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案紀實-刁愛青碎屍案

白銀案隨著兇犯高承勇判決死刑而讓千萬民眾大快,在這麼些被害少女的亡魂終於可以瞑目了。但是,南京大學96年的刁愛青碎屍案卻隨著時間的流逝,已經慢慢讓人忘卻。偶爾和網友說起,也不過一聲嘆息!

刁愛青,女,生於1976年3月,是南京“1·19”碎屍案的受害人,此案案發於1996年1月19日,地點為江蘇省南京市,為南京大學成人教育學院一年級女學生。受害人於1996年1月10日夜間失蹤,其遺體碎片在其失蹤9天后,也就是當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潔工在南京華僑路發現。兇手為消滅作案痕跡,將其屍體加熱至熟,並切割成2000片以上。案發後,南京市公安部門內運用警力進行大規模搜查,但至今仍未找到兇手。

中國大案紀實-刁愛青碎屍案

常讓人想象的是刁愛青是怎麼樣失蹤的,先看理髮一說:被碎屍的刁愛青的頭顱在,衣服也在,是否剛理過發被害,要查證不難,可惜官方未表態。我對刁晚上出去理髮一說是懷疑的。第一,女生例假時是忌諱洗頭的,理髮必洗頭。第二,刁9號未上課,10號下午未上課,有充足時間去理髮,沒必要10晚上去理。第三,如果刁理髮為真,警方一定可以查到刁理髮的地方。那刁最後呆的地方應是這個理髮店所在地,而不是網上流傳的青島路,平倉巷,建設路。再者,刁理髮後首要做的是返回去洗頭或換衣服,因理髮後肯定會有不少斷髮留在脖孑或衣服上。不可能理髮後去找人。十號南京的溫度很低。如果不是理髮,刁很可能是被人約走的,按潛水的說法"宿管老太太記不起誰約走的"。我想這個未到六十歲的老太太,也許真記不起,還有一可能是她未說真話,要麼認識來約的人,要麼受過警告。老太太不會說謊,記不起誰約走刁的,也就是說刁確實是有人約走的!

還有說法是:週三為元月10日,下午起刁失蹤,7號周未刁參加同學聚會未返校,9日為週二,刁整天未上課,有人說刁一整天陪老鄉,有人說刁整天未出校門 不知道是真是假。但是,以本人經歷來看,刁被害前幾天不正常表現,7號與同學聚會很少說話,9號一整天不上課,十號下午不上課,作為農村出身且走了後門上的大學,至少會很珍惜大學學習的,雖是成教班,但期末考試時多數人還是很用功的。這太不正常。但我未看到這幾天警方的調查情況,尤其刁這幾次未上課與人的溝通情況。至少,這幾次未上課刁不可能一個人呆在某處,也不和任何人傾談相關話題吧。如果真是這樣,說明太不正常了。要逛要買東西白天很多時間,週六週日無課,除了參加同學生日有很多時間,週一到週三刁實際只上了兩次均半天的課,也就是說刁8號週一上了半天課,9號全天未上課,10上午上了課。那這麼多空餘時間刁不可能一個人打發度過,她做了什麼?接觸的是哪些人?室友也無人知情?除非刁都未回寢室!回了必有問,有問必有答,可惜沒有見到此類資料。

還有,1月9號一整天刁都未上課,也是一大疑點。當年的大學期末考試時,無論普通大學生還是成教班學生,對待期末考試還是很認真的。刁週一也就是1月8號只上半天課,1月9號週二全天未上課,她為什麼不上課?這一整天她都一個人?有沒有出校門?網上有兩說法:陪老鄉玩,全天在校。若陪老鄉,哪老鄉?1月7日全天在高中同學南航生日會,有老鄉來刁定會與高中同學說,可事實沒有!若全天在校,又為何不上課也不出校?冬天天冷,難道一整天在寢室睡覺?若真是這樣,肯定刁有什麼不可告人的難言之隱,難道她預感有禍事即將來臨?1月10號下午或晚上挺而走險隻身前往想發解?

