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對龍門石窟的破壞同樣還少嗎

“世界文化遺產——洛陽龍門石窟”附近出現了29棟別墅事件,經過曝光了追蹤,目前正處在法律爭論的層面,即建別墅有無規劃、有無報批、有無這樣那樣的合法手續。因為被曝光,牽扯到了文物保護,尤其是“世界文化遺產”這個事兒,於是當地政府部門的態度就顯得很清楚,將別墅所在縣的國土局長停職,並處理了另外一些科長、股長之類的。

可是,別墅用地所在鄉的農民和村幹部,即當地投資者卻沒有官員那麼說話謹慎,

洛陽對龍門石窟的破壞同樣還少嗎

他們直接提出自己的利益訴求,現在幾方面都在爭論,有的說有規劃有手續有文件等等。如果樂觀地估計事件走向的話,將來可能會拆除別墅,還原保護區的安全與寧靜,但投資者的血本總得有人還——想來無非是一貫的做法,由政府買單,誰都不心疼。

然而,這樣一來,作為“世界文化遺產”的龍門石窟就真的從此太平無虞了嗎?當然不會!要知道,現在所看到的被當作“世界文化遺產”的石窟,就是經過了不斷的禍害而僥倖遺存下來的,即它一直都沒有停止過被人為破壞,當然也包括歷代有識之士對它的愛惜與保護。天下所有文物古蹟都同時飽含著它歷盡滄桑、被破壞和受保護的歷史,是破壞與保護雙方力量較量的一個漫長的過程。

現代人依賴法律,把一切都交給法律,就像此次龍門石窟別墅事件,各方面就從文物保護法上做文章,這很好,總歸是有法可依地好。問題是一旦法律在執行操作過程中有所偏差,那就是最後一道防線的失誤,這種失誤就會被法律語境記憶下來,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先例,影響下一個類似事件的裁斷與處理。

文物保護,要有法律,但法律只是最後一道防線,是保底的。在法律層面上爭論,是利益之爭,人是不會臉紅的。被法律挫敗的一方,即使敗退,也是不甘心地悻悻然,並不一定心服口服,只是懾於法律所代表的強大而公共的力量。法律管的是人的“賊心”,“賊心”可以被法律制裁、被政策限制、被力量打壓,但“賊心”永遠不死!一有機會,“賊心”就冒頭、瘋長——這是文物保護的永久之患!

所以說,文物保護,更重要的是要有文物保護之心,

洛陽對龍門石窟的破壞同樣還少嗎

要有一顆從古以來綿綿不絕的“文心”。所謂文心,可以理解為有所不為之心,即知道自己想幹什麼就能幹什麼、想幹什麼就敢幹什麼是不夠的;知道自己不想幹什麼就可以不幹什麼、自己能幹什麼卻有意不幹什麼才是了不起的。比如,當地政府和開發商,如果知道自己能在文物保護區域的邊緣蓋別墅而堅決不蓋,讓蓋也不蓋,才是文物保護的“文心”。而如果想方設法,精研文物保護法和當地相關政策,從中找到突破口,以破壞文物保護區為價值指向,早晚會被它突破。因為自古以來,“文心”柔弱而“賊心”頑韌,“文心”從來不敵“賊心”。正因如此,所謂文明,的確是以碎片的形式存在著。

“世界文化遺產”,以文心觀之,是文化;以“賊心”觀之,是利益增長點。所謂對文物的開發利用,即使冠以“合理”二字,很多都是“賊心”作祟。洛陽在龍門石窟上獲得的利益還少嗎?可洛陽對龍門石窟的破壞同樣還少嗎?去年洛陽有個“特有才”的舉措,針對龍門石窟——給龍門石窟上安裝夜間照射燈,目的是為了夜遊龍門石窟看上去有這個那個效果云云,就是“賊心”得逞,今又出現文物保護區驚現別墅群事件,可見洛陽人對龍門石窟多有開發利用之心,而少保護愛惜之意。

過去,社會上不乏各種各樣“好事之人”,許多文化義舉都是這些好事者弄出來的,許多對文化的破壞行為,由於顧忌民間文化良知力量的存在而不敢有所行動,因而好事者群,自然成為民間一股文化延續和保護的堅強力量。可是,當今社會,行政化滲透日深,民間幾無存在,更無力量可言,

好事者稀缺,滿街都是不愛管“閒事”而喜歡惹“閒事”的人。所以,破壞的力量曾出不窮,而政府的力量雖然強大,但若面對曾出不窮、神出鬼沒的破壞力量、遊擊式破壞力量、“特有才”式破壞力量,需要強大的體制靈活轉身、快速反應,顯然是奢望了。這就是往往破壞已經發生才想到去阻止和挽回的現象為什麼越來越多的原因。

試想:倘若社會上氤氳著哪怕微弱的“文心”,即使不能抵抗強大的“賊心”,也能像弱小的放哨者,在“賊心”蠢蠢欲動之時,為社會及時報警,推倒信號樹、敲響大鐵鐘啊!

因此,要想“世界文化遺產”永久安寧,把一切都推給法律,是不夠的,還需要“文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