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報」緩刑考驗期犯新罪 數罪併罰再進監獄

「案件快報」緩刑考驗期犯新罪 數罪併罰再進監獄

近日,路北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多次盜竊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郭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間,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再犯新罪,經法院審理,依法對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併罰

被告人郭某某系路北區韓城鎮人,曾因犯盜竊罪於2015年7月17日,被唐山市曹妃甸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三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在緩刑考驗期內,被告人郭某某不思悔改,分別於2017年10月11日晚到唐山市路北區鷺港小區201樓5單元地下室,使用自制開鎖工具打開了地下室房門,偷走被害人吳某某茅臺白酒兩瓶;2017年11月1日晚,到唐山市路北區鷺港小區347樓4單元地下室,再次使用自制開鎖工具打開地下室房門,偷走被害人張某的國窖1573白酒四瓶;2017年11月11日晚,到唐山市路北區鷺港小區304樓地下室,使用自制開鎖工具撬盜地下室房門實施盜竊過程中被該小區保安員抓獲;2018年1月18日23時許,到唐山市路北區麗景琴園小區P座2單元地下室,使用自制開鎖工具撬盜地下室房門後,在逃離過程中被該小區保安員抓獲。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郭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撤銷前罪所判處的緩刑,與前罪並罰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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