刁愛青被碎屍拋屍這麼多地方,用了好些引人注意的包裝物,多次拋屍,公共場合,隱蔽下水道,人來人往的大街校園,能說沒一點線索嗎?二十多年前,本人也是一個在校的女大學生,入校三個多月,要說進校後因戀愛成傷人害命,我認為根本不可能!雖然那時大學生戀愛現象也多。要說控制對方卻不先取性命,也好象無劫財可能。所以本人認為兇手應為熟人。我是這樣想的:熟人與陌生人作案的區別:從碎屍來看,熟人作案,要細查屍體舌頭,耳朵,心臟這幾部分有無缺失或殘損異常,尤其情殺。陌生人作案,如此碎屍,細查四肢肌健肉,臀肉有無缺失,因這些肌肉如果去皮,切碎和很多食用動物肉相似,兇手也許做菜自食或給顧客,貓狗吃了。刁屍體切成2000多片,其中隱藏肯定有某東西,其他也切成如食用碎肉,用法也如此。

刁案至今未破,最遺憾的是刁沒有記日記的習慣,如果有寫日記習慣,此案若為見過面的熟人所為,定在日記中有所體現,哪怕隻言片語!可惜未見官方有找到刁日記一說。不過刁不善言笑,愛看書愛聽音樂,卻不習慣寫日記,有點讓我費解!95年前後網絡及其他通訊不普及,在大學的女孩有幾個常化解無聊的方式:寫信,看信,到圖書館或書店看書,聽音樂,寫日記,去跳舞,找個好友到安靜處說心聲。可刁愛青似乎沒有任何關於這方面的細節描述,在南大三個多月也沒有任何可提供較具體刁生活細節的好友老鄉和同學,真沒有這樣的人嗎?當年進大學前一二個月多有老鄉或相關聯誼活動,為什麼刁會沒有呢?

很多人認為刁愛青的死是某老師作案,而我認為,作案肯定不是南大的老師。這老師可以是知情者甚至參與了毀屍滅跡,但決不可能是動手殺害刁的兇手,哪怕是過失殺人。九十年的中早期的大學,尤其象南京大學這樣學校的老師,要找一個本校的女大學生作妻子是很容易的,哪怕自身條件很差,比如長相平平甚至醜陋,來自貧困農村,兄弟姐妹眾多還要自己接濟,性格內向或孤僻,年過三十等等。這樣的大學老師,要在本校甚至自己任教的女大學生中找一個女朋友,可以說再容易不過。我當年讀大學時就有兩個女生嫁給了我們的大學老師。而這兩個老師,只教了我們一年,戀情在我快畢業時才公開。這兩個女同學很優秀,也漂亮。至少從外觀上配這兩個老師有餘。現在這兩對一對在上海知名高校任教,一對在我原來的母校任教。如果說 南大後被某未婚老師看上,只三個月時間不至於到愛恨殺人害命的程度,刁也不屬於那種短時間讓男人痴迷難以自拔的女孩!若說 南大被已婚或婚姻不幸的男老師看上,那殺刁更沒理由。因為這種男人既已婚或結過婚,可以說是過來人。既使會因某女孩動心,要有求愛的膽量和行動也不是短時間可以做好的。何況還要等刁幾年畢業後才能談婚論嫁。而刁,農村姑娘的本能及她高中同學口中所說的性格,也不大可能進南大才三個月就愛上學校的老師難以自拔。再者,刁若與某老師關係暖昧,女同學中定有知情者,不可能所有的接觸都無蛛絲馬跡!

中國大案紀實-刁愛青碎屍案

不過,我倒猜想,刁的室友中至少有刁失蹤的知情者:她們既然會注意刁是生理期,疊好被子好象短時間回,買筆蕊理髮,喜歡過作家類的細小事件,卻說不出8號上半天課,9號全天未上課,10號上午上課中午後卻沒有具體真實下文了。失蹤9天無人關注過問的一些合理理由。作為同室室友,即使刁有常到外過夜的習慣,1天2天不上課,又因寢室違規用電鬧過小矛盾以至不過問關注倒可理解。但長達9天未上課也未回寢室住卻沉默讓人費解一雖然南大在案發後說該室友反映過刁失蹤了沒在意之類,明顯是怕承擔管理鬆懈與論責問!我記得當年我們女生十人一室,只有一次一女非週末無故未回寢室睡,我們剩餘9人足足議論了2,3個小時!這點給人的解釋是:要麼知情怕惹事情不說,要麼多數人討厭刁愛青!否則怎麼會這樣?我猜刁在室友中應是一個被排擠的對象,這也可解釋刁失蹤多日無人過問情況,當年女大學生尤其成教生源複雜,進去的不是家庭殷實也是權貴宗親,而刁來自窮鄉僻野,家貧困自身平凡不善言笑又後來校,被室友瞧不起被排擠是很正常。我當年在大學有一老鄉因長得土氣穿得土氣出身農村被室友排擠,且偏偏其他室友都來自城裡市區。以至於這老鄉吃飯常到我寢室,有時還流淚說誰誰怎樣欺負她。刁是不是也這樣呢?

