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外地人員持有《居住證》可在青島參加醫保

大眾網·海報新聞11月1日訊(記者 蔣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日前,青島市醫保局會同財政、人社、稅務等部門出臺文件,規定自今年11月1日起持青島市公安部門簽發《山東省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的外地人員可以參加青島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持青島市有效《居住證》人員在青島市參保繳費後,自2020年1月1日起,按規定享受青島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待遇。

自今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辦理集中參保繳費

從今年11月1日起,持青島市有效《居住證》的外地戶籍居民,可以申請參加青島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020年度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截止到今年12月20日。符合參保條件的新生兒出生6個月以內可及時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

持青島市有效《居住證》人員可就近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參保登記和應繳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核定手續,並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嬰幼兒參保的,須提供父母一方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戶口薄原件,嬰幼兒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原件;2.填寫《青島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3.《青島市居住證持有人參加居民醫療保險承諾書》。

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青島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待遇

持青島市有效《居住證》人員按照本市同類型同檔次居民相同標準繳費,各級財政按照當地參保居民標準給予補助。在市南、市北、李滄、嶗山、城陽、西海岸新區等市內六區簽發《居住證》的成年居民,統一按照居民一檔標準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在即墨、膠州、平度、萊西等區市簽發《居住證》的成年居民,可以選擇按照居民一檔或者二檔標準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未在青島市托幼機構參保且未辦理《居住證》的嬰幼兒,可隨持有青島市有效《居住證》且參加青島市基本醫療保險的父母一方參加青島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2020年度,青島市成年居民一檔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462元;二檔(含少年兒童)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95元;在校大學生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50元。參保後,各級財政給予補助,其中成年居民一檔每人每年補助760元,成年居民二檔、少年兒童、大學生每人每年補助680元。

持青島市有效《居住證》人員在青島市參保繳費後,自2020年1月1日起,按規定享受青島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待遇。此前年度居民醫保費不再補繳,也不再享受相關待遇。持青島市有效《居住證》人員參加青島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後,須每年在集中繳費期辦理參保登記及繳費手續,待遇享受期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未按規定繳費的,不能享受相關保障待遇。

參保人須書面承諾不在外地重複參保和重複享受待遇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為避免重複參保、重複享受待遇,持青島市有效《居住證》人員本人應在參保時簽署書面承諾書,承諾未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外參加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相關待遇。

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將建立參保信息核查機制,與其原籍醫保(社保)部門進行協同核查,與公安部門定期進行《居住證》信息核對。對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尿毒症透析治療、惡性腫瘤治療等大額費用人員,醫保(社保)部門將加強重點監管,防止投機參保現象。

另外,市醫保部門提醒,居民醫保參保人(含持青島市有效《居住證》人員)應於今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辦理集中參保繳費,避免因欠繳保費影響醫保待遇正常享受。自2019年起,居民醫保費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按照稅務部門公佈的繳費渠道,城鄉居民在辦理參保登記和費款核定後,可通過銀行扣款(批扣)、銀行查詢繳費(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自助繳費(電子稅務局、手機稅稅通APP、自助辦稅機)、服務大廳繳費(社保大廳的稅務窗口、政府綜合服務大廳的稅務窗口、辦稅服務廳)等渠道完成居民醫保費繳納。對個人辦理繳費業務也可通過“青島稅務”微信公眾號進行繳費。

目前辦理居民醫保費繳納的銀行有:青島銀行、交通銀行、青島農商銀行、農業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郵儲銀行。上述銀行各網點均可以辦理。其中,交通銀行、招商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已開通網上及手機銀行辦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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