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3.8”飙车案两主角涉危险驾驶分别被判处拘役

大家还记得3月8日发生在台山的那起飙车案件吗?一辆玛莎拉蒂与一辆丰田86跑车狂飙追逐持续高速竞驶并左右穿插,最高时速高至195km/h。因同伴“炫耀”将行车记录仪视频放上朋友圈被人举报,结果两位主角被台山公安交警查获,该新闻还上了中央电视台。近日,最后一名驾驶人被台山法院一审判处拘役。

台山“3.8”飙车案两主角涉危险驾驶分别被判处拘役

8月14日下午,台山公路极速飙车案的主角之一——玛莎拉蒂驾驶人伍某危险驾驶一案一审判决出炉,被告人伍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台山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而本案的另一位被告人——与伍某飙车竞逐的丰田86车主雷某,已于今年6月5日被台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台山“3.8”飙车案两主角涉危险驾驶分别被判处拘役
台山“3.8”飙车案两主角涉危险驾驶分别被判处拘役

案件回顾:

今年3月8日19时许,被告人伍某驾驶一台玛莎拉蒂小型轿车沿台山市陈宜禧路由大江镇往台城方向行驶,途经水步镇富华重工至台城南坑路段时,与同向在后由雷某(另案处理)驾驶的丰田86小型轿车追逐,两车持续高速竞驶并多次曲折穿插超越其他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期间险象环生,据鉴定被告人伍某所驾驶车辆速度高达182.76km/h。严重超出该路段限速80km/h的规定。

台山“3.8”飙车案两主角涉危险驾驶分别被判处拘役

台山法院认为,被告人伍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虽然被告人伍某辩解其案发时不停加速的原因是其身体不舒服想早点回家,并没有和对方追逐竞驶的主观故意,但据法庭调取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证实,案发路段是城市主干道,交通流量大,行驶距离较长,被告人伍某与雷某二人驾驶机动车在密集车流中多次随意变道、反复并线、曲折穿插并大幅度超速行驶的追逐竞驶行为极易引发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给公共交通安全造成危险,故法庭对其辩解不予采信。台山法院认为,被告人伍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伍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伍某作出了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一审判决。

台山“3.8”飙车案两主角涉危险驾驶分别被判处拘役

今年6月5日,该案中与伍某飙车竞逐的丰田86车主、被告人雷某,则被另案处理,被台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本飙车案两涉案车主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体现了法律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零容忍”。公共道路不是娱乐竞技场所,驾驶再名贵的跑车也不能任性,一旦超速竞驶就会触犯法律,任何人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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