警方說刁愛青失蹤後至少還活了幾天,那麼,什麼人會將刁控制後並不急於殺死?殺死後要如此分屍拋屍呢?陌生人一時性起挾持刁並殺刁有可能,但挾持刁應不容易,因為刁是個農村出身1米65偏胖的大姑娘!控制後不急弄死,可排除目的為謀財害命。將刁碎成二千多塊,若只為銷屍滅跡,應不會有耐心切如此整齊,除非有某種碎肉工具,比如現在切肉通香腸那種機器,當年有嗎?若人工操作,必是利用刁肉給人或動物吃才會這樣用心!切成這樣,拋向南大及周邊,又好象不是銷屍滅跡。那隻能這樣解釋,兇犯要麼恨極刁愛青,讓她屍肉橫飛,要麼恨極南大,讓人對南大充湍恐懼和怨恨!

至於碎屍,刁死後用了哪些工具分屍?看不少資料說是這樣的:鋸一當時南京氣溫均在2至0下6度,屍體僵硬,鋸最方便,一次成型,切口工整,將屍體分成了幾大塊!軍用匕首,鋒利菜刀,很可能也是刁致命的兇器。將刁屍骨肉分離,開膛破肚。大塑料盆或大塑料桶,天太冷,手因冷凍不好操作,用開水倒進放了屍塊的塑料盆或桶。

對於拋屍,拋屍順序:頭,血衣褲,骨頭,內臟,最後拋的應是碎肉。我估計碎肉分開裝,兇手一次性帶至南大附近,但分成幾批拋出,估計2或3天內全部拋完。所有拋出物中,碎肉是最不引人注意的,就是提在手上被人看到,也絕不會讓人想到是人肉!所以大排查時仍有碎肉拋出。(曾有這樣想法,刁在10號下午某時帶離了南京,因為疑犯有交通工具,因11至15號天冷且下雨,所以16日起已經開始拋屍,比如水佐崗一帶拋出的東西。18日起開始拋只剩弄得很碎且基本沒有人體特徵的碎肉,可見兇犯或幫兇已在南大或南大附近)

很多人認為第一現場不可能在水佐崗一帶而是在南大附近。當年警方大排查時也如此。因為警方包括多數網民堅信遠拋近埋這一原則。我認為正是這一錯誤導致案子成為死案。除非刁是在校內被害的。我的根據是,南大附近某鬧市區路上欄杆上拋有碎肉,明顯是從交通工具上匆忙拋路邊而撒落的,走路拋人肉應小心防人注意而悄悄拋下,不可能走在大道上隔著欄杆往路邊丟。況且第一現場就在附近的話,完全沒必要藉助交通工具拋,只像平常丟垃圾一樣正常就可。再者,南大附近的碎屍無論何時拋出,8小時內甚至很短時間內必有人發現,因為這一帶的清潔工清垃圾較勤,加上案發後扔有碎肉拋出,此地頻頻拋出,如果兇手及第一現場均在附近,他的熟人也應不少,帶著人體屍肉穿梭南大及附近,要沒人注意或目擊幾乎不可能。何況白天!只能這樣解釋,兇手把屍體碎肉多次多地拋在南大及附近,他不怕碎肉被人發現,也不怕別人看見自已,因為他這裡幾乎沒熟人,看見了也不會在意記下,因為他和這裡匆匆路過的行人沒任何區別。案發後他依然來南大拋屍肉,拋在這裡的碎肉切得和食用肉一樣每包只有1斤2斤,既使有人看見,也決不會懷疑是人肉。每次拋完了身上帶的碎肉可以安全離開,不是沒人看見,而是彼此都陌生根本不在意。所以,南大及附近不可能有第一現場。下面我再把現場在水佐崗一帶詳細分析

