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雷厉风行化纠纷!香洲法院创新基层治理有这个“秘密武器”!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近日,香洲法院加强基层治理创新,在高新人民法庭设置2名驻庭调解员,调解员在每周固定时间到高新人民法庭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

相信大家一定想知道

高新人民法庭

是如何做到高效调解纠纷的呢?

高新人民法庭除了管辖辖区内一般民商事案件,还负责全市(横琴除外)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各类技术专业、证据繁多、审理难度较大,如果每一个侵权案件都以判决结案,诉讼时间较长。高新人民法庭本着平等保护权利人、消费者及侵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引入庄奕展、张春英等2名驻庭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争取快速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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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庄奕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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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张春英

5月24日

调解员张春英在高新人民法庭

现场成功调解了一起知识产权案件

让我们来看看这起案件的调解过程

该案的起因是这样的:

珠海市某化妆品公司发现斗门一家小商店贩卖假冒该公司生产的化妆品,侵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某化妆品公司把该小商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万元。

庭审中,作为被告的小商店店主老李对于侵权行为没有异议,也表明日后不再贩卖该类假冒商品,但老李认为原告的索偿金额过高,希望可以调解解决该案纠纷。

针对被告的这一诉求

庭审结束后

高新人民法庭法官把案件转给驻庭调解员张春英

开展诉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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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张春英发现老李是一名残疾人,所经营的小商店规模比较小,而且老李法律素养一般,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了解不多

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这些特点,调解员张春英多次与该化妆品公司的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希望原告能够出于同理心,充分考虑老李的具体情况协商解决案件纠纷。在调解员张春英的不懈努力下,原告终于让步,同意适当降低索偿金额。

5月24日,调解员再次约双方当事人到高新人民法庭进行调解,老李当场向该化妆品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该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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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解决后,双方当事人怎么看?

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高新人民法庭的调解员工作认真、细致,在调解开始就对案件的情况比较了解,也熟悉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适用,考虑问题比较周到,因此在调解工作开展时能够准确判断争议焦点所在,并切实考虑双方的实际利益,高效解决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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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前来诉讼时,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第一时间会由特邀调解员开展纠纷化解,经调解员调解仍难以化解的纠纷,才正式进入诉讼程序,由员额法官带领审判团队依法审理。立案前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特色在于纠纷化解时间高效化、纠纷化解主体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思路多样化。

那么

诉中调解又有什么优势呢?

这意味着,案件到法庭后,法官认为可以调解的,会把案件先交给调解员开展诉中调解。

驻庭调解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迅速开展化解,可以发挥纠纷化解的时机优势。

在纠纷化解参与主体上,驻庭调解员可以发挥调解优势、地缘优势和人缘优势,多方联动法庭员额法官、人民陪审员等资源,为纠纷第一时间化解提供多种思路、多种方案、多种可能,提升法庭纠纷化解的效率,拓宽纠纷化解的渠道和思路。

今后高新人民法庭将充分发挥法庭贴近基层、服务基层的天然优势,大力开展诉前与诉中调解,发挥驻庭调解员的优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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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4月份开始,香洲法院全面推行驻庭调解员制度。截至2018年4月30日,香洲法院全院驻庭调解员共成功调解纠纷1206起。香洲法院通过搭建多元解纷平台,大量矛盾纠纷分流化解在诉前、诉中阶段,大大提升了基层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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