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小哥撞到人,快遞公司應賠償嗎?

近年來,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也同樣帶動了物流業的迅速壯大,快遞員的隊伍也越來越龐大。由於業務繁忙,快遞員們常常“爭分奪秒”的在路上奔波派件。

也因如此,快遞車輛違章糾紛案件頻發且呈上升趨勢。

快遞小哥“搶時間”撞翻他人,快遞公司是否需擔責?

快遞小哥撞到人,快遞公司應賠償嗎?

責任認定

1.快遞員所用交通工具若為機動車,則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的部分,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快遞員若使用非機動車,則需適用《侵權責任法》承擔侵權責任。

快遞小哥撞到人,快遞公司應賠償嗎?

責任承擔

快遞員送快遞屬於執行工作任務,快遞員若依據上文所述需要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工單位需要擔責:

1.若快遞員與快遞公司為勞動合同關係,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2.若快遞員與快遞公司為勞務派遣關係,在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快遞小哥撞到人,快遞公司應賠償嗎?

實踐中,因電動三輪車、電動自行車等沒有機動車類似的車架號,缺乏統一規範的編碼和備案,未被納入機動車強制保險範圍,往往無法實現統一保險

保險公司雖已陸續開發了針對電動三輪車、電動自行車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但並非強制投保,保險的賠償限額也偏低,相關企業為節約成本往往未購買此類責任保險。

因此發生事故通常都無法由保險公司進行賠付。

最後,快遞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快遞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快遞公司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但若快遞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快遞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快遞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快遞員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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