水佐崗一帶拋出的有:撕成兩半的血床單,可能刁愛青十號晚外出帶著的雙肩牛仔包,死者血衣物,肢解的骨頭,內髒,較完整燙或煮過的人頭(刁頭顱情況:沒有右耳,殘存根部,面部呈現不同程度的猩紅色,臉頰最紅,中間次之,皮膚完好,短髮),部分碎肉。所拋地點,拱橋下的垃圾堆,某小區下水道。南大附近拋出的有:切成如食用動物肉的碎肉,每包碎肉1兩斤或更少,曾經流行的提包,其中只有一包混有指示人體組織的三根指頭。拋的地方有鬧市區及巷道的垃圾場,南大體育場,附屬醫院鐵門外。比較一下,如果沒有那三根手指頭,拋在南大及附近的刁愛青屍體碎肉很可能當一般腐壞動物肉處理了。我想兇手這樣留下的三根指頭應是疏忽漏下,否則刁案更會成為一失蹤案。

中國大案紀實-刁愛青碎屍案

由此比較,南大及附近拋得有些張揚顯眼,水佐崗一帶拋得隱蔽。推測前者是拋屍肉在水佐崗拋出之後。水佐崗所拋血衣血床單頭顱骨架內髒血腥味濃,也沒進一步加工處理,且任何一種都會讓人聯想到殘忍的兇殺案,兇手無論白天還是晚上,不可能帶上走很遠。當年南京晚上有聯防員巡查,白天路上行人多,一旦遇上查到,兇手身份必暴露,與南大及附近拋出切成類似動物肉的安全糸數相差是很大。而且,我認為,南大及其附近的碎肉肯定是十八日晚以後拋的,準確一點說,應是19凌晨3點以後或4點以後拋的,也就是在老太太發現屍肉前1小時左右拋的。老太太輕易看到並撿回家,可見拋的碎肉在垃圾堆較顯眼,不是在垃圾捅深處,很可能就丟在地上。但肯定沒被貓狗鼠一類發現,可見留在垃圾堆時間不長就被老太太撿走。其他垃圾堆發現的碎肉也大致如此。

再看水佐崗所拋屍骨衣物地點,拱橋下垃圾場,某小區下水道。水佐崗拱橋下垃圾場不象南大及其附近垃圾場,有時幾天無人處理,而下水道,在近年關的寒冬基本沒人處理。如果不是案發大排查,是很難發現的。而如果不熟悉水佐崗一帶環境,也不可能輕鬆把這些如此血腥的東西拋出卻無人注意。

從 拋屍地水佐崗一帶和南大校內及其附近來看,我認為可以排除自行車拋屍。多數人認為有車就一定會拋到郊外遠處或江河中,而我認為相反,兇犯有車,也許是麵包小車類公車,摩托車也有可能,至於自身專用還是借用,不得而知。某欄杆上有碎肉更說明拋屍者有交通工具,如果走路拋,應乘人不備悄悄放下才是。南大及其附近的碎肉應拋下不久均被發現,可見這些碎肉是是同時捎出的,只是不同時間拋出,但我想應在同一天且多數在十點前全拋出,而這幾個地方,無論拋哪,都應拋下不久就會被人發現,哪怕是垃圾堆

我猜兇手要麼是租房戶,要麼是住水佐崗非農戶或不從事耕種一類的人,沒有挖掘土埋東西的工具,而且對更遠一點的郊外環境並不熟悉,所以沒有房戶,要麼是住水佐崗非農戶或不從事耕種一類的人,沒有挖掘土埋東西的工具,而且對更遠一點的郊外環境並不熟悉,所以沒有埋屍塊到土裡,也沒扔進江河。

