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宠”的社会弃犬,流浪狗问题由谁引起?

核心提示:近期,流浪狗伤人事件频发。一面是人对狗由躲避至对抗的态度,一面是爱狗人士对伤狗行为的极力反对。“人狗矛盾”并非凭空产生,愈演愈烈的对抗背后,主角并不是人与狗,而是人与人。

“失宠”的社会弃犬,流浪狗问题由谁引起?

资料图。

《民主与法制时报》见习记者 孙梦凡 北京报道

7月26日,合肥翠微院小区一物业公司张贴悬赏打狗公告,一条狗1000元。物业人员称,小区接连发生6起流浪狗伤人事件,被咬的都是老人和儿童。此事经网络发酵,关于流浪狗的争议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就北京来说,当前能统计到的流浪狗数量超过2000万只。而2017年末,北京全市常住人口是2017.7万人。不文明养狗现象比比皆是,流浪狗问题依然突出。

据中国疾控中心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狂犬病发病数为516人,死亡数为502人。而在过去的上半年,已有197人死于狂犬病。狂犬病死亡率近乎100%,流浪狗又处于无人看管的境地。恐慌与躲避,加剧了关于流浪狗的争议。

一面是对流浪狗的声讨与捕杀,一面是流浪狗民间救助站普遍面临的生存困境。大部分流浪狗之前都是家养宠物,被主人随意遗弃后变成流浪狗。未被绝育的狗大量繁殖,导致流浪狗数量激增。种种争议背后,最应该被规范的是养犬人的行为。

“失宠”的社会弃犬

“流浪狗的问题大都是由人引起的。”

流浪狗伤人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通常会对狗进行紧急处理,然而,爱狗人士的声讨随之而来。捕杀—舆论声讨—平息。新的事件产生后,依然重复这一循环。舆论战与事件的紧急化处理并没有推动问题的解决。

“流浪狗的问题大都是由人引起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坦言。

养狗行为过于随意是产生流浪狗的一个原因。朱巍提到,北京很多小区内都开设宠物店,许多人出于对狗的喜爱就会去买。但这其中很多都是来北京工作的租户,而一旦搬家,容易发生遗弃行为。“过于随意的养狗行为,其实是对狗不负责任。”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11条明确规定,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租户住所的不固定,并不利于养狗行为的持续性。

更深层次的是养犬人对养狗的娱乐态度。

“流浪狗大多由社会遗弃产生。”北京Letslove流浪动物救助中心创始人王依说,流浪狗都算是失宠动物,它们原来有主人,大部分人都是一时新鲜养的,不想养就扔掉。过于随意的弃养行为导致流浪狗数量越来越多。

而对于弃养行为,《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只做出原则性规定,并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其第17条提到,养犬人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但对违反行为并没有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也没有任何惩罚措施。惩罚措施的缺位,导致法律并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弃养行为依然无人监管。

从人这一源头开始,随之而来还有各种不文明养狗行为。很多小区内养犬人夜晚不在家,狗无人看管,半夜狂吠。此外还有主人出门遛狗不牵引,不处理粪便等种种问题。

“中国现在,尤其是大城市,真的应该从严管理狗的问题。”朱巍说,狗的数量多少其实没有关系,主要是主人。第一要有狗证,第二晚上不能嘶叫。在美国,《妨碍公共利益法》(也叫“睦邻法”)规定,法律赋予公民养狗的权利,同时也赋予非养狗者以休息和不受养狗街坊邻居干扰的权利。主人无论何时都要严格控制狗吠,要遵循“三吠”原则处理邻里关系。

民间救助站处境尴尬

因为没有钱,只能保证这些狗活着。

面对大众对流浪狗的激烈声讨,流浪动物民间救助站常常处于失语状态。一方面是站在对立面的舆论,另一方面则是自身艰难的生存处境。有力量的民间救助站并不多,大多数救助站的声音随流浪狗一起被边缘化。

王依算是处境好一些的。从2007年开始,看到流浪狗她就会带回家,母亲也是爱狗者。陆陆续续捡了20多只后,没有地方安置这些狗,王依便萌生了建立一个流浪动物救助站的想法。

