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报」缓刑考验期犯新罪 数罪并罚再进监狱

「案件快报」缓刑考验期犯新罪 数罪并罚再进监狱

近日,路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多次盗窃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郭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再犯新罪,经法院审理,依法对其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郭某某系路北区韩城镇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7月17日,被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告人郭某某不思悔改,分别于2017年10月11日晚到唐山市路北区鹭港小区201楼5单元地下室,使用自制开锁工具打开了地下室房门,偷走被害人吴某某茅台白酒两瓶;2017年11月1日晚,到唐山市路北区鹭港小区347楼4单元地下室,再次使用自制开锁工具打开地下室房门,偷走被害人张某的国窖1573白酒四瓶;2017年11月11日晚,到唐山市路北区鹭港小区304楼地下室,使用自制开锁工具撬盗地下室房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该小区保安员抓获;2018年1月18日23时许,到唐山市路北区丽景琴园小区P座2单元地下室,使用自制开锁工具撬盗地下室房门后,在逃离过程中被该小区保安员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撤销前罪所判处的缓刑,与前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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