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胞有福了!20名台灣籍調解員「上崗」,解決糾紛更懂你

台湾同胞有福了!20名台湾籍调解员“上岗”,解决纠纷更懂你

“人親土親兩岸親”,熟悉兩岸民情的臺灣籍調解員將正式“上崗”解決涉臺民商事糾紛。8月7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與中共廣州市委臺灣工作辦公室、廣州市臺灣同胞聯誼會舉行建立涉臺民商事糾紛特邀臺灣調解員機制的簽字儀式。會上,各方共同簽署了《關於建立涉臺民商事糾紛特邀臺灣調解員機制的合作備忘錄》,20名特邀臺灣籍調解員受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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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儀式現場

這標誌著廣州市涉臺民商事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又邁出新的一步,為推進穗臺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建立健全涉臺民商事糾紛多元解決機制,有效維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促進兩岸關係健康和平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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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向金華(中),市臺辦副主任鄺偉斐(右一),市臺聯會長葉耀華(左一)代表三方共同簽字。

廣州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向金華,市臺辦副主任鄺偉斐,市臺聯會長葉耀華,市臺協會長王慶祥參加了簽字儀式。

據瞭解,廣州中院與市臺辦、市臺聯共建涉臺民商事糾紛特邀臺灣調解員機制,是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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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向金華髮言

廣州中院副院長向金華表示,“特邀調解員機制不僅進一步拓寬了臺胞瞭解大陸司法的渠道,還提供平臺讓臺胞參與、見證祖國依法治國的進程。這既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也是對兩岸民眾不斷增長的司法需求的積極回應,大力提升兩岸同胞在共建共享發展中的滿意度與獲得感,有效維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增進臺胞福祉,推進穗臺經濟社會文化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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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臺辦副主任鄺偉斐發言

廣州市臺辦鄺偉斐副主任則表示,涉臺民商事糾紛特邀臺灣調解員機制的建立有利於維護兩岸同胞維護合法權益,也是各方主動落實國務院、廣東省、廣州市出臺的各項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重要舉措,必將更好凝聚臺商臺胞力量,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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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臺案件送達難、審理週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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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簽字儀式的部分臺灣調解員代表

近年來,隨著海峽兩岸交流合作關係密切,涉臺民商事糾紛也呈現出穩定增長趨勢。從2015年至今年上半年,廣州市兩級法院共受理涉臺民商事案件570件,其中2015年140件,2016年160件,2017年171件,2018年上半年99件。與此同時,涉臺民商事案件類型日趨多樣化和複雜化,超過70%的涉臺民商事案件是合同糾紛,其次分別是與公司有關的糾紛和物權糾紛,各佔8%。近兩年還出現了一些新類型案件,包括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信託糾紛等。隨著惠臺措施的不斷深入落實,今後兩地民間交流將會更加頻繁,涉臺糾紛也會隨之增加。

廣州中院涉外商事庭庭長徐琳表示,“由於兩岸法律制度方面存在差異,臺胞們在訴訟中常常遇到不了解、不理解大陸法律的困難,以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成本較高。與此同時,涉臺案件在委託代理人、送達等程序方面也更為複雜,導致涉臺案件存在送達難、審理週期長等問題。” 因此,妥善處理好涉臺民商事案件,維護好臺胞合法權益,對於增強臺商投資信心,促進穗臺兩地經濟文化融合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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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力:

20名臺灣籍調解員“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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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中院、市臺辦及市臺聯向特邀臺灣調解員頒發聘書

調解制度在我國由來已久,擁有豐富的歷史內涵,所蘊含的以和為貴、講信修睦等中華傳統法治思想精髓,為兩岸廣大同胞共同尊崇。相較於訴訟,調解不僅可以減少當事人之間的對抗性,而且大家互諒互讓,自願協商達成調解協議,一般都能自覺主動履行,更利於定紛止爭。相較於普通的調解員,臺灣調解員長期在穗臺兩地工作生活,深諳兩岸民情,具有開展調解工作的獨特優勢。特邀調解機制的建立,是完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增進同胞親情福祉的重要舉措,還是拓寬臺胞瞭解大陸法律,參與、見證祖國大陸依法治國進程的大膽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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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臺聯會長葉耀華髮言

