上門強行向李某索要中介費。

邵某隨即破壞了門鎖,還搶奪李某的手機、並將其逼至陽臺上,李某說:再逼我我就跳樓了。邵某見狀,出於怕把事情鬧大,才悻悻然離開了李某的住處。

“被害人李某某準備租房,找到了"我愛我家"房產中介看房。看中本區祥龍小區一套房子。後因中介費太貴,就私下與房東簽訂了租賃協議併入住。該房產中介的經理,也就是犯罪嫌疑人邵某某得知這個情況後,在5月下旬的一天,帶著其他員工到李某某處討要中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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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當時未予回應。邵某某就先後通過強行踹門、撞門的方式,破開李某某住處的大門和臥室門,進入李某某所在的臥室內追討中介費。期間,還奪走李某某的手機,要挾李某某支付中介費。

李某某受到驚嚇後,帶著一名幼童躲到陽臺上。過路人幫李某某報了警。隨後,李某某聲稱要跳樓自殺,邵某某才帶著員工離開。

被害人李女士說,她是因為中介報的中介費過高才選擇與房東籤合同,她並不認為私下籤訂租賃合同也要交中介費,這種想法惹怒了邵某。

邵某今年30歲,河南來滬,已婚有一1歲半女兒,他是"我愛我家"房產中介租賃部經理,他的下屬向他抱怨租客"跳單"的行為。

邵某說:“之前跟我說:有這個客戶(李某),客戶找好了,她去核實這名客戶是不是找到房子了。幫房東核實,核實好之後,感覺現在的租客就是她之前帶過的客戶。然後他就過去,我說你去核實一下。然後她就過去核實了,核實了一下確實是那個客戶,那個客戶跳單了嘛。”

邵某到達李某住處後,要求對方有一個合理的解釋。但李某不回應的態度激怒了邵某,邵某隨後有了踹門等暴力行為。邵某交代:去之前還和員工說不要發生衝突,但當時還是沒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緒,做錯了事。

邵某:“我們帶你看房看了十幾天了,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你這樣做覺得能對得起我嗎。而且這個價格也幫你談下來了,本來是2800,幫你談到2600了。她就不開門,我就敲門20下吧,大概1分鐘左右,她還是不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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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開門我就用力拍,還是不開。我說你最起碼你要說一下情況,不給我們中介費你要說一下情況。最起碼開個門說個話,她不開。然後我就憋了一肚子火。我感覺她心虛、理虧。我們去之前還說,千萬不要跟客戶發生衝突,去之前也跟她說了。但是當時的情況窩了一肚子火,沒有控制住自己,一時衝動,用手把客戶門給掰開了。”

當時李某某知道對方是上門來催討債務的,但是她可能顧及中介費比較貴,也不願意支付,而且她當時在洗澡,衣服也還沒有穿上,所以她比較驚慌,就沒有回應邵某某。

房產中介強闖“跳單”女客戶房間 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抓

檢察機關認為邵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家屬已對李某進行賠償並得到李某的諒解。

檢察官表示:“採取破壞性的手段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5條之規定,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鑑於邵某某的家屬已經對被害人進行賠償,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現階段,我院對邵某某做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檢方提醒:在遇到類似狀況時,要沉著冷靜,做好溝通,尋求其它合理合法手段解決,避免採取過激行為。 本案中被害人的遭遇、一方面折射出住宅權利人的居住安全權利的保護問題,一方面也反映出了房地產交易中存在的不規範交易的現象。

住戶如果遇到本案中被害人經歷的情形,要沉著應對,先和對方講道理、溝通。如果對方不聽,並有進一步侵犯行為的時候,應當及時通過聯繫小區物業、報警、向窗外呼救等方式進行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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