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前期物業管理費政府要管了,4起月重新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目錄

國家發改委全國價格監督檢查辦案能手腳後跟的思考的頭條號。歡迎交流、關注互粉

歡迎粉友們轉發加評論贊。謝謝你。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出臺了新的定價目錄。新的定價目錄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於2015年發佈的原定價目錄同時廢止。

本次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總共保留了定價項目12大類,具體定價內容32項。與2015年版定價目錄相比,定價項目大類沒有調整,放開和取消了9項定價內容,新增和補充了3項定價內容。至此,屬於政府定價管理的比重已經不足4%,價格市場化的比重超過96%。

廣西前期物業管理費政府要管了,4起月重新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目錄

新的定價目錄放開了下列定價內容:

1.放開管道燃氣小區工程安裝費收費標準。2.放開住宅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費收費標準。3.放開住宅自來水管道工程配套建設和維護收費標準。4.放開氣象防雷服務收費標準。5.放開除高速公路外的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6.放開普通旅客列車軟座、軟臥以及高鐵動車組列車一、二等座票價率。7.放開食鹽價格。另外,取消了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收費;取消了臨時接電標準,並將高可靠性供電費用併入輸配電價、銷售電價項目。

新的定價目錄中的亮點是,將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重新納入政府定價管理,同時在備註中明確“定價範圍含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廣西區物價局在關於新修訂《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的政策解讀(http://www.price.gx.cn/wj_art_indexArtShow.action?artId=1604)中說,本次修訂定價目錄,將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含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納入政府定價目錄,主要基於幾個方面考慮:

一是國家政策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4年下發《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55號),決定放開“非保障性物業住房物業服務”,但同時規定“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舊住宅小區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由各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實行政府指導價”

二是自治區條例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下列活動:(四)收取未經價格主管部門核准的費用”。(本文作者注: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12年11月30日修訂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是參考國內多數省份。目前全國共有22個省(區、市)對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納入政府定價目錄,未納入政府定價目錄的僅為北京、上海等少數地方。

四是領導關注和群眾要求。自治區主要領導在審議我區推進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意見時,要求對物業服務收費改革要審慎推進。物業服務收費涉及千家萬戶,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在去年調研中我們瞭解到,無論是業主還是物業服務公司,均認為價格主管部門應繼續將物業服務收費納入政府定價範圍進行管理。

廣西前期物業管理費政府要管了,4起月重新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目錄

祖國的物業要自己管

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定價權15年的演變

2003年廣西區物價局以桂價綜字[2003]10號文發佈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在該目錄中確定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定價權在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及市、縣人民政府,定價範圍為當物業管理服務單位。也就是說在當時,不區分前期物業與否,也不區分住宅小區或是商業用房的物業管理,所有的物業收費均納入了政府的定價範圍。

2011年10月,在2003年的定價目錄實行8年後,廣西區物價局對定價目錄進行了修訂。在這一版的目錄中,對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定價權規定為:部分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定價權在市、縣人民政府,定價範圍為轄區內普通住宅物業服務。也就是說商業用房物業服務收費和別墅物業服務收費的定價,未納入政府指導價的範圍,將這一部分物業服務收費的定價權放開由市場進行調節。

2015年12月,廣西區物價局再次對定價目錄進行了修訂。在2015年版的定價目錄中很多定價權得到了進一步的放開。其中對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定價權表述為,定價內容:轄區內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定價部門:授權市、縣人民政府。相對於2011年的定價目錄來說,由政府定價的範圍進一步縮小了。首先實行政府定價的範圍僅限於前期物業管理了,對於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不再由政府定價管理。其次,在前期物業管理部分中,也只就其中的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授權市、縣人民政府進行管理。而對其他普通住宅、別墅和非住宅物業管理的服務收費標準,不管它是前期物業還是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都不再由政府進行定價。

廣西前期物業管理費政府要管了,4起月重新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目錄

祖傳物業急聘物業管理公司

事實上國家發展改革委2014年下發《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55號),明確規定“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舊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由各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然而,廣西2015年的定價目錄似乎把文中的“”字當成“”字來理解並制定政策了。

2015年的定價目錄確實步子走的有點大,其中最敏感的就是放開了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定價權(其實將納入政府定價的住宅自來水管道工程配套建設和維護收費解釋為僅限城市二次供水管道工程也飽受詬病)。因為沒有達到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或是雖已達到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法定條件,但由於各種原因未能成立而被迫實行前期物業管理的小區居民反響非常強烈。在開發商和業主的關係中,開發商處於絕對的優勢地位。而前期物業公司是在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情況下由開發商單方面聘請的,在物業公司和業主的關係中,業主自然的也處於不對稱的劣勢地位。事實上很多情況下前期物業公司本來就是開發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或是有較深利益關係的關聯公司。在這種特定的情況下政府放開了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定價權,物業費收多收少完全由開發公司和物業公司說了算,而作為物業費交費義務主體的業主又沒有半點發言權,業主的合法權益又怎麼能得到保障呢?這樣制定出來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維護業主和物業公司雙方的合法權益也就不難想象了。

廣西前期物業管理費政府要管了,4起月重新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目錄

我家還有傳家寶

2018年3月16日,終於迎來了又一次對定價目錄的修訂。這次關於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定價權表述為,定價內容:轄區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舊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定價部門: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備註:定價範圍含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廣西區物價局這次對文件的理解終於回到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的本意上來了,重新把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定價權納入到了政府管理的範圍中來。新的定價目錄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廣西區物價局在政策解讀中說,在將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納入政府定價管理後,下一步將制定我區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意見,明確物業服務的具體內容與收費項目,改進管理方式;加強對各地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指導,指導各市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物業收費管理政策;推進物業服務管理誠信建設和推行物業服務信息公開制度,並加強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管理。

我相信今後業主和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的關係一定會進一步理順,各方的合法權益一定會得到更充分的保障。關於物業管理收費特別是前期物業管理收費你有什麼想法,歡迎留言評論各抒己見。


(作者聲明:以上內容僅為作者本人對相關法律、政策的理解,不代表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的立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