再看拋出的物品屍肉:第一件印有上海(旅遊)字樣,背面印有飛機和長江大橋圖案老式灰黑色旅行包,裝有碎肉及內臟共5公斤左右,拋小粉橋附近垃圾堆。第二件草綠色帆布旅行包上面印有桂林山水(旅遊)字樣,背面不詳,此包改革開放以前上山下鄉知青最愛用,裝有裝有碎肉及內臟6公斤半左右,也拋在小粉橋附近垃圾堆。第三件是牛仔布藍色雙肩揹包,類型款式不詳,據知情人稱裝著骨頭7斤半左右,拋棄在南大天津路校門口。第四件是一條印花床單,被撕成兩半,一塊帶有血手印的床單包著頭顱內臟部分共3公斤左右,一塊包著滿是鮮血的衣褲1公斤半左右,都拋在水佐岡附近一小拱橋下垃圾堆,警察後來大規模搜查該小區,卻一無所獲,令人不解。最後一件是刁愛青的衣服,大紅色有黑色配邊的外套,包裹屍塊部分內臟共3公斤左右,也在水佐岡一小區附近一個下水道出水口發現。這幾包共重26。5公斤左右。其他分別是塑料袋裝有碎肉拋南大醫院小門後0.8公斤。小粉橋附近垃圾堆兩包分別0.6公斤,南大體育場樹洞0.6公斤,青島路和南苑西門口,分別0.7公斤,大鐧銀巷13號垃圾桶碎肉有三指頭0.7公斤,華僑路工地0.8公斤。還有說一公交站臺附近若干碎肉。這些碎肉共6公斤左右,以上共發現刁愛青屍骨碎肉32公斤左右。(順便說一句:除了骨頭,屍肉也就二十公斤左右。把二十公斤肉切成片成塊,很多人都可以做到。就是剁成碎肉做成肉丸,一天時間一個人完成也足夠。大凡常做過家務尤其經常下廚做飯菜的人都可以。我不明白為什麼好多人都說這二十斤左右的碎肉非要一定的專業人才能完成!)刁身高1米65左右,還偏胖,應當有110斤以上吧,假試真被放了血弄死,也不至於這些重量吧?少了哪些呢?身上肌肉?骨頭?內臟?我個人認為,刁身上至少有10公斤左右東西缺失,沒有找到?兇手已經處理了?那些小袋碎肉我想兇手是一起帶上分別拋下的 。

l由這天氣來看,刁失蹤時氣溫很低,如果是失蹤2至3日後被害,那屍塊若放室內2至3天必會變質變味,我猜被燙或煮定與這相關 。 這是1996年1月21日,22日《揚子江報》登出的認屍啟事,可見21日前刁的屍塊碎肉多數已找到,從網上所有資料,都沒提到腳掌,這部位肌肉少,骨胳密,為什麼未見?大排查這麼短時間跨度廣,重查南大附近,但離南大近四公里的水佐崗垃圾場,下水道都排查了,可見警方還是很認真的 。南大及其附近的碎肉肯定是十八日晚以後拋的,準確一點說,應是19凌晨3點以後或4點以後拋的,也就是在老太太發現屍肉前1小時左右拋的。老太太輕易看到並撿回家,可見拋的碎肉在垃圾堆較顯眼,不是在垃圾捅深處,很可能就丟在地上。但肯定沒被貓狗鼠一類發現,可見留在垃圾堆時間不長就被老太太撿走。其他垃圾堆發現的碎肉也大致如此。

18日上午萬人清掃南京雪,白天晚上最低氣溫在零下2度,可見18日南京雖下雪,但應是小雪,不存在晚上大街小巷上有積雪情況,且18日晚起根本沒下雪。垃圾堆是貓狗鼠晚上最活躍活動的地方。南大及其附近所拋碎肉均先後被發現,凌晨也就是黎明後拋的可能最大,以至碎肉並無貓狗鼠侵犯叼走情況。且那時巡查的聯防隊應最安靜時。拋這麼多處無人目擊注意,兇犯身份應和多數早起人一樣匆忙穿梭而過,很大程度騎著摩托車或開著公車或私人小麵包車一路而去,沿途先後拋下碎肉的,正因為拋得顯眼,可以認定兇犯拋東西時距離垃圾堆較遠所拋。走路拋應走近垃圾桶或垃圾堆丟下。既然距離垃圾堆較遠距離,必有交通工具,不便太接近垃圾堆拋。這與某處大街欄杆留有拋下的碎肉是一致的。兇犯必有交通工具。

碎屍2000塊,並分好幾處公然放在幾個必然會被發現的地方,這樣的處理方式,兇手不是在挑釁,而是更好的為了隱藏自己!事件必然引起市民恐慌,當局重視,那麼結果就是能用的人全部用上去做排查工作,而兇手就安全了。那些碎肉無論切成多少片,拋在哪個地方,既使被發現,也不會有人懷疑是人肉。因為每一包只有一斤兩斤,還切成豬肉一樣甚至滲有豬肉沫。但因為有了三個手指頭,偏偏有人撿回家去。至少刁愛青未成為一般的失蹤者。

