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勤:再談調查記者與調查性報導

王克勤:再谈调查记者与调查性报道

以捍衛公眾利益或公民權利為己任,以揭發政治權力與市場權力違法犯罪等種種黑幕為途徑,由媒體獨立調查完成的調查性報道目前越來越為中國新聞界,也包括整個中國社會所認可與肯定。

最近許多人在網上撰文談調查記者與調查性報道。我看到了不少很片面的觀點與意見。為此,作為專注調查性報道近20年的老記者、作為從2003年開始便悉心研究調查性報道的研究者、作為從2007年至今長期在各大學專門開課講授《調查性報道理論與實務》的老師。我想,我必須出來把調查性報道的基本概念給大家介紹一下。為此,我將自己於2011年發表在《法治新聞傳播》雜誌上的這篇文章轉發在這裡,請大家批評指正。

多說一句,現在大家都喜歡稱自己為調查記者,請大家注意了,做真正的調查性報道的記者才是調查記者。請大家參考下文相關概念比對。

調查性報道基本問題梳理

在更多的媒體致力於調查性報道、更多青年記者致力於調查性報道的今天,對於調查性報道的基本問題進行一些必要的梳理,很有必要。為此,作為一名長期致力於調查性報道的老記者,我在此談談個人的見解與想法。

01

調查性報道是揭露黑幕的深度報道

調查性報道,是職業新聞記者通過獨立、深入、細緻、全面的偵查式、訪問式調查,所完成的一種揭露被某些人或某些組織故意掩蓋、損害公眾利益或公民權利行為內幕的深度報道,又稱之為揭黑報道、揭發報道、揭醜報道、扒糞報道。

王克勤:再谈调查记者与调查性报道

調查性報道涉及的領域及其廣泛,政治、經濟、社會、法治、文化、環保等領域均有適合調查性報道的選題。但是監督對象是特定的,即權力集團與資本集團,而不是對於普通公民不適當行為的揭發。

調查性報道的核心特徵有三:一是捍衛公眾利益或公民權利,二是揭露黑幕,三是記者獨立調查。缺少其中的任何一條都不能稱之為調查性報道。

另外,調查性報道應該是深刻而全面的報道。一般而言,調查性報道是獨立文體的深度報道的一種。既然屬於深度報道,必須有深度報道的基本特性。所謂深度報道的特性,核心在兩個關鍵詞:“深刻”、“全面”。不對事件或問題發生的原因進行深度挖掘,並充分反映問題背景信息者,不能稱其為深刻;不對事件或問題進行全面立體的展現,尤其是問題產生的諸多關聯因素進行立體分析與解構者,不能稱其為全面。此即深度報道。

而當下許多青年記者所做“深度報道”,在我看來不過是長篇報道,僅僅是將浮在表面的有意思的故事展示給讀者,不能說不好看,但許多讀者不知道作者講了什麼,也不明白為什麼發生這樣的事情,發生這樣事件的背景與關聯因素有哪些。因此,這樣的報道不能稱之為深度報道。而調查性報道是所有深度報道中最應該具有“深刻”、“全面”特徵的報道樣式。

根據所報道問題的類型不同,調查性報道可分三類:突發事件類調查報道、專題問題類調查報道、歷史真相類調查報道。

突發事件類調查報道是媒體針對新近發生的一些具有重大影響力的突發事件進行的深度挖掘與真相調查,它是一種對動態問題的調查報道,也是目前調查性報道的主體。例如,2003年《南方都市報》的《被收容者孫志剛之死》、2005年我在《中國經濟時報》發表的《河北“定州村民被襲事件”調查》,均屬於此類報道。

專題問題類調查報道是媒體針對某一專題問題(包括社會熱點、難度、疑點、焦點問題)進行的深度調查性報道,是一種靜態問題的調查報道,這類報道能夠最充分地實現公眾知情權,為公眾提供解疑釋惑的服務。例如我在《中國經濟時報》2002年發表的《北京出租車業壟斷黑幕》、2010年發表的《山西疫苗亂象調查》就屬於此類報道。

歷史真相類調查報道是媒體對於重大的歷史事件真相的再調查,揭出歷史事件真實原貌,這也是一種靜態問題的調查報道。俄羅斯作家索爾仁尼琴的《古拉格群島》、中國記者楊繼繩的《墓碑》、《文藝春秋》發表的《田中角榮研究­—金脈和人脈》,均屬此類。

