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寵」的社會棄犬,流浪狗問題由誰引起?

核心提示:近期,流浪狗傷人事件頻發。一面是人對狗由躲避至對抗的態度,一面是愛狗人士對傷狗行為的極力反對。“人狗矛盾”並非憑空產生,愈演愈烈的對抗背後,主角並不是人與狗,而是人與人。

“失寵”的社會棄犬,流浪狗問題由誰引起?

資料圖。

《民主與法制時報》見習記者 孫夢凡 北京報道

7月26日,合肥翠微院小區一物業公司張貼懸賞打狗公告,一條狗1000元。物業人員稱,小區接連發生6起流浪狗傷人事件,被咬的都是老人和兒童。此事經網絡發酵,關於流浪狗的爭議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就北京來說,當前能統計到的流浪狗數量超過2000萬隻。而2017年末,北京全市常住人口是2017.7萬人。不文明養狗現象比比皆是,流浪狗問題依然突出。

據中國疾控中心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狂犬病發病數為516人,死亡數為502人。而在過去的上半年,已有197人死於狂犬病。狂犬病死亡率近乎100%,流浪狗又處於無人看管的境地。恐慌與躲避,加劇了關於流浪狗的爭議。

一面是對流浪狗的聲討與捕殺,一面是流浪狗民間救助站普遍面臨的生存困境。大部分流浪狗之前都是家養寵物,被主人隨意遺棄後變成流浪狗。未被絕育的狗大量繁殖,導致流浪狗數量激增。種種爭議背後,最應該被規範的是養犬人的行為。

“失寵”的社會棄犬

“流浪狗的問題大都是由人引起的。”

流浪狗傷人事件發生後,公安機關通常會對狗進行緊急處理,然而,愛狗人士的聲討隨之而來。捕殺—輿論聲討—平息。新的事件產生後,依然重複這一循環。輿論戰與事件的緊急化處理並沒有推動問題的解決。

“流浪狗的問題大都是由人引起的。”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坦言。

養狗行為過於隨意是產生流浪狗的一個原因。朱巍提到,北京很多小區內都開設寵物店,許多人出於對狗的喜愛就會去買。但這其中很多都是來北京工作的租戶,而一旦搬家,容易發生遺棄行為。“過於隨意的養狗行為,其實是對狗不負責任。”

《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第11條明確規定,個人養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合法身份證明,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住所在禁止養犬區域以外。租戶住所的不固定,並不利於養狗行為的持續性。

更深層次的是養犬人對養狗的娛樂態度。

“流浪狗大多由社會遺棄產生。”北京Letslove流浪動物救助中心創始人王依說,流浪狗都算是失寵動物,它們原來有主人,大部分人都是一時新鮮養的,不想養就扔掉。過於隨意的棄養行為導致流浪狗數量越來越多。

而對於棄養行為,《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只做出原則性規定,並沒有相應的懲罰措施。其第17條提到,養犬人不得虐待、遺棄所養犬。但對違反行為並沒有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對相關責任人也沒有任何懲罰措施。懲罰措施的缺位,導致法律並不能達到應有的效果,棄養行為依然無人監管。

從人這一源頭開始,隨之而來還有各種不文明養狗行為。很多小區內養犬人夜晚不在家,狗無人看管,半夜狂吠。此外還有主人出門遛狗不牽引,不處理糞便等種種問題。

“中國現在,尤其是大城市,真的應該從嚴管理狗的問題。”朱巍說,狗的數量多少其實沒有關係,主要是主人。第一要有狗證,第二晚上不能嘶叫。在美國,《妨礙公共利益法》(也叫“睦鄰法”)規定,法律賦予公民養狗的權利,同時也賦予非養狗者以休息和不受養狗街坊鄰居干擾的權利。主人無論何時都要嚴格控制狗吠,要遵循“三吠”原則處理鄰里關係。

民間救助站處境尷尬

因為沒有錢,只能保證這些狗活著。

面對大眾對流浪狗的激烈聲討,流浪動物民間救助站常常處於失語狀態。一方面是站在對立面的輿論,另一方面則是自身艱難的生存處境。有力量的民間救助站並不多,大多數救助站的聲音隨流浪狗一起被邊緣化。

王依算是處境好一些的。從2007年開始,看到流浪狗她就會帶回家,母親也是愛狗者。陸陸續續撿了20多隻後,沒有地方安置這些狗,王依便萌生了建立一個流浪動物救助站的想法。

