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七台河農民楊忠艷的遭遇,看完善土地制度與政策有什麼意義

楊忠豔,七臺河市新興區長興鄉長興村村民,務農幾十年,是一個熱愛土地、熱愛生活的中國典型農民。對於楊忠豔來說,土地就算他的根,他的命。然而楊忠豔從1984年就耕種,侍候的土地,在今年確權時候才得知有一塊地被當時村委會偷偷在臺賬上劃給另一村民了, 這麼多年土地補貼都是另一村民在領。

得知這個消息楊忠豔悲憤難抑,隨即去鄉政府投訴 ,鄉政府回覆說地不是偷偷摸摸劃給別人的 ,是村委會把地徵收了。這個回答更沒有道理。

從1984年一直耕種至今,三十多年了,楊忠豔一家辛辛苦苦把自家承包的口糧田周圍的大水坑一點點墊平,這麼多年過去終於擴大到一畝水田,刀耕火種的年代幾十年如一日嘔心瀝血,荒地變良田,鄉政府一句話就說被徵收了,卻沒有任何的理由、程序,甚至連知情權都沒有。簡直荒唐,聞所未聞。

管理法第45條規定 : 徵收土地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村委會和鄉政府根本沒權利收回耕地,徵收土地應有通知,村民知情同意書,補償措施等,這些都沒有。

從七臺河農民楊忠豔的遭遇,看完善土地制度與政策有什麼意義

因為無法解決確權問題 楊忠豔到勃利縣人民法院訴訟,法院行政訴訟庭庭長孫某以各種理由推脫,不立不裁玩失蹤。一邊說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那邊跟勃利縣法院打好招呼推諉,官官相護推諉扯皮,導致投訴無門,耕地被毫不知情莫名其妙情況下徵收,楊忠豔一家萬念俱灰。 最終釀成了楊忠豔層層上訪,個人與政府展開博弈決鬥的場景。

那麼這樣的事情可以避免嗎?楊忠豔的遭遇給了我們怎樣的啟示?

一、土地政策的定義與作用

土地政策是國家根據一定時期內的政治和經濟任務,在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治理、保護和管理方面規定的行動準則。是處理土地關係中各種矛盾的重要調節手段,一般包括地權政策、土地金融政策和土地賦稅政策等。土地政策除了有關土地所有、佔有、使用制度方面的內容以外,還有土地經營、墾殖、開發、管理、課稅等方面的政策。土地經營方面,有些國家是鼓勵土地集中,擴大經營規模的政策;有些國家是維持土地分散,即採取小規模經營的政策。對土地買賣、轉讓、租賃、典押,有些國家是實行禁止、限制等政策,有些國家則實行自由主義政策。在墾殖、開發方面,許多國家為了擴大種植、養殖,實行財政信貸支持和稅收減免的政策。在土地管理方面,有水土保持政策、土地改良、土地合理利用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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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制度與政策具有基礎性地位

土地是一個國家最基本的資源和資產,因而土地政策在決定國家財富的佔有和分配中居於相當重要的地位。我國農村的土地政策歷來都體現著中國政治的方向,決定著中國農村政治和經濟的走向。

三、不同國家的土地制度與政策差異較大

在現代世界各主要的資本主義國家中,就一般財產來說各國的佔有形式比較單一,惟獨在土地佔有形式上各個國家之間仍然保留著明顯的差異性。因為土地制度除了直接受一個國家的生產方式與生產力水平的決定性影響之外,還受到土地資源的狀況、民族經濟文化發展的歷史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因而形成國與國之間明顯的差異。

四、土地制度與政策構成複雜

相對於一般財產來說,土地財產關係較為複雜。土地作為一種財產,其所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及管理等構成一系列複雜的財產關係和產權體系。這是由於土地作為一種不動產所具有的特性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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