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3.8」飆車案兩主角涉危險駕駛分別被判處拘役

大家還記得3月8日發生在臺山的那起飆車案件嗎?一輛瑪莎拉蒂與一輛豐田86跑車狂飆追逐持續高速競駛並左右穿插,最高時速高至195km/h。因同伴“炫耀”將行車記錄儀視頻放上朋友圈被人舉報,結果兩位主角被台山公安交警查獲,該新聞還上了中央電視臺。近日,最後一名駕駛人被台山法院一審判處拘役。

台山“3.8”飙车案两主角涉危险驾驶分别被判处拘役

8月14日下午,台山公路極速飆車案的主角之一——瑪莎拉蒂駕駛人伍某危險駕駛一案一審判決出爐,被告人伍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台山法院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而本案的另一位被告人——與伍某飆車競逐的豐田86車主雷某,已於今年6月5日被台山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台山“3.8”飙车案两主角涉危险驾驶分别被判处拘役
台山“3.8”飙车案两主角涉危险驾驶分别被判处拘役

案件回顧:

今年3月8日19時許,被告人伍某駕駛一臺瑪莎拉蒂小型轎車沿台山市陳宜禧路由大江鎮往臺城方向行駛,途經水步鎮富華重工至臺城南坑路段時,與同向在後由雷某(另案處理)駕駛的豐田86小型轎車追逐,兩車持續高速競駛並多次曲折穿插超越其他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期間險象環生,據鑑定被告人伍某所駕駛車輛速度高達182.76km/h。嚴重超出該路段限速80km/h的規定。

台山“3.8”飙车案两主角涉危险驾驶分别被判处拘役

台山法院認為,被告人伍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雖然被告人伍某辯解其案發時不停加速的原因是其身體不舒服想早點回家,並沒有和對方追逐競駛的主觀故意,但據法庭調取的行車記錄儀視頻證實,案發路段是城市主幹道,交通流量大,行駛距離較長,被告人伍某與雷某二人駕駛機動車在密集車流中多次隨意變道、反覆併線、曲折穿插並大幅度超速行駛的追逐競駛行為極易引發重大惡性交通事故,給公共交通安全造成危險,故法庭對其辯解不予採信。台山法院認為,被告人伍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伍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條和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對被告人伍某作出了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的一審判決。

台山“3.8”飙车案两主角涉危险驾驶分别被判处拘役

今年6月5日,該案中與伍某飆車競逐的豐田86車主、被告人雷某,則被另案處理,被台山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本飆車案兩涉案車主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體現了法律對危害公共安全的“零容忍”。公共道路不是娛樂競技場所,駕駛再名貴的跑車也不能任性,一旦超速競駛就會觸犯法律,任何人都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台山“3.8”飙车案两主角涉危险驾驶分别被判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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