考慮到廣州法院受理涉臺案件的數量,廣州中院聘請了20名臺灣籍調解員,具體人選由市臺辦、市臺聯等部門擇優推薦。對此,市臺聯葉耀華會長表示,“在經過深入考察、慎重考慮的基礎上,我們對照個人經歷、特點和選拔標準、條件,擇優選出推薦對象。他們文化水平較高、社會閱歷豐富;在臺灣和廣州工作生活的時間都比較長,熟悉兩岸的政策法律和風俗人情;熱心臺胞事務,處事公道正派,在臺胞群體中具有較好的聲譽和口碑,具有勝任特邀調解員工作的獨特優勢和能力素質,是在穗臺胞群體中的優秀分子。”經推薦的調解員由廣州中院審核、聘任,納入特邀臺灣調解員名冊,調解員名冊的更新週期為2年,自聘書頒發之日起算,到期可續聘。廣州中院還建立特邀臺灣調解員業績檔案,定期考核評估,考核結果作為解聘、續聘的依據。

特邀調解員則紛紛表示,要充分運用臺胞優勢,努力化解矛盾,化解臺商在廣州生活上、工作上、經營上等所遇到的法律問題和糾紛,努力促進廣州社會的和諧發展,幫助更多的臺胞瞭解祖國大陸的法律,更快地融入廣州、融入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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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規程:線上線下雙平臺

30天快捷、高效化解糾紛

“廣州微法院”提供線上調解平臺

特邀臺灣調解員開展涉臺民商事糾紛調解工作遵循自願合法、公正高效、簡便靈活的原則,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不違背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平等保護兩岸當事人合法權益。特邀調解機制適用於廣州市兩級法院具有管轄權的涉臺民商事案件。

同時,廣州中院制定了特邀調解工作的具體操作規程。

確定調解員的選定。當事人在特邀調解員名冊中共同選定一名調解員,或者委託法院指定。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可以要求兩名以上調解員共同調解。當事人不同意指定的,視為不同意調解。

規定調解員迴避制度。公正、獨立是特邀調解員進行成功調解、取得各方當事人信任的基石,因此廣州中院對調解員迴避的情形、申請回避的期限、迴避的決定作出明確規定,保證調解程序公平、公正。

明確調解員的工作方式。快捷、高效是特邀調解制度的特色,廣州中院為當事人提供了線上、線下兩個調解平臺:當事人既可以選擇通過“廣州微法院——在線開庭”進行調解,也可以選擇在法院或者約定其他地點進行調解。

明確案件調解期限一般為30天,最長不得超過60天,確保糾紛得到迅速化解。

樹立精品意識

打造涉臺糾紛調解廣州品牌

向金華副院長提出,特邀臺灣調解員機制的建立只是一個良好開端,接下來,我們要樹立精品意識,打造涉臺糾紛調解廣州品牌。同時,要堅守公平公正的理念和底線,平等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以維護兩岸關係穩定,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為根本目標,堅持司法為民理念,積極回應臺胞合法訴求。最後,無論是調解還是審判都要講求效率,及時化解涉臺民商事糾紛。充分發揮特邀調解員的作用,創新涉臺審判機制,努力使包括臺胞在內的當事人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今後,廣州中院將與市臺辦、市臺聯共建臺灣調解員培訓機制,以舉辦培訓班、研討交流、庭審觀摩等方式對其進行定期的專項培訓,不斷豐富、提高臺灣調解員勝任調解工作的能力素質。

來源 | 廣州中院

通訊員

方卓迪 席林林

攝影 | 羅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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