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实施在即:释放多重融入和便利信号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实施在即:释放多重融入和便利信号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实施在即:释放多重融入和便利信号

胡文

8月19日,新华社播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该办法将从9月1日实施。研读这一办法,“文过是非”对以下条款印象深刻,逐一点评如下。

第二条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点评:这是直接惠及港澳台居民个人、实实在在的惠民措施,既有大格局,又十分人性化。申请条件十分宽松,比如台胞申请不需要放弃台湾户籍,兼容性极强。

第三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签发次数、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香港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10000,澳门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20000,台湾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30000。

点评:相当于享受与内地居民身份证的同一待遇,有助于增强港澳台居民的国家认同感、荣誉感和向心力。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调配合港澳事务、台湾事务、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点评:从所涉及的部门看,覆盖了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所有部门,所有的便利均有相对应的部门加以落实,不仅力度大,而且是一揽子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点评:这赋予了港澳台居民身份证的权威性。

第十二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点评:教育、就业和医疗是最基本居住保障,可望解除港澳台居民在内地生活和工作的后顾之忧。尤其是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意味着在住房方面,港澳台居民也能享受到国民待遇。

第十三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内地(大陆)享受下列便利:(一)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二)住宿旅馆;(三)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四)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五)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六)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七)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八)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九)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

点评:在广深港高铁和港珠澳大桥全面开通前夕,这主要是从交通、住宿、金融和消费等方面为港澳台居民提供便利,从而增加其与内地的各种交流和深入了解。尤其在内地电子政务、电商和移动支付发展十分迅猛的情况下,可以将港澳台居民无缝纳入内地巨大网络市场,使其分享大陆高铁便利和互联网红利,并构建更大的中国市场。这是建立在内地庞大的基础设施和互联网世界之上的人心工程和软件工程,其潜移默化的效用可谓善莫大焉。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点评:有助于保护个人隐私,属于温暖贴心之举。

第十七条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点评:首次申领没有任何门槛,充分释放了同胞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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