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雞毛,現實其實比劇本好看!

洪律師:吳老師,你怎麼好幾天都沒更新微信公眾號的文章啊?可想死你了。

吳老師:這才七天呢。我想寫發不出來啊,被封了一週,就因為一篇草稿。現在我在後臺的東西都是定點審核。我自己都搞不懂什麼時候會被處罰,好在今天解禁了。

洪律師:這一週發生不少事情啊,我以為你憋著不發聲呢。

吳老師:周立波這事兒過去後馬上就進入小鳳雅事件、小護士自殺事件,接著就是張文中被判無罪案件,李錦蓮被判無罪案件,最後是小崔手撕范冰冰事件……

洪律師:一天一個熱點的節奏。咱梳理一下?

吳老師:小鳳雅事件,我看了一篇王志安寫的《陳嵐,你出來解釋一下》,比較贊同王志安的觀點。微博上這些所謂的動保人士、女權主義者,未必真正在做公益,而是以公益之名,另有目的。很難解釋為什麼臭名昭著的高速公路攔狗事件、天津無肛女孩事件、被拐未婚少女媽媽事件、江歌事件以及現在的小鳳雅事件,都有她的身影……王志安的文章中透露出一個觀點,類似這樣的民間慈善組織操作手法都非常相似,利益鏈條也大同小異。

一地鸡毛,现实其实比剧本好看!

洪律師:我也注意到王志安的文章最後提到,陳嵐的基金擅長炒作和募捐,但財務根本不透明。我記得你以前做過白雪天使基金的第一任管委會主任,當時所有的募捐,每一分錢都曬得清清楚楚,而且團隊成員不從中提成,反而自己貼錢,這才是真的公益。那個什麼大樹基金,我是看不懂……

吳老師:范冰冰的團隊最近也在秀慈善,風口浪尖上,不回應小崔曝光的大小合同涉稅問題,反而秀慈善,這讓人感覺他們不想面對這個問題,慈善成了擋箭牌。相對於明星收入動輒幾千萬,這點捐款算什麼呢,可能涉稅的零頭都不止這點吧?

洪律師:你以前不是稱范冰冰為女神嗎?微博上你跟小崔互相懟過,你對他沒啥好感,怎麼這次挺小崔倒女神呢?哈哈哈。

吳老師:我幫理不幫親,“女神”二字原本就是調侃,我可是遠離娛樂圈的人。小崔確實在有些問題上過於神經質,有時候因為抑鬱症也會亂開炮,但這件事我覺得他沒做錯什麼,算是一個受害者的反擊吧,有圖有真相的,又沒有造謠,而且我也想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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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律師:偷稅的問題涉及到法律了,嚴重的可以判刑,就像早年劉曉慶。要知道,按照刑法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不是小事。

吳老師:聽說無錫的稅務部門已經介入調查了。有人說公佈出來的都是稅後收入,稅是由影視公司交的,那就看合同是怎麼約定的了。如果要查的話,重點看另一個合同的資金去向,去拉一下範爺的經紀人或者她母親的賬戶,如果沒有問題,也要給範爺一個公開澄清。

洪律師:我看到有人陰謀論,說小崔懟范冰冰是衝劉震雲,而劉震雲的弟弟現在是上海高院的院長。安邦吳曉暉案現在上訴到了上海高院,安邦案涉及上萬億資產啊。水很深……

吳老師:劉震雲的弟弟叫劉曉雲好像是當選上海高院院長了,這又跟崔永元懟劉震雲有什麼關係呢?我覺得陰謀論者太無聊了。司法有司法的規則,又不是娛樂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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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律師:最近除了吳曉暉案二審是熱門外,還有張文中被最高人民法院判無罪的案子,還有李錦蓮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也改判無罪。你怎麼看?