02

中國調查性報道呈駝峰狀發展趨勢

寬泛意義上所講的調查性報道在中國大約有100年的歷程,與美國調查性報道誕生的時間相吻合。最早的政治黑幕揭發者,有1903年被慈禧下旨活活杖斃的沈藎;還有同樣終年於31歲的黃遠生,1915年12月25日在美國舊金山市都板街廣州樓菜館門口被槍殺,做記者僅4年。

但是按照專業主義的角度看,真正嚴格定義上的調查性報道在中國大約也僅僅十多年的歷程。我以為當從1998年《財經》雜誌的創辦算起。《財經》與這個時期同樣致力於揭發黑幕的中央電視臺《新聞調查》一起將調查性報道定位在“捍衛公眾利益”、“揭發黑幕”、“記者獨立調查”這樣三個核心特徵上,並以此為選題的要件,尤其是《新聞調查》當時的選題要求必須是揭發黑幕的,這是最為核心的要求。

經過十多年的跌宕起伏的發展,中國調查性報道的發展軌跡呈現為“駝峰狀”波浪式發展情景,我將之分為四個時期。

首先是成長期:1998年《財經》雜誌創辦至2002年,標誌著調查性報道在中國興起。

第一個高峰期在2003年,以《南方都市報》孫志剛事件報道以及中央電視臺評選出中國八大風雲記者為主要標誌。八個風雲記者除軍事記者冀惠彥外,其他均是揭黑記者。

第一個低谷期始於2004年,有關部門針對全國性的輿論監督情形,出臺了不得跨地區跨行業監督的“兩跨文件”,2005年、2006年調查性報道滑坡。

第二個高峰期在2007年,《財經》雜誌發表了《誰的魯能》揭發了當下轉型中國“黑箱私有化”背景下,個別人“合法”瓜分國有資產的黑幕。

第二個低谷期在2008年和2009年,北京奧運會、建國60週年為各大媒體報道的主旋律,調查性報道進入第二個低谷期。

第三個高峰期在2010年,上半年與下半年分別出現了《山西疫苗亂象調查》以及《南方都市報》的《安元鼎:北京截訪“黑監獄”調查》,因此把中國調查性報道再度推向一個高峰。

總體觀察,嚴格定義上的中國調查性報道這十多年來呈現以下態勢:1.越來越多的記者投身揭黑報道;2.越來越多的媒體介入揭黑報道;3.越來越多的好報道、好欄目在中國出現;4.調查性報道專業化程度越來越高;5.全社會越來越重視與尊重調查報道記者。

最新的低谷期。(以下為新加入內容:遺憾的是自從進入2011年之後,中國的調查性報道進入了最寒冷的時節。具體表現如下:

一、真正意義的調查性報道少的可憐,這幾年幾乎見不到幾篇了;

二、好團隊被大量解散,僅僅本人率領的調查報道團隊就被解散了兩個,分別是中國經濟時報調查報道部、經濟觀察報調查報道部;

三、好欄目被壓縮與取締,許多媒體曾經廣受公眾好評的監督類欄目與版面被取消;

四、優秀的調查記者基本上是斷崖式的去職。真正的調查性報道記者,即以捍衛公眾利益為已任、以揭發政治權力與商業權力違法犯罪黑幕為主旨、通過記者獨立調查完成報道的調查性報道記者,我估計當下中國不會超過10個吧。)

03

選題確定要緊扣重點、難點和疑點

要寫出一篇好的調查性報道,首要條件便是獲得有價值的新聞線索。獲取新聞線索的路徑主要有線人報料、公開的報道、同行推薦、內參及政府的相關文件、相關會議、網絡信息(著名的公眾BBS、部分博客等)、親朋間信息交流、讀者來信,等等。

對線索的判斷,是做好選題的前提條件。一般來說,線索首先應具有公共性。公眾所關注與感興趣的難點、疑點、重點、焦點問題,或者關注者範圍廣的熱門話題等,往往都是調查性報道選擇的題材。在選擇調查性報道的題材時要緊緊抓住公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疑點問題,挖掘新聞背後的新聞,事實背後的事實,剖析事理,切中時弊,直逼要害,能起到振聾發聵的作用。

其次是重要性。重要性的強弱取決於“新聞報道的主題將以某種方式對多少人的生活產生影響”。對讀者影響越多、直接影響越大、產生的影響越迅速,則新聞價值越大。

故事性和獨家性的要求不可忽視。選題必須關注題材的曲折性、衝突性、顯著性、異常性(荒誕性)、人情味,這是從受眾閱讀角度的一個重要考量。而且最好獨此一家的報道,如果大家都做過,那就要做到別人做不到的深度,發現別人不能發現的內幕。