問題是這個案件發生了這麼多年,所轄公安局領導換了好幾茬了,不在任期內的案件,有誰現在會接這個燙手案。 估計最終成死案。二十年過去了,現在刁家也沒強烈要求破案的願望尤其沒有將刁案推波助浪的後人及幫手。靠網民是不行的。當年參與破案真正瞭解刁愛青資料不是退休也已退居二線之外。何況此案重啟可能遷涉人太多,更可能事倍功半。如果有份量的人發話要破此案,也不是不可能 。

為什麼部分屍肉煮熟?我認為很可能是屍塊已開始腐化。應當說兇手先將屍體分成幾大塊藏好,因碎屍時間過長,導致屍肉變質。冬天死屍三天以上應會變質變味,所以兇手煮肉煮頭煮屍塊。又因某意外,比如住所有人加入,或房租到期,所以匆忙拋屍已經碎的這麼細了,如果條件允許,兇手完全可以延長時間,慢慢拋,或者拋到更遠更隱蔽的地方。

我一直認為,刁愛青的死應與情殺密切相關。她的高中同學認為她很單純,也沒有密切的異性朋友。但刁愛青高中畢業後是不是也這樣呢?我認為不是。落榜後的農村女高中生,落榜的失落,因讀補習不得不吃住在準姐夫家,這種心靈的孤寂是一般人很難明白了。我猜想刁落榜後如果真打過假期工,稍有關愛的異性是很易讓刁動心的,她需要有傾訴理解的對象,心靈更需慰藉。當然也可能不是打工認識的,而是同補習的某個同學,同樣的經歷同樣的心境。因為,刁愛青遺物中的那張明信片,不讓人浮想是不可能的:

明信片的背面寫著:

贈:愛青

haappy Birthday to you!

沒有落款,遺憾的是,也沒有日期。明信片的畫面是一張瓷器娃娃的照片,上面寫著:

距離越來越近

瞭解越來越深

離不開

我曾經想象,兇手是不是就是那個人,因為這人與刁愛青的交接,最終有了那張明信片的情懷,結果是一方最終成了兇手,一方被殘忍殺害。因為,九十年代中早期,大學生戀愛情況很多,但真正能自由戀愛走上婚姻殿堂的並不多。女大學生還是很受歡迎的。尤其從農村,普通職工家庭走出的男生,能娶上女大學生,哪怕是有長相極不起眼的有工作的女性,雙職工家庭是最讓人羨慕的。刁有無碰上這一情況呢?我記得大一時,一關糸特好的女同學曾請我陪她去參加一次相親宴會。

這是1996年1月21日,22日《揚子江報》登出的認屍啟事,可見21日前刁的屍塊碎肉多數已找到,從網上所有資料,都沒提到腳掌,這部位肌肉少,骨胳密,為什麼未見?大排查這麼短時間跨度廣,重查南大附近,但離南大近四公里的水佐崗垃圾場,下水道都排查了,可見警方還是很認真的 。南大及其附近的碎肉肯定是十八日晚以後拋的,準確一點說,應是19凌晨3點以後或4點以後拋的,也就是在老太太發現屍肉前1小時左右拋的。老太太輕易看到並撿回家,可見拋的碎肉在垃圾堆較顯眼,不是在垃圾捅深處,很可能就丟在地上。但肯定沒被貓狗鼠一類發現,可見留在垃圾堆時間不長就被老太太撿走。其他垃圾堆發現的碎肉也大致如此。

18日上午萬人清掃南京雪,白天晚上最低氣溫在零下2度,可見18日南京雖下雪,但應是小雪,不存在晚上大街小巷上有積雪情況,且18日晚起根本沒下雪。垃圾堆是貓狗鼠晚上最活躍活動的地方。南大及其附近所拋碎肉均先後被發現,凌晨也就是黎明後拋的可能最大,以至碎肉並無貓狗鼠侵犯叼走情況。且那時巡查的聯防隊應最安靜時。拋這麼多處無人目擊注意,兇犯身份應和多數早起人一樣匆忙穿梭而過,很大程度騎著摩托車或開著公車或私人小麵包車一路而去,沿途先後拋下碎肉的,扔在垃圾桶很顯眼的位置,感覺太粗略了,和分屍時候的細緻有點衝突,這正因為拋得顯眼,可以認定兇犯拋東西時距離垃圾堆較遠所拋。走路拋應走近垃圾桶或垃圾堆丟下。既然距離垃圾堆較遠距離,必有交通工具,不便太接近垃圾堆拋。這與某處大街欄杆留有拋下的碎肉是一致的。兇犯必有交通工具。