吳老師:張文中的案子,讓我想起吳正戈案,最近吳正戈被判六年有期徒刑。張文中案一審二審都被判有罪,再審中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物美集團雖然對3190萬貼息資金有違規使用,但沒有侵吞隱瞞,所以不能認定有故意騙取貼息資金的犯罪故意,從而改判無罪。吳正戈這個情況比張文中更冤,他根本沒有犯罪故意,也被判有罪。吳正戈曾經是益陽十大傑出青年,為當地經濟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現在卻因實名舉報腐敗被打擊報復,成為階下囚,連其無辜的妻子也受牽連被判刑,這是他個人的悲哀,還是這個時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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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律師:是啊,張文中這麼多年了才平冤,對於一個企業家而言,黃金的時間都沒有了。現在無罪,但為了獲得這個無罪的判決,期間走過的艱難歷程呢?我注意到,現在改判張文中無罪的理由,跟當年律師提出的如出一轍!也就是說,如果當年採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也就不存在這麼多年伸冤了。什麼時候重視律師的辯護意見,冤假錯案自然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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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老師:江西的李錦蓮案何嘗不是如此?1999年的案件,都快二十年了才平反,而且期間申訴了兩百多次,當初判其有罪的是江西省高院,判其無罪的現在也是江西省高院,理由跟當年律師提出的辯護意見的也幾乎一樣。當年江西省檢察院支持公訴認定李錦蓮有罪的,現在建議改判的檢察員還是來自江西省檢察院,怎麼說都是有理,平反還有功。我記得你在江西省高院也有一個案子,以故意殺人罪判死緩,歷經五年仍未有生效判決的?

洪律師:你說的是付東聖案嗎?是的,以故意殺人罪判其死緩,現在已經通過二審發回重審,證明了其根本沒參與,他跟對方連肢體接觸都沒有。發回重審後的判決書也承認了這一點,但說他是糾集和指使,可我認為根本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糾集和指使,反而他是一直在勸架。事情很簡單,死者是主動發起鬥毆的一方,動手刺死對方的那個符某是在防衛過當的情況下刺中對方下腔靜脈的,結果因失血過多幾個小時候死亡,頂多就是故意傷害,結果判故意殺人,而且把在旁勸架從未參與動手的付東聖給判了個死緩。我真希望江西省高院以糾正李錦蓮案的勇氣糾正付東聖案。五年了,給人家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吧……

吳老師:你再說下去我又要被封號了。咱們還是說點兒別的吧。比如,那個自殺的女護士。

洪律師:都是沉重的話題啊。那個女護士的遺書發出來時我也關注過,我以為不會死,因為已經被救回來一次。可是網絡語言暴力太嚴重了,不停地人肉不停地質疑其自殺動機,最後小護士又走向了輕生之路,而且這次自殺成功了。我非常難過,她本來可以不死的。高利貸又不是過不去的坎,找律師諮詢一下,24%以上的部分根本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暴力討債,可以報警,就像山東於歡案一樣,民間高利貸現在已經收斂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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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老師:我注意到最近掃黑除惡也在重點打擊高利貸行業,我是支持的,但不能擴大化。人家確實構成犯罪的,該定非法拘禁定非法拘禁,該定尋釁滋事定尋釁滋事,不宜一刀切,把什麼都往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上靠。一旦扣上涉黑的帽子,可能正常的企業也要跨了,因為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啊……有些民間借貸的債權人還真的不是黑社會。比如最近長沙望城的朱某某,房地產公司老總,因為公司員工去催討債權,被刑拘了,至今不讓律師會見,罪名是非法拘禁,可辦案的路數全部是按涉黑在辦。公安機關甚至發了通告,鼓勵大家去舉報,蒐集證據。這說明抓人的時候,根本沒有涉黑證據,也沒有以涉黑的名義發法律文書,現在是違法搞了所謂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後,開始徵集證據,再給他弄罪名……

洪律師:我支持掃黑,但我真心希望掃黑可以依法進行。不要把很多根本不構成涉黑的都納入到這次運動中,不遵守程序,先抓人,再找證據,不讓律師會見,不講程序正義,過分強調從重從快,把一些本該是個別的單獨犯罪打包捆綁成黑社會,搞“黑打”。這是離法治越來越遠了。最高檢的張軍檢察長在當司法部長時不是說過,律師是良師益友嗎?那有什麼好怕的呢?讓律師介入,保障其會見、閱卷以及辯護權,不是法治的應有之意嗎?

吳老師:最近在搞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我覺得這個程序公正和證據規則還是必須要再加強。我要去整理修改意見了,學者必須為立法建言,只有推動立法才有可以依據的良法。法治之路任重道遠,我輩還需努力啊!

洪律師:一起努力,我也要去寫上訴狀了。今天就先聊到這裡。

吳老師:注意休息,保存實力,為實現法治再健康工作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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