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實施在即:釋放多重融入和便利信號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實施在即:釋放多重融入和便利信號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實施在即:釋放多重融入和便利信號

胡文

8月19日,新華社播發了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該辦法將從9月1日實施。研讀這一辦法,“文過是非”對以下條款印象深刻,逐一點評如下。

第二條 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未滿十六週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點評:這是直接惠及港澳臺居民個人、實實在在的惠民措施,既有大格局,又十分人性化。申請條件十分寬鬆,比如臺胞申請不需要放棄臺灣戶籍,兼容性極強。

第三條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限、簽發機關、簽發次數、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號碼。

公民身份號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香港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使用810000,澳門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使用820000,臺灣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使用830000。

點評:相當於享受與內地居民身份證的同一待遇,有助於增強港澳臺居民的國家認同感、榮譽感和向心力。

第四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積極協調配合港澳事務、臺灣事務、發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做好居住證持有人的權益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

點評:從所涉及的部門看,覆蓋了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居住、工作和學習的所有部門,所有的便利均有相對應的部門加以落實,不僅力度大,而且是一攬子解決方案。

第十一條 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住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點評:這賦予了港澳臺居民身份證的權威性。

第十二條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一)義務教育;(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六)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點評:教育、就業和醫療是最基本居住保障,可望解除港澳臺居民在內地生活和工作的後顧之憂。尤其是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意味著在住房方面,港澳臺居民也能享受到國民待遇。

第十三條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內地(大陸)享受下列便利:(一)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二)住宿旅館;(三)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四)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等消費活動;(五)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六)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七)在居住地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八)在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九)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便利。

點評:在廣深港高鐵和港珠澳大橋全面開通前夕,這主要是從交通、住宿、金融和消費等方面為港澳臺居民提供便利,從而增加其與內地的各種交流和深入瞭解。尤其在內地電子政務、電商和移動支付發展十分迅猛的情況下,可以將港澳臺居民無縫納入內地巨大網絡市場,使其分享大陸高鐵便利和互聯網紅利,並構建更大的中國市場。這是建立在內地龐大的基礎設施和互聯網世界之上的人心工程和軟件工程,其潛移默化的效用可謂善莫大焉。

第十四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工作過程中知悉的居住證持有人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點評:有助於保護個人隱私,屬於溫暖貼心之舉。

第十七條 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

點評:首次申領沒有任何門檻,充分釋放了同胞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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