碎屍2000塊,並分好幾處公然放在幾個必然會被發現的地方,這樣的處理方式,兇手不是在挑釁,而是更好的為了隱藏自己!事件必然引起市民恐慌,當局重視,那麼結果就是能用的人全部用上去做排查工作,而兇手就安全了。

其實 那些碎肉無論切成多少片,拋在哪個地方,既使被發現,也不會有人懷疑是人肉。因為每一包只有一斤兩斤,還切成豬肉一樣甚至滲有豬肉沫。但因為有了三個手指頭,偏偏有人撿回家去。至少刁愛青未成為一般的失蹤者。

刁愛青的屍肉有冰凍痕跡,可見兇犯有冰箱或冰櫃類。此人經濟雖不寬裕,但也不屬家境拮据一類。沒有拋屍肉遠郊也沒埋入土中沉入江河中,可排除南京市近效農戶作案可能。根據已有線索,雖已過二十多年年。重視再排查還是有可能破案的。

刁案到底是熟人還是陌生人作案?我偏向於熟人作案。那麼要破案該從哪查起呢?我認為應從刁到準姐夫家住下開始讀補習時查起。這個很重要。警方因刁被碎屍2000多且在南大及附近亂拋擾亂了視線。碎屍千百,剔骨斷筋,拋屍肉於垃圾場加大街小巷,沒有過人的愛恨的可能性太小了!

兇手狀況一:南京本地人,95前後家庭人口少,很可能有老人一起居住,家庭為城鎮商品糧(當年),企業職工或下崗經營餐飲業,有過當兵經歷,當年年齡25至35歲,會駕駛摩托車或其他機動車。性格沉穩內向固執,特愛乾淨,家境一般,經常往返水佐崗至南大線路。身高1米68以上。長相一般。家庭住所近水佐崗,住所左右或對面鄰居少或住戶人丁少。當年家裡養有貓或狗。還有一可能是:家無鋤頭類農具,有冰箱或冰櫃,對野外郊區環境不熟。住所有棕棚床,存有過時的十多年前的大提包,愛乾淨,節儉,做事認真執著,壓抑,與刁並不陌生。家人中有女人或老人,96年1月10日前的南京大學附近,哪種人哪個人是他(她)?這人現在一定還健康的活著!

兇手狀況二:兇手為泰州姜堰人,當年曾經和刁愛青一起補習過,父親有過當兵經歷(或許父親當年在南京市服役),曾多次去過南京,有直系親屬在南京市(水佐崗,南大附近),熟悉南京市內環境。兇手當年為20至25歲,處理屍體時有一個幫手(或者其父)

兇手三: 南大後所謂的熟人,還有一可能是非南大內部的人,而是常在南大附近活動的人,也許無業,也許小生意者,刁結識這種人,可能在書店,可能在其生意場所,也可能在校內某晚會舞會上,95年前後的南大,週末常有舞會,不少南大周邊的男性青年混入,刁被這類人被害也有可能。我認為如果從分屍拋屍來看,這類所謂的熟人比校內人殺刁的可能性更大。比如從事小吃生意的,殺害刁後,一為毀屍滅跡,二唯利是圖,刁身高1米65以上,還偏胖,而找到的屍肉骨加內髒只有30公斤多一點,可見還有部分是缺失的。而發現的屍肉碎成塊如食用形,以至老太太會撿回家,猜測很大可能有部分碎肉及骨頭已處理,比如當食用肉類用了。也許有了意外,才出現了拋出

估計最終成死案。二十二年過去了,現在刁家也沒強烈要求破案的願望尤其沒有將刁案推波助浪的後人及幫手,靠網民是不行的。當年參與破案真正瞭解刁愛青資料不是退休也已退居二線之外。何況此案重啟可能遷涉人太多,更可能事倍功半,但關注此案的人定大有人在,只希望有一天可以有真相出現,慰藉一個消失二十多年的女大學生亡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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