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新会男子“二进宫”!他做错了什么?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是有些交通违法行为人却“好了伤疤忘了痛”,不但不吸取教训,甚至还变本加厉。近日,我市新会区就有一名驾驶人因再次实施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第二次拘留。并且,这次还是刑事拘留(第一次是行政拘留)!

「案例警示」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新会男子“二进宫”!他做错了什么?

2018年8月14日上午7时30分,新会交警古井中队民警在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路段检查一辆车号为粤J9**Lx的两轮摩托车时,闻到驾驶人聂某身上散发出很大的酒气。于是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聂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酒精测试结果为170mg/100ml,属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聂某送到江门市天地方正司法检定所进行抽血检验,检验结果为154.87mg/100ml,确认为醉酒驾驶。同时,民警经对聂某驾驶证信息进行核查,发现聂某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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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新会男子“二进宫”!他做错了什么?

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还醉酒驾驶,为什么聂某胆子这么大?显然,聂某不但交通安全意识淡漠,并且还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民警对聂某个人信息进行再次进行核查后,发现聂某原来还有“案底”,这次可是“二进宫”了。原来,2017年8月17日,聂某曾在同一路段(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路段)因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新会交警大队古井中队查获,被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三天行政拘留的处罚。没想到时隔不到一年,聂某就“好了伤疤忘了痛”,不但丝毫没有从上次的严重交通违法处罚中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再次挑战交通法律法规红线,再次无证驾驶摩托车,并且还实施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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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曾某这次不但涉及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而且其醉酒驾驶行为已触犯刑法,交警部门除对其进行交通违法处罚外,还对其醉酒驾驶行为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曾某已被依法送进新会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曾某最高可被判处6个月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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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视法律为儿戏者,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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