另外,時效性同樣是考量調查性報道的一個要件。對歷史題材而言,只要有深度,無論是怎樣的調查,對於大眾傳媒而言,都是新聞。

04

採訪的過程是尋找證據的過程

“罵一個人是流氓不是本事,證明一個人是流氓才是本事。”情緒沒有任何力量,真正有力量的是事實與證據。我們所進行的調查採訪與查找文字材料的工作其實都是為了取得證據。調查性報道的真諦就是追問、求證,通過不斷地追問、求證,找到最能說明事實真相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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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調查性報道成敗的關鍵在採訪調查。一個好的調查性報道其工作量配置應該是:10%用於選題遴選;80%用於採訪調查;5%用於思考梳理;5%用於新聞寫作。

一名記者要做好調查性報道,首先必須堅持不斷研究。所有成功的調查性報道工作過程,其實都是專題研究的過程,調查性報道不僅僅是偵察、訪問、核實,更多的是對於大量已知或未知情況的不斷研究與分析工作。而做好調查前的背景資料的蒐集研究,是完成整體調查採訪的基礎,只有如此,才能制訂出周密的採訪計劃,並梳理出事情的主要問題之所在。

採訪必須堅持現場原則,這是剛性要求,即深入到新聞事件現場求證採訪,沒有在事件現場的求證過程,一般談不上是真正的調查性報道。在信息來源方面,即每篇調查報道中,準確信源不能少於6個,即事件中的正方、反方、中立方均應該採訪到;其他相關各方應該採訪到;事情關聯的相關各級機關努力採訪到。任何一個人都可能會是有偏見的,所以單一的信源就可能出現偏頗或不準確,即偏聽則暗,兼聽則明。要全面立體的呈現事實,只有進行眾多的採訪與核實,才能夠儘可能的呈現出一個更加逼近真相的事實來。

精確的報道才是客觀的報道。對於各方面的說法與情況介紹都要尋找證據,以求證其真實性、準確性。揭發報道常常面臨各種各樣的反撲,為了確保記者自己的安全,也要確保證據齊全。有了鐵的證據,才能夠呈現事實的真相。在尋找證據過程中,我個人認為,物證高於書證,書證高於人證。對於調查中所獲得的證據,要妥為保管,必要時請專業機構做證據保全。相關證據至少保存兩年,因為現行民事訴訟的時效是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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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寫出的每一個字都有證據支撐,要求提供證據的人按指印,而且要有錄音、錄像。記者要將所有的證據複製之後,把第一手證據全部交到編輯部,編輯部拿到所有證據之後,再考慮編髮稿件。總之,不能為了好讀而犧牲與影響新聞的真實性與準確性,否則就是本末倒置!

05

準確和平實——調查性報道寫作基本要求

準確是調查性報道寫作的首要要求。記者要抱定“寧可喪失部分新聞時效,也要確保事實準確;寧願不登,也要準確”的決心,對不能確定的事實,一定要捨得放棄;對於關鍵事實,一定要核實、核實再核實;一篇文章的直接引語不能少於10處,要客觀展示當事人的原話,做到原汁原味,也就是說:要求無一字一句無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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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業的基石是真實,而平白樸實的語言是最能夠實現真實準確表達的語言,平實是調查性報道寫作的語言要求,記者要學會保守地、謹慎地寫作,寫新聞永遠不能文學化、情緒化,更不能慷慨激昂、隨意宣洩。150年前,即1861年美聯社記者戈貝賴特便說過:“我們的行當是傳播事實。我的指導原則不允許我就我所傳播的事實做任何評論,我只限於報道事實。

從事調查性報道的記者,堅持用超然客觀的姿態寫作,即“機器人寫作”—保持置身事件之外的陌生人心態寫作,只限於陳述事實,不得有任何評論;不能為了追求可讀性而犧牲與影響新聞的真實性與準確性。客觀準確地展示事實乃是記者的本分,寫作新聞要求有律師的嚴謹做派,要有強大的邏輯鏈條,寫作時要學會留有餘地,我們距離真相永遠是有距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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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時候,記者要想到自己交出來的稿件就是最後的終稿、成品,是公開與讀者見面的。不要有任何依賴思想,想象自己就是編輯。要知道被監督對象連你的標點符號都要研究,他們會挖地三尺,一定要挖出你的問題,沒問題都要找出問題的。

為了保護自己,也要做得更加專業才是。可以說,中國的新聞專業主義是逼出來的。

-END-

(文章來源:王克勤。其中《調查性報道基本問題梳理》原文刊載於《法治新聞傳播》2011年第2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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