2017年12月,流浪狗救助站竣工。不到一年,這裡已經收了177只狗。其中有23只寄養,28只救助,剩下的都是她自己從各個渠道領回來的。小院兒的容納能力馬上接近飽和,但王依盡力保證狗合理的生存環境,這裡算是北京條件最好的救助站之一。

據王依介紹,北京大概有20多個這樣的小院兒,京津冀周邊加起來大概五六十個,但是數量正在越來越少。此外,大多數救助站環境並不好,分佈在比較偏僻的地方,有在大棚房的,甚至有在豬圈、羊圈的。因為沒有錢,所以只能保證這些狗活著。這也是中國流浪動物的生存現狀。

“救助人的主力群體是六七十歲的人,靠自己微薄的收入支撐救助站運轉。資金上的困難使救助站無法為動物提供更好的生存環境。”王依說,像她這樣的“90後”只佔救助人群體的十分之一。

困難還是有的。王依的救助站如果維持正常運轉,一年要花30萬元左右。包括工人工資水電、地皮耗損、房屋耗損等。現在救助站容納能力接近飽和,需要尋找新的地方,這個過程並不會很順利。然而,其他救助站處境更差。

據王依介紹,北京將近一半救助站面臨因拆遷無處可去的處境。此前,她已經幫一個被拆的救助站從北京轉移到河北。一晚上,和其他抓捕師完成了300多隻狗的轉移工作。“對於普通救助人來說,沒有與政府對話的渠道。”王依說。

面對輿論關於流浪狗的爭議,王依表示,自己只是個人救助人,不想激化民眾矛盾。但這個問題可以解決,就是約束養犬人的行為規範。只有這樣才能達到一個和諧的狀態。如果再不進行強有力的規範,激化矛盾就是一個必然的走向。“每個人都把自己的寵物絕育,不要亂繁殖,亂遺棄,才是解決流浪動物的根本途徑。”

“執法落地”迫在眉睫

現在的主要問題在於執法,一套切實可行的長效機制有待產生。

從嚴規制文明養犬的法律愈來愈受到重視。日前,西安警方出臺最嚴整治不文明養狗措施。根據《西安市限制養犬條例》,“黑名單”制度將被嚴格執行。目前,西安市已經有8人因連續三次出現違規養犬行為被吊銷養犬登記證。此外,對有遺棄犬、虐待犬行為的,直接吊銷養犬登記證,並收走其犬隻,5年內不得再次養犬。

遺棄犬隻的懲罰措施被明確,對流浪狗問題來說是好的解決走向。

“但現在的主要問題在於執法。”朱巍稱,養犬條例是屬地管理,屬於地方管理範圍,各地綜合自身情況制定所屬地法律。但問題在於從嚴執行,杜絕不作為的情況。

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博士生譚偉傑也認為,流浪狗難題更多的是執法問題,很多地方對於流浪狗都有規定,但是執行不到位。這不僅僅是行政機關的事,要涉及社會的綜合治理。

當前流浪寵物的管理涉及公安、工商、城管、農業、衛生等多個部門。“多龍治水”容易產生困境。當流浪狗問題出現時,通常集中各個執法部門進行運動化處理,但治標不治本。一套切實可行的長效機制有待產生。

除去少數地方對遺棄犬隻有懲罰措施,很多地方對棄犬行為的法律規制依然空白。王依認為,根本上還是要從養犬人立法的角度切入,外國法律比如德國可以為我們提供參照,用高額罰款去約束人的棄犬行為。“控制好棄犬的源頭,是唯一的解決辦法。”

德國法律規定,棄犬者(包括遷居而將犬隻留在原地者)需罰款9萬歐元,嚴重虐犬可判至兩年坐監。而在日本,實行動物的“終生飼養”,如果養狗人有不及時餵食喂水等虐待動物或遺棄動物的行為,要處以最高30萬日元罰款。要在考慮中國國情的情況下借鑑國外法律。高人口密度,城市公共空間小,使得養狗很容易影響到他人。這種情況下,對養狗人行為進行嚴格規制就更顯必要。

據世界衛生組織資料顯示,除南極洲以外,其他各洲都存在狂犬病,但95%以上的人類死亡病例發生在亞洲和非洲,主要影響偏遠農村地區的貧困和脆弱人群。對於流浪狗問題來說,城市法律規範與執行尚存阻力,偏遠農村與山區的養犬行為規範更是盲區。(文中王依系化名)原標題:誰為夾縫中生存的流浪狗擔責?養犬行為亟須法律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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