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对龙门石窟的破坏同样还少吗

“世界文化遗产——洛阳龙门石窟”附近出现了29栋别墅事件,经过曝光了追踪,目前正处在法律争论的层面,即建别墅有无规划、有无报批、有无这样那样的合法手续。因为被曝光,牵扯到了文物保护,尤其是“世界文化遗产”这个事儿,于是当地政府部门的态度就显得很清楚,将别墅所在县的国土局长停职,并处理了另外一些科长、股长之类的。

可是,别墅用地所在乡的农民和村干部,即当地投资者却没有官员那么说话谨慎,

洛阳对龙门石窟的破坏同样还少吗

他们直接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现在几方面都在争论,有的说有规划有手续有文件等等。如果乐观地估计事件走向的话,将来可能会拆除别墅,还原保护区的安全与宁静,但投资者的血本总得有人还——想来无非是一贯的做法,由政府买单,谁都不心疼。

然而,这样一来,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龙门石窟就真的从此太平无虞了吗?当然不会!要知道,现在所看到的被当作“世界文化遗产”的石窟,就是经过了不断的祸害而侥幸遗存下来的,即它一直都没有停止过被人为破坏,当然也包括历代有识之士对它的爱惜与保护。天下所有文物古迹都同时饱含着它历尽沧桑、被破坏和受保护的历史,是破坏与保护双方力量较量的一个漫长的过程。

现代人依赖法律,把一切都交给法律,就像此次龙门石窟别墅事件,各方面就从文物保护法上做文章,这很好,总归是有法可依地好。问题是一旦法律在执行操作过程中有所偏差,那就是最后一道防线的失误,这种失误就会被法律语境记忆下来,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先例,影响下一个类似事件的裁断与处理。

文物保护,要有法律,但法律只是最后一道防线,是保底的。在法律层面上争论,是利益之争,人是不会脸红的。被法律挫败的一方,即使败退,也是不甘心地悻悻然,并不一定心服口服,只是慑于法律所代表的强大而公共的力量。法律管的是人的“贼心”,“贼心”可以被法律制裁、被政策限制、被力量打压,但“贼心”永远不死!一有机会,“贼心”就冒头、疯长——这是文物保护的永久之患!

所以说,文物保护,更重要的是要有文物保护之心,

洛阳对龙门石窟的破坏同样还少吗

要有一颗从古以来绵绵不绝的“文心”。所谓文心,可以理解为有所不为之心,即知道自己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想干什么就敢干什么是不够的;知道自己不想干什么就可以不干什么、自己能干什么却有意不干什么才是了不起的。比如,当地政府和开发商,如果知道自己能在文物保护区域的边缘盖别墅而坚决不盖,让盖也不盖,才是文物保护的“文心”。而如果想方设法,精研文物保护法和当地相关政策,从中找到突破口,以破坏文物保护区为价值指向,早晚会被它突破。因为自古以来,“文心”柔弱而“贼心”顽韧,“文心”从来不敌“贼心”。正因如此,所谓文明,的确是以碎片的形式存在着。

“世界文化遗产”,以文心观之,是文化;以“贼心”观之,是利益增长点。所谓对文物的开发利用,即使冠以“合理”二字,很多都是“贼心”作祟。洛阳在龙门石窟上获得的利益还少吗?可洛阳对龙门石窟的破坏同样还少吗?去年洛阳有个“特有才”的举措,针对龙门石窟——给龙门石窟上安装夜间照射灯,目的是为了夜游龙门石窟看上去有这个那个效果云云,就是“贼心”得逞,今又出现文物保护区惊现别墅群事件,可见洛阳人对龙门石窟多有开发利用之心,而少保护爱惜之意。

过去,社会上不乏各种各样“好事之人”,许多文化义举都是这些好事者弄出来的,许多对文化的破坏行为,由于顾忌民间文化良知力量的存在而不敢有所行动,因而好事者群,自然成为民间一股文化延续和保护的坚强力量。可是,当今社会,行政化渗透日深,民间几无存在,更无力量可言,

好事者稀缺,满街都是不爱管“闲事”而喜欢惹“闲事”的人。所以,破坏的力量曾出不穷,而政府的力量虽然强大,但若面对曾出不穷、神出鬼没的破坏力量、游击式破坏力量、“特有才”式破坏力量,需要强大的体制灵活转身、快速反应,显然是奢望了。这就是往往破坏已经发生才想到去阻止和挽回的现象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原因。

试想:倘若社会上氤氲着哪怕微弱的“文心”,即使不能抵抗强大的“贼心”,也能像弱小的放哨者,在“贼心”蠢蠢欲动之时,为社会及时报警,推倒信号树、敲响大铁钟啊!

因此,要想“世界文化遗产”永久安宁,把一切都推给法律,是不够的,还需要“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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