2017年12月,流浪狗救助站竣工。不到一年,这里已经收了177只狗。其中有23只寄养,28只救助,剩下的都是她自己从各个渠道领回来的。小院儿的容纳能力马上接近饱和,但王依尽力保证狗合理的生存环境,这里算是北京条件最好的救助站之一。

据王依介绍,北京大概有20多个这样的小院儿,京津冀周边加起来大概五六十个,但是数量正在越来越少。此外,大多数救助站环境并不好,分布在比较偏僻的地方,有在大棚房的,甚至有在猪圈、羊圈的。因为没有钱,所以只能保证这些狗活着。这也是中国流浪动物的生存现状。

“救助人的主力群体是六七十岁的人,靠自己微薄的收入支撑救助站运转。资金上的困难使救助站无法为动物提供更好的生存环境。”王依说,像她这样的“90后”只占救助人群体的十分之一。

困难还是有的。王依的救助站如果维持正常运转,一年要花30万元左右。包括工人工资水电、地皮耗损、房屋耗损等。现在救助站容纳能力接近饱和,需要寻找新的地方,这个过程并不会很顺利。然而,其他救助站处境更差。

据王依介绍,北京将近一半救助站面临因拆迁无处可去的处境。此前,她已经帮一个被拆的救助站从北京转移到河北。一晚上,和其他抓捕师完成了300多只狗的转移工作。“对于普通救助人来说,没有与政府对话的渠道。”王依说。

面对舆论关于流浪狗的争议,王依表示,自己只是个人救助人,不想激化民众矛盾。但这个问题可以解决,就是约束养犬人的行为规范。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一个和谐的状态。如果再不进行强有力的规范,激化矛盾就是一个必然的走向。“每个人都把自己的宠物绝育,不要乱繁殖,乱遗弃,才是解决流浪动物的根本途径。”

“执法落地”迫在眉睫

现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执法,一套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有待产生。

从严规制文明养犬的法律愈来愈受到重视。日前,西安警方出台最严整治不文明养狗措施。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黑名单”制度将被严格执行。目前,西安市已经有8人因连续三次出现违规养犬行为被吊销养犬登记证。此外,对有遗弃犬、虐待犬行为的,直接吊销养犬登记证,并收走其犬只,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

遗弃犬只的惩罚措施被明确,对流浪狗问题来说是好的解决走向。

“但现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执法。”朱巍称,养犬条例是属地管理,属于地方管理范围,各地综合自身情况制定所属地法律。但问题在于从严执行,杜绝不作为的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博士生谭伟杰也认为,流浪狗难题更多的是执法问题,很多地方对于流浪狗都有规定,但是执行不到位。这不仅仅是行政机关的事,要涉及社会的综合治理。

当前流浪宠物的管理涉及公安、工商、城管、农业、卫生等多个部门。“多龙治水”容易产生困境。当流浪狗问题出现时,通常集中各个执法部门进行运动化处理,但治标不治本。一套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有待产生。

除去少数地方对遗弃犬只有惩罚措施,很多地方对弃犬行为的法律规制依然空白。王依认为,根本上还是要从养犬人立法的角度切入,外国法律比如德国可以为我们提供参照,用高额罚款去约束人的弃犬行为。“控制好弃犬的源头,是唯一的解决办法。”

德国法律规定,弃犬者(包括迁居而将犬只留在原地者)需罚款9万欧元,严重虐犬可判至两年坐监。而在日本,实行动物的“终生饲养”,如果养狗人有不及时喂食喂水等虐待动物或遗弃动物的行为,要处以最高30万日元罚款。要在考虑中国国情的情况下借鉴国外法律。高人口密度,城市公共空间小,使得养狗很容易影响到他人。这种情况下,对养狗人行为进行严格规制就更显必要。

据世界卫生组织资料显示,除南极洲以外,其他各洲都存在狂犬病,但95%以上的人类死亡病例发生在亚洲和非洲,主要影响偏远农村地区的贫困和脆弱人群。对于流浪狗问题来说,城市法律规范与执行尚存阻力,偏远农村与山区的养犬行为规范更是盲区。(文中王依系化名)原标题:谁为夹缝中生存的流浪狗担责?养犬行为亟须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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